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上海朋友申请了经济适用房,现在正在等待摇号,但是不知道摇号规则。本文搜罗整理了关于上海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相关信息,最新的《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规则》明确了上海经济适用住房摇号的具体流程、公正性及注意事项等。关于印发《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的通知。
沪房管规范保[2011]7号
各区县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一年八月三日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工作规则
为切实做好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供应管理工作,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轮候名册的建立,依据《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试行办法》(沪府发[2009]29号),制订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摇号排序工作规则。
一、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采取摇号方式,对规定时限内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取得登录证明的申请家庭或者单身申请人(以下简称申请户)通过摇号软件程序随机排序,产生轮候序号,建立轮候名册。
二、经市住房保障中心确认,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公布具体摇号时间,并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户,告知申请户摇号的时间、地点、摇号规则以及其他注意事项。
三、摇号排序过程,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3名以上(含3名)第三方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监督,并委托本市公证部门全程监督,出具公证证明。第三方代表可以由本区(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风行风监督员或者其他居民群众代表组成。
四、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可以视摇号场地情况及申请户数量,允许申请户1—2名家庭成员进入摇号现场观看摇号。如场地有限原因,不能满足全体申请户进入现场,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可以邀请部分申请户,进入现场观看摇号。摇号过程可以通过设立主、分会场观看、网上自行观看等多种方式,并由相关媒体进行视频转播。因分会场显示屏故障或者网络故障等原因导致分会场申请户没有观看到会场的摇号过程或者排序结果的,不影响主会场经过公证的摇号过程和排序结果的有效性。
五、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摇号现场公布参加摇号的申请户名单,名单包括申请户登录证明编号、申请人代表或者单身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以及准购户型,现场公布的申请户名单与刻录的数据文件一致,并提交公证部门核对。
六、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应当成立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摇号的组织实施和现场管理工作。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等组成。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和第三方代表组成人员名单在摇号现场公布。
七、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户摇号排序,使用全市统一摇号软件。摇号软件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市房地资源信息中心委托软件开发单位实施开发。摇号软件开发符合国家相关信息技术和软件工程标准,开发完成后经过具有国家软件评测专业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第三方评测,评测结果符合国家软件测试要求和标准。评测后,市住房保障中心将摇号专用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提交公证部门检查,经检查无误,公证部门封存并保管专用电脑和摇号软件光盘。
八、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通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申请户数据文件,打印纸质文件加盖公章,并刻录成光盘。市、区(县)住房保障中心在摇号前,进行摇号模拟测试,模拟测试在公证部门监督下进行。模拟测试后,公证部门封存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和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
九、摇号现场备有投影、录像、打印、刻录等设备。
十、装有摇号专用电脑、摇号软件光盘、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光盘的专用箱由市住房保障中心和公证部门在摇号现场当众开锁和启封。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将启封后的摇号软件光盘载入专用电脑;区(县)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将参加摇号的申请户信息数据载入专用电脑,现场程序和数据载入在公证部门和第三方代表监督下进行。
十一、摇号现场设主持人,摇号前由主持人宣读摇号规则、现场注意事项。
十二、摇号由现场主持人宣布开始。摇号程序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邀请第三方代表启动。
十三、摇号使用专用电脑设备,备有专用电脑2台,分为主用电脑和备用电脑。摇号程序启动后,摇号程序运转出现故障的,启用备用电脑,原已经产生的顺序号全部作废;备用电脑再次出现故障的,本次摇号终止,将择日另行摇号,具体时间通过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政府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予以公布。摇号故障认定由现场管理工作小组实施认定,出具故障认定单后经由公证部门和第三方代表确认。
十四、摇号完毕,由公证人员宣读公证词,并由摇号现场管理工作小组保存摇号结果、打印摇号结果和刻录成光盘。摇号所产生的顺序号,为轮候名册上的轮候序号。轮候序号与申请户一一对应,申请户之间不得转让、交换顺序号。
十五、摇号结果由区(县)住房保障中心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户,并及时在市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网站、区(县)政府指定媒体和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受理窗口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