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chengzhi1 2024-10-10 08:58:16 浏览:6985
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稳定房价和住房保障职责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住房问题关系国计民生,经济问题,更是影响社会稳定的民生问题。房价过高、上涨过快,加大了居民通过市场解决住房问题的难度,增加了金融风险,不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二)建立考核问责机制。住建部、监察部要对省人民政府的工作考核,加强监督检查,建约谈、巡查和问责制度。对稳定房价、推进保障房建设工作不力,影响社会发展的,要追责。
二、坚决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三)实行更为严格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为切实解决市区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根据《江苏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2016年民生幸福工程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市区住房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对象
2016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700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使用面积13.5㎡)及以下、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及以上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保障形式及标准
2016年度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采取购房货币补贴和租赁补贴两种方式实施保障。
2016年计划保障购房货币补贴家庭250户。
经审核确认后发放货币补贴超过250户的家庭轮候至下一年度,轮候以保障对象购房后到市住房保障中心办理购房货币补贴的时间顺序为准。
(一)购房货币补贴
2016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货币补贴标准为1-2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5万元(保障建筑面积65㎡)、3人户家庭最高补贴17万元(保障建筑面积75㎡)、4人及以上户家庭最高补贴20万元(保障建筑面积90㎡)。
对于符合购房货币补贴保障条件的家庭,审核并公示确认后,发放《扬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购房货币补贴凭证》,保障家庭取得凭证并在凭证有效期内购买市区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后,方可凭相关手续办理购房货币补贴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