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预则立,不预则废。这种集体维权方式有效与否也取决于事先有无准备。因此,业主们应尽可能早地认识、交流与沟通,比如目前存在的集体签约方式,业主们在买房前就已认识,并且不断交流与沟通,因此,在收房时,他们完全可以做到有备无患,完全可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在收房也是验房的关键时节,一定要及时发现问题,不然过期开发商就不认帐了。
当然,集体收房虽有很多好处,但也相应地有值得注意的地方:
第一、如同集体签约一样,业主最好能事先聘请一位房地产专业律师,审查开发商交楼时提供的验收文件,从法律上提供一些建议及收房时应注意的事项,并随时解答一些法律问题,协助业主与开发商谈判。
第二、集体收房前,业主们应事先进行联系与沟通(比如通过网络、论坛等方式或途径),就本楼盘收房时可能存在的个性问题及其他楼盘收房时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总结、归纳,并制订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三、有的开发商在业主收房时让业主们签订一份开发商事先拟订好的补充协议,如果业主不签,就不给业主办理入住手续,不让业主入住。应该说,业主按照合同履行了交纳房款等义务以后,作为交钥匙工程,开发商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当然,办理入住时按照实测面积据实结算房款也是业主应该做的,但业主没有义务签订任何未经双方协商的所谓补充协议或合同)。如果开发商以让业主签订补充协议等任何合同以外的书面文件作为业主入住的前提,业主方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如果开发商据此坚持不让业主入住,那么,开发商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收房时一定要查看相应的法律文件,避免因入住行为造成既成事实给自己带来被动。
第五、理智收房、合法收房。也就是说,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应当受到保护,也必须受到保护。但是,任何不理智的行为及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是不应提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