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江苏省保护消费合法权益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7)92号文《家庭居室装饰装修管理试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甲方(发包方): 甲方身份证号码:
甲方通信地址 : 甲方联络电话 :
乙方(承包方): 乙方身份证号码:
乙方通信地址 : 乙方联络电话 :
一:概况
1、甲方装饰住房系合法居住。
2、装饰施工地点:
3、施工范围:
4、装饰施工内容:参阅附件《清包施工项目表》
5、承包方式为乙方清包工,合同工程款以总价的方式计算,总工程款中包含所有《清包施工项目表》中的项目费用。
6、工程总价款:¥ ,大写(人民币 )
7、若甲方在签约后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按实另计。
7、施工期:自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 天。
二、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全部工程用材料均由甲方提供。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装修材料,并应按时运达,乙方在甲方把材料运达后当即办理验收手续(检验质量核对数量和配件的准确性)。如甲方供应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乙方应当即向甲方书面提出,如果是甲方引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由甲方负责,如果是乙方引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则由乙方负责,在明知装修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如果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相关材料问题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甲乙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并组织施工,由于保管不当或施工工艺不当造成的材料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为了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乙方须提前一周书面向甲方申请下一周所有工序需要购买的材料的清单和相关材料的要求。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申请的材料。由于甲方提供材料延误,造成的工程延误后果由甲方承担。乙方同时须提供大致精确(+/- 3~5%)的所需材料的数量。由于乙方材料估算错误而导致的材料重新购买或材料退回的费用和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4、乙方工人须帮助甲方进行材料的搬运工作。
5、乙方应做好材料的保管工作,禁止闲杂人等进入工地现场。
6、乙方应保证工程期间在本小区内没有其他工程(甲方认可的除外)。
7、乙方应做好对施工完成的成品保护工作。
8、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携带任何材料出门,若发现此类现象,按材料价格双倍从合同余款中扣除,当合同余款不足于赔偿时甲方有权就此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甲方提供的材料质量未能达到乙方申请材料时所写的要求且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3、由于乙方原因影响工程质量的,其返工费用和材料损失由乙方承担(第二项第8条优先),工期顺延。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协商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甲、乙双方商定。
5、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双方应提前商定验收日期,甲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乙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
6、工程竣工:乙方应在工程完工后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内容除验收工程质量还包括工程用料是否全部用于本工程,如验收合格甲方应及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及时改正并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甲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
7、乙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相邻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因乙方施工不当遇上述情况发生,属乙方责任的,乙方负责相关修复和赔偿。
8、乙方必须保证施工质量,发生施工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予以改正。如竣工验收时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予以改正,在未达到甲方的整改要求前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和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9、乙方应保障作业人员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如果施工中作业人员发生人身和财产伤害应由乙方负责。
10、工程为清包,甲方只提供材料。施工工具等设备由乙方自备自理。
11、施工人员要文明施工,禁止野蛮施工,由于作业人员不文明施工或野蛮施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所有的物品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处理等。甲方对表现不好的施工人员有权要求更换,乙方不得拖延。如果产生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赔偿。
12、乙方应负责及时清理建筑垃圾至物业规定位置,工程施工结束后,乙方应负责场内建筑垃圾清运,完毕后方可立离场,如果产生经济损失应由乙方负责赔偿。
13、乙方应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施工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违法乱纪,一旦发生问题,后果由乙方承担,如果产生经济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款分四期支付,付款方式如下:
第一期:本合同签订后甲方支付乙方¥ ,大写(人民币 )。 第二期:工程完成80%后甲方支付乙方¥ ,大写(人民币 )。
第三期: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乙方¥ ,大写(人民币 )。
第四期:甲方入住2周并确保装修质量可靠后支付乙方¥1000元,大写(人民币壹千元整)。
2、本工程保修期为 年。保修期从竣工验收合格完毕,甲方结清所有款项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推塘、拖延甲方的合理的维修项目。
3、保修期外的维修费用,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五、其它事项
1、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
(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2、乙方工作:
(1)指派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乙方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2)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六、违约责任和纠纷解决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付乙方50元;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0.5%支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0.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4、乙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5、因工程质量双方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合作的精神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同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 : 身份证:
联系方法 : 联系方法:
日期 :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