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装修网小编为大家整理提供的是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财政部印发《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以下简称《通知》)相关规定,现就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下:
小微企业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达到《通知》规定的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小微企业满足《通知》规定的免征营业税条件的,所免征的营业税不作相关会计处理。
小微企业对本规定施行前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的会计处理,不进行追溯调整。
如某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广告收入20500,账务处理如下:
1、应税服务收入实现时:
借:银行存款 20,5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广告服务收入 19,902.9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97.09
2、期末结转税费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97.09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597.09
如果有把握“2万元以下”可以不做税金预提会计分录,没有把握,需要按照按照正常会计核算计提税金,年末汇算清缴前根据经营结果判定,不足两万元,原分录冲销税金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