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认购协议书》是商品房买卖双方在签署预售合同或买卖合同前所签订的文书,是对双方交易房屋有关事宜的初步确认。但是购房者如果还有一丝的犹豫对于认购协议的签订就需要三思而后行,不要一时冲动。
认购协议简单来说,是开发商承诺在一定期间内保证不将房屋卖给除认购人以外的第三人,认购人则保证将在此期间内遵循协议约定的条款与开发商就买房事项进行商谈。这种认购行为的主要特征是买卖双方约定的为将来订立合同而谈判的义务,而并非最终达到签约。
购房注意开发商与购房者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的主要原因在于:这是开发商的一种促销手段,以认购协议的签订给购房者一定的压力,督促其尽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使买卖成交, 实际上,购房注意认购协议不是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必须阶段,也可以直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不少购房者在签订《房屋认购协议书》后,对所选房屋不满意,或者不能就《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某些条款与开发商达成一致意见,便要求开发商退还其交付的定金或订金。
在约定为"定金"或"约定不予退还费用"的情况下,购房者很可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要么接受开发商的不平等条款,要么拒绝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而承受定金或订金的损失。因此,购房注意慎签《房屋认购协议书》,购房注意协议书采取的是"定金"方式还是"订金"方式,有没有"另有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