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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平湖人用弹弓打汽车、打玻璃、打人……竟还打坏警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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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王某大概是个神射手?
请看事实——


2015年10月15日上午,平湖人王某在曹桥街道石龙村沙浜38号益佰汽修店门口,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黄某店铺的玻璃门;

同月16日下午,在相同地点,王某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黄某(另一人)大众朗逸牌汽车,致其汽车轻微损坏;


同月18日左右,还是在相同地点,王某还是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郑某的左小腿;
无聊么?
乐乐也觉得有些无聊。可是,事情还没有结束——

同月22日中午,还是在相同地点,王某还是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萧某的左小腿和左脚大拇指;

还是22日中午,还是在相同地点,王某还是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程某的现代牌汽车,致其汽车轻微损坏;

还是22日,不过,是下午了,还是在相同地点,王某还是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巴某的背部;

乏味么?

乐乐也感觉有点了。


相同的日期、相同的地点、相同的行为人、相同的实施手段,只有受伤的对象不同嘛。


曹桥石龙村沙浜38号这个地方是个碉堡么?是个战壕么?这个王某隐藏这么好?

还有没有别的情节?快说,受不鸟了。换台——

有转折了——

忍着点啊——


还是10月22日下午,还是在相同地点,王某还是使用弹弓发射钢珠,不过,这一次中招的是——警车——王某使用弹弓发射钢珠,击打到正在行驶的警车(车牌为浙F083×警),飞出的钢珠与运动中的汽车相撞(大约可以用相对论来解释)——警车前挡风玻璃损坏,价值761元。
情节戛然而止,你们猜想补充吧。
是不是这样——警车戛然而止,警察叔叔从车上跳下来(表情怎样?),一个健步冲进“碉堡”或者“战壕”,两手生擒“神射手”。正义凛然地冒出一句——你这个坏蛋,自投罗网!
(这段内容仅供娱乐,不可以娱乐?那么就忽视它的存在,跳进下一段吧。)

2015年10月24日,,2015年11月12日转取保候审;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插播一句:执法人员从王某处扣押作案工具弹弓二个、钢珠一盒。


昨天(2月24日)下午,平湖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一案件。最终判决王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
       
  

    

感谢“游情天”对本文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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