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乙 方:xx装饰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xx 套房装饰装修工程,经双方友好协商,现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 工程项目及内容:
铺贴地板、油墙、做柜、线路新装等工程,详细内容见乙方提供的,经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及工程预算书。
二、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三、 工程造价(¥——元)
为人民币 ————
四、 工程款项结算方法:
乙方进场5天内,甲方应先预付给乙方50%工程款即(人民币——元),工程完工验收后,一个月之内付清余款(即人民币——元整)。
五、 乙方必须按质按量按时和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如属乙方因材料质量或不按图纸施工,而造成施工项目不合格的,乙方要自行返工,返工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由乙方自行解决。如在施工期间,甲方提出更改正在进行或已完工的工程项目,更改所使用的一切材料费、人工费均由甲方承担。
六、 甲方如在施工期间提出增加施工项目或更改使用材料的,必须经甲方负责人或技术员签字认可。
七、 交付使用日期:总施工期为 天,即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逾期乙方每日按总造价的千分之五赔款给甲方。如甲方因某种原因令乙方不能进行正常施工的所误日期顺延。
八、 其它约定事项:
九、 本合同连同乙方提供给甲方认可的施工说明和工程预算书,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 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各执为据。
十一、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xx装饰公司
代 表: 代 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