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xiaohuihui 2024-07-11 12:54:42 浏览:8618
方法一、社保不够三年,先跟卖家签协议等有资格了再过户
案例:2013年7月,买下广州某小区房产的苏先生,今年所住房产涨了3倍多。苏先生一边庆幸房产的增值,另外一方面心里也很忐忑,在2年前买下房子后,由于苏先生没有购房资格,一直没办理过户。就在最近,他接到原房东的电话,被单方面告知“房子不办理过户,我们不卖了。”并要求苏先生在接到通知的30天内搬离。
后果:
1、如果买卖双方商量好的,这个是没问题的。但是其实会存在较多争议,如果到时候房价涨跌都会引起纠纷;
2、如果房屋没有过户,对方是可以反悔的。因为,没有过户房屋的所有权不是你的,即使你占有房屋,对方也可以基于物权排他性实施物权请求权,要求你搬出归还房屋。在此情况下,你们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有效的,你只能基于合同约定,行使债权请求权,要求对方赔偿损失,给违约金,但不能得到房屋所有权。
3、即使先进行房屋公证,也只能证明交易双方存在着买卖关系,并不表示房屋经过公证之后就归买方所有,倘若该房屋在过户之前出现纠纷时,公证书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无效,同时从法律上说,作为证据,房产证还是比公证书有保障,因为公证书还有可能被另一份公证书推翻。
方法二、找有购房资格的人代持房产,也就是暂时将房子登记在他人名下
案例:
为了能再买房并减少购房成本,拥有多套房产的马大姐想到了以同事胡小妹的名义购房,自己来实际支付房贷。不过,当银行将90万元贷款划到胡小妹的银行账户后,办理完过户手续的胡小妹却辩称90万元是马大姐的赠与,不愿将90万元还给马大姐了。
后果:
代持房产多发生在熟人之间,双方之间基于信任,往往很少有书面合同。而因涉及的房产价值较大,发生纠纷的情况也不在少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