提问人:bapopo28 2025-01-06 09:54:57 浏览:3708
1、《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九条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契税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2、不同地区对缴纳房产交易契税的期限也会作出不同的规定,如江苏省,在《江苏省实施办法》中规定,该省契税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征收机关申报并缴纳契税。
至于契税的滞纳金问题,在1997年颁布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对相关不缴、少缴税收行为,区别不同情况提出了不同的处罚规定。而《江苏省实施办法》规定,签订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或取得其他具有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后,承受方应于30日之内缴纳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其实,对房屋契税而言,基本上不存在不缴纳或少缴纳的问题。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明确规定,没有契税完税证明,房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房产权属变更的登记手续。因此,如果延期缴纳,实际上也就拖慢了购房的进度。这对于特别是二手房的购买者来说,无疑是增加了相关的购房险。
契税什么时候交呢?部分开发商会在交房时代收契税。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合同性质凭证确当天。”
也就是说,按照相关规定,契税在可房产证办理当日起缴纳便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