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验房标准规定,房屋住宅层高≤2.80m;
二. 卧室、起居室的净高要求为≥2.40m,其局部净高≥2m。
三. 当房屋利用坡屋顶内空间作为卧室使用之时,其一半面积的净高≥2.10m,二其余部分最低处高度不应≥1.5m。
四. 厨房的净高≥2.20m,卫生间、厕所、贮藏室的净高≥2m。
五.当房屋的卫生间、厕所内采用蹲式大便器之时,其蹲位处地面距离上部存水弯的净高≥1.90m。
国家对商品房交房装修标准做了相关规定,包括了商品房楼层高度、容积率和绿化率、房屋公摊面积、室内空气质量、商品房面积误差等。
一.商品房楼层空间高度
1.住宅层高:不高于2.80米;
2.卧室、起居室:净高不应低于2.40米,局部净高不低于2米;
3.厨房:净高不低于2.20米;
4.卫生间、厕所、贮藏室:净高不低于2米;
5.卫生间、厕所采用蹲式大便器:蹲位处地面距离上部存水弯净高不低于1.9.米;
购房合同中对层高另有约定,则此高度须高于上述国家标准
二.容积率、绿化率:国家对此规定为,高层住宅容积率不超过5,多层住宅不超过3,而绿化率则不应低过30%。
三.房屋公摊面积:国家对此并未设定相应的标准,不过按照《房产测量规范》所规定,应被列入公摊面积的有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另外还包括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均是以水平投影面积来计算。事实上,公摊面积还包括了套与公共建筑面积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括山墙)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
四.室内空气质量:国家对此标准规定为氡每立方米≤200贝克;游离甲醛每立方米≤0.08毫克;苯每立方米≤0.09毫克;氨每立方米≤0.2毫克;总挥发性有机物每立方米≤0.5毫克。
五.面积误差:开放商销售商品房所展示的面积与房屋的实际面积一般都存在误差,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业主与开发商需要对此误差约定好处理的方式。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的销售面积与实际面积之差,不得超过国家计量技术规范《商品房销售面积测量与计算》规定的商品房面积测量限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