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蓝色多啦 2025-01-06 12:04:06 浏览:7713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应在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权消获得原抵押房地产的产权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
什么时候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30日内,抵押人须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或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房地产抵押合同发生变更的,抵押人应在15日内向原登记部门办理变更登记。
抵押权因债务清偿或者其他原因而消灭的,抵押人应在抵押权消获得原抵押房地产的产权人,应自成交之日起15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房地产抵押不到登记部门办理登记的,抵押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或赔偿。双方都有责任的,按责任大小分担。
北京办理抵押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一)抵押合同;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转让合同;
(三)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共有的房屋须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和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五)以期得权益的房屋作抵押的,须提交生效的预售(购)房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