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市场上库存状况普遍不乐观。数据显示,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持续增长,住宅待售面积略有减少。9月全国住宅待售面积较前期高位4月下降1.6%。在中原地产监测的21个城市中,11个城市10月库存量较上半年末有所增加,从消化周期来看,三成城市超过一年。
库存问题是一个分化的数据:目前一二线市场在2014年“930”一系列刺激下,库存数据压力有所缓解,压力大的主要体现在三四线城市。
库存危机的另一大担心来自新开工降幅有所收窄。9月房地产开发投资额累计同比增长2.6%,其中住宅投资额仅增长1.7%。分地区来看,西部地区表现最弱,而东部地区表现相对较好,这主要由于东部地区房地产销售情况明显好于中西部地区。
基于此,房地产未来去库存应当在哪些方向上努力?
首先,信贷政策的继续宽松仍然显得必要。从去年以来,降息通道已经全面打开,从2014年11月末开始的本轮降息通道看,6次降息后,百万房贷20年利息减少幅度高达22.57万。资金流动性的宽松对购房需求的提升有直接作用。
其二,直接购房减免税费和增加购房补贴。这一思路在部分城市已经实行,比如郑州市政府此前宣布,相关家庭若自愿放弃保障房购房资格,转而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将对其购房90平方米以内部分给予每平方米800元的补贴。
其三,降低房企融资难度。目前看,仅10月份就有12家企业发布内地公司债或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额达到了470亿,国家在融资端为开发商释放流动性的节奏在加快,考虑到融资成本的逐步降低,预计越来越多的房企会进行债权类融资。
其四,棚户区改造为去库存提供了新的需求端。2015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将“稳定住房消费”列为加快培育的六大消费增长点之一。在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速持续走低的背景下,国务院决定进一步强化城镇棚户区改造,并提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
其五,伴随全面二孩政策实行后加快户籍改革。户籍制度的优化将降低工作居住证转户难度,即使在限购执行严格的城市,工作居住证的办理难度也有望降低。在未来以人为本的城镇化的总方针下,购房落户政策将在更多城市得到演绎和深化,也将有利于新增户籍人口的购房需求。
最近有关国家住房银行的话题热度比较高,这与当前房地产行业去库存的压力有关。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有关数据,2015年前三季度,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66510万平方米,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6.4%,而2010年全国商品房待售面积尚未及2亿平方米,2014年时全国待售面积已经突破了6亿平方米。
对于待售房地产的化解应对政策,现在市场有两种主流意见。一种是要通过对投资性住房进行物业投资税的征收,来促使主要由投资行为影响的房地产价格回归到均衡水平,从而让市场中的无效自住需求得到释放,使之从无效需求变成有效市场需求,促进房地产行业待售积压住房去库存。依此盘活房地产业的同时,也让房地产价格带动的企业成本价格(含人力或劳动力再生产成本)合理回归,以及房地产业对其他实业的资金挤出效应和哄抬资金价格效应得到缓解。
第二种意见是不针对住房投资行为引导的市场价格通过物业投资税来引导,维持现有房地产价格,通过加大宽松货币的宽松力度,改变货币供应与商品供应的配比比例,以隐性的或者显性的通胀(或者货币贬值)来消化房地产业的待售商品房库存压力。这一过程中,除了维持低利率政策、降低其他实业企业的资金成本以外,再辅以定向宽松财政政策,来平衡隐性或者显性通胀过程中的各产业均衡,以及抚慰此过程中不同群体的利益得失。
这两种意见在政策逻辑层面,大致都是可以站得住脚的。从起点到终点,两种政策执行下来,都有实现目标的可能性,也就是殊途同归。但是在执行过程中,有一个很大的国际经济变量,如果考虑进去的话,两种政策具体执行的利弊就会有一个明显差异。如果是执行第一种政策思路,对于国内群体所要承受的压力,需要有合理的预期。这种思路,整体执行过程最大的好处是内部可控,中间受制于国际经济变量的可能性相对很小。物业投资税在全球市场是一个相对普遍的设置,一旦采用,对投资人的全球资产配置而言,并不构成一个影响较大的变量。
如果是第二种思路,在政策执行初期国内群体要承担的压力相对较小,因为通胀的效果和货币购买力与国际资产配置得失变化并不明显,而一旦执行到中期,国际变量的压力就不再是内部经济政策可控的了,即便在这一过程中,人民币国际化和自由化的进程放慢脚步,相关管控之外的全球与资金进出的总量也难以估计。
两种政策思路各有利弊,做选择应该考虑执行过程中的变量是否可控,热议的国家住房银行这类机构是否设置,如何设置,首先可能也得看采用以上哪种思路。
在很多学者眼中,近期中国经济增速持续下行,最关键的因素之一就在于房地产投资不断萎缩,而背后的直接原因正是房地产市场库存过高。
正因为如此,今年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以罕见的篇幅对房地产市场去库存化政策作了较多的规定,并把“去库存”纳为2016年经济工作的“五大任务”之一。
根据国家统计局的定义,房地产的“库存”含义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即指商品房(资料、团购、论坛)待售面积,指报告末已竣工的可供销售或出租的商品房屋建筑面积中,尚未销售或出租的那一部分,包括以前年度竣工和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
也就是说,房地产的“库存”并不是如某些人士所认为的那样,被泛化为“十三五”规划中要新建的住房,也不是房地产开发商已经获得土地但没有开发的住房,更不包括没有进入商品房市场的保障性住房及棚户区改造的返迁房。
如果住房市场“库存”按照这样的界定,那么当前一线城市及人口流入较多的部分二线城市,基本不用担忧去库存的问题,因为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市场不仅库存去化率已大致回到市场正常水平,而且商品房价格有所上升,又开始刺激投资者涌入市场。
基于此,对于这类城市的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任务要差别性地对待,至少不能再采取各种优惠政策来鼓励住房投资者。事实上,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的价格已经过高,新进入的农民工及大部分住房消费者基本没有支付能力进入这样的市场。
所以,对于一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来说,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实质就是不能以优惠政策来形成错误的激励,让大量的投资或投机需求再涌入市场,而应该让这些城市按市场法则去自行调整与恢复。
房地产市场真正库存严重过剩的是三线和四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当前“去库存”任务主要针对的正是这些城市。
对于这一部分市场而言,采取让农民进城购买、让房地产开发商降价、让投资者购买出租等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会起到作用,但效果也不能过于高估。因为这些城市主要的问题在于没有产业支撑、就业机会少,想让农民自愿迁移到这些城市购买住房并不是一件易事。
而对于投资者来说,这类城市的房价已经持续下跌近两年,很难让他们产生进场投资的意愿。另外,让房地产开发商降价促销也不是容易的事情,因为这些城市多数地方的房价本来就不算高。
更重要的是,这些城市房地产市场之所以严重过剩,不仅在于当前已经存在的可供销售和可供出租的存量房难以消化,还有另外两大问题需要解决。
一是这些城市的不少新城有变成“空城”和“死城”的风险,房地产开发商就算已经把房子卖出去,但如果接手的是投资性住房需求,购房者既难以卖出去也难以租出去,空置率相当惊人,这等于是把原来存在于开发商手中的风险转移到购房者手中,依然有可能会蔓延到金融市场。
二是这些城市的住房市场去库存化不仅在于如何把目前过多的住房销售出去,更在于如何切断再增加住房库存的根源。可以说,如果不能做到这点,即使现在的住房库存消化了,新的库存又会涌现。
所以,对当前三、四线城市及部分二线城市的房地产市场来说,去库存化的核心就是要斩断住房市场再快速扩张的根源。这些根源既包括不少地方的土地财政、对GDP过分追求的偏好,也包括少数官员的寻租与设租等。
所以,这些城市的房地产去库存化并非仅仅是把现有的住房卖出去那样简单,还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