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冯立龙 2024-06-27 02:13:59 浏览:7636
清理整改重点内容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方面
1、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
2、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
3、出租出借办公用房的;
4、企业及非党政机关编制内的行业协会、学会、研究会、基金会、报刊、编辑部等单位或组织无偿占用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的;
5、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6、机构撤并后未腾退原办公用房的;
7、迁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后,未经本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批准将原办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属单位或其他单位使用的;
8、新建办公楼或新调整后办公用房超出原批准使用范围的。
(二)领导干部办公室用房方面:
1、超规定面积标准配备、使用办公室用房的;
2、在多部门兼职占用多处办公室用房的;
3、已办理离退休手续干部占用原单位办公室用房的。
4、办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