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相对于商品房具有3个显著特征:经济性、保障性、实用性。是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但是经济适用房并不是人人都可以买得到的,它还需要通过流程申请,那在上海经济适用房房源有哪些呢,2017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
2017上海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一、准入标准
同时符合下列标准的上海市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经适房:
(一)家庭成员在本市实际居住,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3年,且在提出申请所在地的城镇常住户口连续满2年。
(二)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三)3人及以上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6万元(含6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5万元(含15万元);2人及以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和人均财产标准按前述标准上浮20%,即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
(四)家庭成员在提出申请前5年内未发生过住房出售行为和赠与行为,但家庭成员之间住房赠与行为除外。
同时符合上述标准,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人士(包括未婚、丧偶、或者离婚满3年的人士),男性年满28周岁、女性年满25周岁,可以单独申请购买经适房。
据悉,这是自2012年上海经适房申请条件出台以来又一次放宽经适房申请的准入标准,由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限额为43560元、人均财产限额为13.2万元调整为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7.2万元(含7.2万元)、人均财产低于18万元(含18万元)。相关部门表示,将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适房的准入标准动态调整机制,今后将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政府的保障能力、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房源供应等条件和因素,继续合理放宽经适房的准入标准。
二、供应标准
对申请购买经适房的,按照下列标准供应:
(一)单身申请人士,购买一套一居室。
(二)2人或者3人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二居室。
(三)4人及以上申请家庭,购买一套三居室。
(四)申请家庭人员较多、申请家庭人员代际结构较复杂,或者经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同意,申请家庭将原有住房交政府指定机构收购的,区(县)政府可以酌情放宽住房供应标准,但须报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备案。
上海经济适用房房源分布
上海今年将分三个轮次启动共有产权保障房(又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工作,首轮次在5月初启动,为浦东新区、黄浦、静安、长宁、闸北、虹口、宝山、闵行、青浦9个区。
1、宝山区:共康基地、顾村一号基地B3地块馨佳园
2、闵行区:浦江基地、颛桥基地、君莲新城
3、浦东新区:曹路基地、周康航配套商品房基地、三林基地
4、嘉定区:江桥基地 青浦区: 华新基地
5、松江区:泗泾基地
6、徐汇区:3块经济适用房基地
7、静安区:明确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的地块位于江宁社区
8、杨浦区:位于新江湾城板块西侧国江路、国秀路附近的何家湾。
9、普陀区:曹杨污水厂地块、仪电和医药集团地块、上粮二库地块、李子园地块、沪嘉北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