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bzw558 2024-10-17 03:06:46 浏览:6898
我租了一个房子,租金500每月,租期两月。现在因我个人原因不想租了,还未入住但已签协议。我想违约,但是协议上说违约金是全年租金的10%,也就是500*12*0.1=600元。我个人无法接受这么高的违约金,请问她收这么多合理合法吗?
1、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违约金是由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协议中自由约定的,法律没有关于违约金数额的规定和标准。
2、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则不需要支付违约金。但守约方因违约而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