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东水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6年5月31日,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司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增资扩股协议》;同日,金隅股份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泰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2016年10月11日,公司接冀东集团通知,其已经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换发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变更为247,950.408万元。金隅股份现持有其55%的股权,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其45%的股权,金隅股份为其控股股东。
公司实际控制人由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变更为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0月11日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