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空置房屋可以分为两大类,即正常空置房屋与不正常空置房屋。
所谓正常空置房屋,是指房屋符合社会需要,其价格合适,并处于正常的待售时间中(如暂设定为一年)的房屋。
所谓不正常空置房屋,是指房屋不符合社会需要,或其价格过高、已超过正常待售时间(如一年)而仍未能出售或出租的房屋。
(二)根据不正常空置房屋形成因素的不同,我们可以将不正常空置房屋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1.结构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供给结构与房屋需求结构不符合而形成的空置房屋。如高档房屋供给量超过市场需求量,而中低档住房供给量不足,致使一部分高档房屋成为空置房屋;或者由于户型结构不合理,大户型房屋过多,也会使一部分大户型房屋成为不正常空置房。
2.购买力不足型空置,即由于社会对房屋的购买力小于空置房屋的总价格,而导致一部分房屋处于不正常空置状态。如有的城市近几年房屋价格涨幅太大,每年价格上涨达到10%以上,再加上房屋供给量增加,致使空置房屋价格总额大幅度上涨,远远超过了社会对房屋的购买力,从而使相当一部分房屋长期空置。
3.功能性空置房屋,即由于房屋的内部功能不全或外部环境及配套设施不完善,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而使其长期空置。这类空置房屋在各个城市中也有相当比例。
4.投资或投机型空置房屋。一些城市为了从政策上支持房地产业发展,允许或鼓励把房屋作为投资品买卖,于是,近几年一些城市不同程度地形成了一定数量的投资性和投机性购房。这类购房者购房的目的是为了出售或出租房屋,并从中获取利润。因此,被投资者和投机者购买的房屋,必将又重新投放到房屋市场上出售或出租。由于房屋被他们转手买卖之后,增加了交易成本,提高了房屋价格,必然会在市场上延长空置时间,从而产生投资和投机性空置房屋。
投资和投机型空置房屋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欺骗性。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统计方法,这部分房屋是作为被销售出去的房屋统计的,但实际上,投资和投机者又将这部分房屋拿到中介公司挂牌上市了,因此,它应该属于本文所说的空置房屋。据上海房地局最近的一次调查,在浦东新区近两年内新建成并出售的商品房中,房主购买后一次没来的有近50%[2]。由此可以推断,这些房主购房并不是为了自住,而是为了投资或投机,这50%的商品房就是投资或投机性空置房。在一些炒房盛行的城市,这类空置房屋已经占了相当大的比例。
分析空置房屋的类型及各类空置房屋的数量,对于我们解决不正常空置房屋问题,保持房屋空置率的正常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
有关专家认为,空置房业已成为二手房市场的一个交易热点,贴近于市场的准确定义有利于机构统计,政府调控也可以使中介机构、买家同处于一个对称的基础信息平台上。因为空置房的形成原因较为复杂,不应刻板的将空置房定义为没有销售出去的商品房,而应该有一个更加概括的定义。
有专业人士认为,空置房应该包括开发商在房地产市场前期产品定位产生偏差导致的大量无需求楼盘;楼盘前期推广力度不够,销售不力产生的大量尾房;购买人群对新房降价的期待使得楼盘销售周期拉长,从而使老楼盘转为新增空置房;开发商用于抵债的债权房及被法院罚没、羁押的部分房屋进入二手房市场,都应属于空置房。
另有专业人士提出,已经售出,但长期无人使用的房屋也应纳入空置房。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这样去定义空置房,其全国市场的存量应该比官方统计大许多。
(一)应有效控制空置房的增量。
控制空置房增量面积,是解决空置房增长过快问题的根本。控制空置房的增量面积,除了靠开发商对商品房的精准营销策略外,更重要的是政府在土地审批制度上的控制和把握。政府应该有效合理地实现商品房建设规划,避免同区域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增加商品房供给量,出现供过于求,变成将来的空置房。
(二)快速消化现有空置房的存量。
1、消化现有空置房,应建立权威的空置房信息网,加大空置房的信息披露,促进市场上的有效需求与空置房之间做到最大匹配。很多经纪公司虽然都很注重构成空置房主体尾房的营销,也建立了相关的信息平台,但业内始终缺乏权威的官方关于空置房的专业网站,不能使空置房信息在最大程度上得到共享,这种信息不对称也是空置房难于消化的一个重要原因。
2、允许将空置商品房转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如果配合住房供应体系改革,将部分空置房直接通过这一途径加大经济适用住房的比重,比新建经济适用房更有效。促使同等位置、条件的商品房价格有所下降,使百姓获益。
3、改造空置房。正是由于大量空置房是一些设计相对落后的产品,对比今天整个市场,其竞争力日渐削弱,与人们现行的消费心理与消费水平形成了一对矛盾。要解决这个矛盾,再投入资金改造、完善配套功能、优化户型及装修等不失为一个有效的方法,可以让大量的空置房进入有效市场。比如一些大户型空置房,买家可以将单元重新间隔,分作四五间十几平方米的单间,重新装修一些简洁现代的厨厕,再配上家具家电,就可以成为一组可以出租的公寓了。空置房以租代售。以租代售,是大量空置房特别是裙楼物业的解决方法。发展商在不肯降价的情况下,索性自己做起长线生意,大面积出租以回笼资金。虽然这是不得已的办法,但对比“放血出手”,还是更让他们安乐一些。
4、国家信用与“以租代售”。可以导入国家信用,结合债券融资手段,以化解这方面的难题。该方案涉及国家信用公司、“空置房患者”、房地产中介、投资者。首先,国家信用公司利用国家信用向市场出售无抵押债券,通过所融资金,买断“空置房患者”的空置房产权。为使该类债券具有较高的流动性(变现能力),可考虑采用挂靠现存的债券发放市场,将其作为一种特种债券发行,投资者在二级市场上可自由交易,并适当减免无抵押债券投资者的税负。然后,国家信用公司将其得到的空置房,委托一家或几家信誉优良、规模大的房地产中介,或者自行组建中介机构进行空置房出租经营,所得租金用于无抵押债券债息的发放和中介商的佣金,以及诸如债券发行费用等相关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