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hh2016 2024-10-21 20:03:09 浏览:1592
商品房五证详解
购房者在购房时应要求房地产开发商和销售商提供齐全的“五证”和“两书”,这是法律对销售方的基本要求。
“五证”是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开工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证。“两书”是指《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单位和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对直接添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方式不同,分别加盖《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划拨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有偿土地使用证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交纳使用费土地使用专用章》、《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临时土地使用证专用章》。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用地和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没有这“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其工程建筑也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工程开工证:
建设工程开工证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北京市建委于1996年成立了北京市建筑工程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开工审批等项工作。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 商品房销售(预售)证的主管机关是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证书由市房地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五证”中最重要的是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两者表明所购房屋属合法交易范畴。
在审查时,应注意“五证”的用地单位、建设单位及销售单位是否与实际的售楼单位一致,用地范围、销售范围是否包括您所购买的房屋。目前有部分开发商领取的是临时土地使用证,此证意味着开发商尚未交齐全部土地出让金,在其领取的《商品房内/外销预/销售许可证》的销售范围中,仅包括规划项目的部分楼号,甚至仅包括一栋楼的部分楼层。因此,应着重审查您所购买的房屋是否在预/销售范围之内。
商品房在出售时,双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需要提交以下有关证件: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身份证件(买方原件复印件各一份);购房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户型图2份。出售商品房需要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并依法缴纳全部的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预售商品房的时候开发商嘴里说的五证齐全,分别是《预售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商品房预售是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约定,由购房者交付定金或预付款,在未来一定日期拥有现房的行为,具有严格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