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装合同中有很多的专有名词,签订家装合同的时候需要仔细看一下,那么,大家对于家装合同里的专有名词有多少了解呢?今天装修网小编给大家讲讲家装合同里的名词,下面和小编一起去了解一下详情吧。
名词:发包方(有权装修的甲方)
在很多家装合同上,往往会看到发包方这一个字眼,又或者会以甲方来代替。这里的发包方,一般是指该房屋的产权人,如果装修由非产权人负责,那非产权人应该取得产权人的书面同意,或由发包方证明自己对房屋有权装修,发包方应该在有权装修的情况下与装修公司签署家装合同,否则家装合同视为无效。
名词:承包方(有企业资质的乙方)
承包方和发包方是对立面的两个概念,承包方在家装合同上更多的以乙方来表示,这里指的是必须经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并有装修相关资质的企业。
怎样才是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发包方在签订家装合同前,最好查看承包方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企业资质证书。如果是与企业的分公司签订家装合同,签署的家装合同还需要加盖分公司的上级公司的合同专用章。
名词:施工代表(仅负责合同履行)
施工代表的权限问题,是家装中最常出现纠纷的地方。施工代表是承包方(乙方)指派的全权负责家装合同履行,按照要求组织施工的驻工地代表,施工代表有义务促进工程保质、保量、按期完成。如果施工代表更换,承包方(乙方)需要及时通知发包方(甲方)。
在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合同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等情况,这时候施工代表无权代表装修公司(承包方)作承诺,施工代表可将甲方意见反馈给公司,甲方应以装修公司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为准。
名词:施工人员(小心私自改动引起纠纷)
施工人员是装修公司聘请负责完成合同项目的人。根据家装合同规定,由发包方(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的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负,如果给承包方(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给予赔偿。
装修中这种发包方(甲方)私自与施工人员或者其他管理人员商定更改的施工内容、增加施工项目的情况常有发生。小编在这里提醒大家:家装每个项目未必都与设计、合同相一致,比如布水电路的修改、用料的更改等。如果各位业主因为贪图方便,私下与施工人员协商完成更改,后期发现了问题,公司是没有办法负责维修工作的哦。
总结:以上关于家装合同的知识,小编就介绍到这里了,大家对家装合同里的名词是不是有了更加深刻的了解呢?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到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