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业主们,在进行房屋拆改的时候总是随着自己的心意,墙体想怎么拆就怎么拆,房间结构大动筋骨,导致现在出现了许多隔断房。殊不知,很多房屋拆改行为都是不符合规范和国家规定的。现在小编就搜集了有关房屋拆改的法律规定,大家也反思一下是否存在违规现象,以便及时更正。
房屋拆改必须要综合考虑房屋的设计标准、材料要求、施工质量、房屋结构等,在装修的时候不只是资金的投入,还得重视房屋结构的安全。
一、房屋装修拆改禁区有哪些
1、《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拆改时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一)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的,或者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或者降低节能效果的,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5千元以下的罚款;
(三)擅自拆改供暖、燃气管道和设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擅自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荷载的,对装修人处5百元以上1千元以下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1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以前也出现了很多业主对于上述禁区视若无睹,一意孤行,结果都不是很好,面临很尴尬的局面,所以大家千万不要以身试水,挑战这些禁区。
二、房屋装修哪些是可以改的
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一)项、第(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所以在进行房屋拆改的时候一定要注意遵守以上房屋拆改的法律规定,同时也要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可以被允许的,在房屋拆改时也要及时找相关部门进行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