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住房相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等方式所具有的比较优势:
1、公共租赁住房有利于引导国民“先租后买”,合理住房消费。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通常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购买住房,另一种是租赁住房。据了解,在发达国家,首次购房人的年龄比我国要大很多,年轻人长期租房是一种普遍状态。
2、 公共租赁住房有助于克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弊端。首先,公共租赁住房扩大了保障范围,有利于解决“夹心层”住房问题。因为廉租住房只面向最低收入群体,经济适用房尽管保障对象是中等收入群体,但其价格仍然偏高,甚至部分地区的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价格相差无几。由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和商品房三者之间不能实现对接,形成两个数量庞大的“夹心层”,即收入超过廉租住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群和收入超过经济适用房申请标准、但无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而公共租赁住房则是面向中等以下收入群体出租,在保障范围上实现了与商品房的对接。
租一套小两居每月约1500元。公租房租金定下之后,三年之内租金不变。公租房租金补贴对象及租金补贴标准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本市经济状况、居民收入、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等因素适时调整。
北京公租房租金实行“市场定价、分档补贴、租补分离”的原则。全市公租房租金价格基本是项目周边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80%至90%之间,且三年不变,一般一个合同期也是三年,签完合同之后,三年内租金不变。加上补贴后,中低收入家庭实际负担租金水平相当于市场租金价格的4%至81%。
目前北京在建绝大部分公租房和将来建设的公租房,套型面积均在60平米以下,以40平米左右的小户型为主。据记者了解,春节前已开始入住的远洋沁山水 (论坛)公租房项目,部分户型面积高于60平米,这些家庭超出60平米的部分面积,租金应自行承担。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