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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本标准的4.2、4.3、4.4和4.5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代替GB 17762-1995《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本标准与GB 15762-1995相比,主要差异在于:
——增加了楼板品种;
——取消了等级品的规定;
——修改了对板的外观质量和尺寸误差要求;
——增加了楼板、墙板的结构性能要求;
——修改了板材结构性能测试方法;
——增加了非常用新品种的介绍。
本标准附录A和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和附录D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水泥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同济大学、中国加气混凝土协会、上海伊通有限公司、浙江开元新型墙体材料有限公司。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北京市现代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北京市加气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爱舍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宇峰、程才渊、姜勇、陆洁、陈宏平、唐建平、张焕良、申京涛、欧阳春斐、贺铁明、张瑞海、杨云凤、王能关、陈新疆。
本标准所代替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 15762-199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分类、规格和标记、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和贮存以及产品合格证。
本标准适用于民用与工业建筑物中使用的蒸压加气混凝土板。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1499.2 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
GB/T 10294 绝热材料稳态热阻及有关特性的测定 防护热板法
GB 11968-2006 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
GB/T 11969 蒸压加气混凝土性能试验方法
GB 13788 冷轧带肋钢筋
JC/T 540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JC/T 85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钢筋涂层防锈性能试验方法
JG/T 169-2005 建筑隔墙用轻质条板
3 分类、规格和标记
3.1 品种
3.1.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按使用功能分为屋面板(JWB)、楼板(JLB)、外墙板(JQB)、隔墙板(JGB)等常用品种,其外型、断面和配筋示意参见附录A。
3.1.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非常用品种参见附录B。
3.2 规格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常用规格见表1。
表1 常用规格 单位为毫米
长度(L) | 宽度(B) | 厚度(D) |
1800~6000 (300模数进位) | 600 | 75、100、125、150、175、200、250、300 |
120、180、240 | ||
注:其他非常用规格和单项工程的实际制作尺寸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3.3 级别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按蒸压加气混凝土强度分为:A2.5、A3.5、A5.0、A7.5四个强度级别。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按蒸压加气混凝土干密度分为:B04、B05、B06、B07四个干密度级别。
3.4 产品标记
3.4.1标记方法
屋面板、楼板、外墙板的标记应包括品种、标准号、干密度级别、制作尺寸(长度×宽度×厚度)、荷载允许值等内容。
隔墙板的标记应包括品种、标准号、干密度级别、制作尺寸(长度×宽度×厚度)等内容。
3.4.2标记示例
a) 屋面板
干密度级别为B06,长度为48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175mm,荷载允许值为2000N/m2的屋面板:
JWB-GB15762-B06-4800×600×175-2000
b) 外墙板
干密度级别为B05,长度为42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150mm, 荷载允许值为1500N/m2的外墙板:
JQB-GB15762-B05-4200×600×150-1500
c) 隔墙板
干密度级别为B04,长度为3500mm、宽度为600mm、厚度为100mm的隔墙板:
JGB-GB15762-B04-3500×600×100
4 要求
4.1 原材料
4.1.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生产用原材料(包括水泥、生石灰、粉煤灰、砂、铝粉、石膏等)的要求应符合GB11968-2006第5章的要求。
4.1.2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中的钢筋应符合GB/T 701、GB1499.2、GB13788或JC/T 540的规定。
4.1.3防锈剂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要求。
4.2 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4.2.1外观质量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允许修补的外观缺陷(见图1)限值和外观质量要求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外观缺陷限值和外观质量
项目 | 允许修补的缺陷限值 | 外观质量 | |
大面上平行于板宽的裂缝(横向裂缝) | 不允许 | 无 | |
大面上平行于板长的裂缝(纵向裂缝) | 宽度<0.2mm,数量不大于3条,总长≤1/10L。 | 无 | |
大面凹陷 | 面积≤150cm2,深度t≤10mm,数量不得多于2处。 | 无 | |
大气泡 | 直径≤20mm。 | 无直径>8mm、深>3mm的气泡 | |
掉角 | 屋面板、 楼板 | 每个端部的板宽方向不多于1处,其尺寸为b1≤100mm、 d1≤2/3D、l1≤300mm。 | 每块板≤1处(b1≤20mm, d1≤20mm,l1≤100mm) |
外墙板、 隔墙板 | 每个端部的板宽方向不多于1处,在板宽方向尺寸b1≤150mm、板厚方向d1≤4/5D、板长方向的尺寸l1≤300mm。 | ||
侧面损伤或缺棱 | ≤3m的板不多于2处,>3m的板不多于3处;每处长度 l2≤300mm,深度b2≤50mm。 | 每侧≤1处(b2≤10mm,l2≤120mm) | |
注:1修补材颜色、质感宜与蒸压加气混凝土一致,性能应匹配。 2若板材经修补,则外观质量为修补后的要求。 |
a 横向裂缝和纵向裂缝示意
b大面凹陷或气泡示意
c掉角示意
d 侧面损伤或缺棱示意
图1 外观缺陷示意图
4.2.2尺寸偏差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尺寸偏差单 位为毫米
项目 | 指标 | ||
屋面板、 楼 板 | 外墙板、 隔墙板 | ||
长度L | ±4 | ||
宽度B | 0 -4 | ||
厚度D | ±2 | ||
侧向弯曲 | ≤L/1000 | ||
对角线差 | ≤L/600 | ||
表面平整 | ≤5 | ≤3 | |
4.3基本性能
4.3.1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本性能
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本性能,包括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导热系数,应符合表4的规定。
表4 蒸压加气混凝土基本性能
强度级别 | A2.5 | A3.5 | |
干密度级别 | B04 | B05 | |
干密度(kg/m3) | ≤425 | ≤525 | |
抗压强度 MPa | 平均值 | ≥2.5 | ≥3.5 |
单组最小值 | ≥2.0 | ≥2.8 | |
干燥收缩值(mm/m) | 标准法 | ≤0.50 | |
快速法 | ≤0.80 | ||
抗冻性 | 质量损失% | ≤5.0 | |
冻后强度MPa | ≥2.0 | ≥2.8 | |
导热系数(干态)[W/(m·K)] | ≤0.12 | ≤0.14 | |
强度级别 | A5.0 | A7.5 | |
干密度级别 | B06 | B07 | |
干密度(kg/m3) | ≤625 | ≤725 | |
抗压强度 MPa | 平均值 | ≥5.0 | ≥7.5 |
单组最小值 | ≥4.0 | ≥6.0 | |
干燥收缩值(mm/m) | 标准法 | ≤0.50 | |
快速法 | ≤0.80 | ||
抗冻性 | 质量损失% | ≤5.0 | |
冻后强度MPa | ≥4.0 | ≥6.0 | |
导热系数(干态)[W/(m·K)] | ≤0.16 | ≤0.18 |
4.3.2强度级别要求
各品种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强度级别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强度等级要求
品种 | 强度级别 |
屋面板、楼板、外墙板 | A3.5、A5.0、A7.5 |
隔墙板 | A2.5、A3.5、A5.0、A7.5 |
4.4 钢筋要求
4.4.1蒸压加气混凝土板中配置的钢筋应用防锈剂作防锈处理。防锈处理后的钢筋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钢筋防锈要求
项目 | 防锈要求 |
防锈能力 | 试验后,锈蚀面积≤5%。 |
钢筋粘着力 | ≥1.0 MPa。 |
4.4.2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从钢筋外缘算起(图2)。保护层厚度的基本尺寸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纵向钢筋保护层要求单位为毫米
项目 | 基本尺寸 | 允许偏差 | |
屋面板、楼板、外墙板 | 隔墙板 | ||
距大面的保护层厚度c1 | 20 | ±5 | +5 -10 |
距端部的保护层厚度c2 | 10 | +5 -10 | |
注:配单层网的隔墙板和有特殊要求的其它板材,其基本尺寸和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
图2 钢筋保护层厚度示意
4.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结构性能
4.5.1各品种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结构性能检验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结构性能检验
品种 | 检验项目 | 要求 |
屋面板、楼板、外墙板 | 承载能力检验 | 符合公式(1)和(2) |
短期挠度检验 | 符合公式(3) | |
隔墙板 | 承载能力检验 | 符合公式(4) |
4.5.2屋面板、楼板、外墙板的承载能力应同时符合公式(1)和(2)的要求。
式中:
W s1——屋面板、楼板或外墙板初裂时荷载实测值,单位为牛顿每平方米(N/m2);
WR——单项工程荷载设计值,单位为牛顿每平方米(N/m2);
W s2——破坏时荷载实测值(达到表9所列破坏标志之一时的荷载实测值),单位为牛顿每平方米(N/m2);
γ0——重要性系数,根据结构安全等级,按表10选用;
[γu]——承载力检验系数允许值,按表9选用;
γR——抗力分项系数,采用0.75。
表9 破坏检验标志
结构设计受力情况 | 破坏的检验标志 | [γu] |
受弯 | 在受拉主筋的最大裂缝宽度达到1.5mm,或挠度达到跨度的1/50 | 1.20 |
受压处加气混凝土破坏 | 1.25 | |
受拉主筋拉断 | 1.50 | |
受弯构件的受剪 | 腹部斜裂缝达到1.5mm,或斜裂缝末端受压区加气混凝土剪压破坏 | 1.35 |
沿斜截面加气混凝土斜压破坏,或受拉主筋在端部滑脱,或其他锚固破坏 | 1.50 |
表10 重要性系数
结构安全等级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γ0 | 1.1 | 1.0 | 0.9 |
4.5.3屋面板、楼板、外墙板的短期挠度应符合公式(3)的要求。
式中:
αs——试验板短期挠度实测值,单位为毫米(mm);
αk——试验板短期挠度特征值,单位为毫米(mm),见附录C。
4.5.4隔墙板的承载能力应符合公式(4)的要求。
式中:
W s3——隔墙板的初裂时荷载实测值,单位为牛顿每平方米(N/m2)
W g——隔墙板承载力检验荷载特征值,单位为牛顿每平方米(N/m2);
γg——隔墙板承载力检验系数,取0.3;
ρ——干密度计算值,按附录C表C.1取值,单位为牛顿每立方米(N/m3);
D——板的厚度,单位为米(m);
5 检验方法
5.1 试验环境及试验条件
除规定外,试验应在常温(≥5℃)常湿条件下进行。
5.2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
5.2.1外观质量
对受测板,视距0.6 m,目测有无裂缝,并记录。若有裂缝,测量裂缝长度。
对大面凹陷、大气泡、掉角、侧面损伤或缺楞,采用精度为1mm的卷尺或直尺测量,读数读至1mm,记录数量和尺寸大小。
5.2.2尺寸偏差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长度、宽度、厚度、侧向弯曲、对角线差和表面平整按JG/T 169-2005中6.3的规定进行。
5.3 基本性能
5.3.1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干密度、抗压强度、干燥收缩值、抗冻性的检测应按GB/T 11969规定的方法进行。
5.3.2蒸压加气混凝土的导热系数应按GB/T 10294的规定进行。
5.4 钢筋要求
5.4.1钢筋防锈能力按JC/T 855的规定进行。
5.4.2钢筋粘着力按附录D的规定进行。
5.4.3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可用钢筋探测仪(采用电磁脉冲原理)检测或用量具直接测量(必要时进行破坏性试验)。
a)屋面板和楼板
距大面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受力面随机测量12处,取正负偏差的最大值,测试结果精确至1mm。
距端部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端部应分别检测,每个端部随机测量4处,取正负偏差的最大值,测试结果精确至1mm。
b)外墙板和隔墙板
距大面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侧大面应分别检测,每个大面随机测量6处,取正负偏差的最大值,测试结果精确至1mm。
距端部的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两个端部应分别检测,每个端部随机测量4处,取正负偏差的最大值,测试结果精确至1mm。
5.5 蒸压加气混凝土板的结构性能
板的结构性能应按附录C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
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6.2 出厂检验
6.2.1出厂检验项目
产品出厂应按同品种、同级别进行检验。出厂检验项目见表11。
表11 检验项目和样本数量
序号 | 条 | 检验项目 | 出厂检验 | 出厂检验样本数量 | ||
1 | 4.2.1 | 外观质量 | 是 | 50块 | ||
2 | 4.2.2 | 尺寸偏差 | 是 | 50块 | ||
3 | 4.3 | 蒸压 加气 混凝土 基本 性能 | 干密度 | 是 | 3组 | |
4 | 抗压强度 | 是 | 3组 | |||
5 | 干燥收缩值 | 否 | - | |||
6 | 抗冻性 | 否 | - | |||
7 | 导热系数 | 否 | - | |||
8 | 4.4.1 | 钢筋防 锈要求 | 防锈能力 | 否 | - | |
9 | 钢筋粘着力 | 否 | - | |||
10 | 4.4.2 | 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 | 是 | 3块 | ||
11 | 4.5 | 结构性能 | 是 | 1块 | ||
序号 | 条 | 检验项目 | 型式检验 | 型式检验样本数量 | ||
1 | 4.2.1 | 外观质量 | 是 | 80块 | ||
2 | 4.2.2 | 尺寸偏差 | 是 | 80块 | ||
3 | 4.3 | 蒸压 加气 混凝土 基本 性能 | 干密度 | 是 | 3组 | |
4 | 抗压强度 | 是 | 3组 | |||
5 | 干燥收缩值 | 是 | 3组 | |||
6 | 抗冻性 | 是 | 3组 | |||
7 | 导热系数 | 是 | 1组 | |||
8 | 4.4.1 | 钢筋防 锈要求 | 防锈能力 | 是 | 1组 | |
9 | 钢筋粘着力 | 是 | 1组 | |||
10 | 4.4.2 | 纵向钢筋保护层厚度 | 是 | 3块 | ||
11 | 4.5 | 结构性能 | 是 | 1块 | ||
6.2.2抽样规则
6.2.2.1同品种、同级别的板材,以3000块为一批,不足3000块时亦作一批计。
6.2.2.2随机抽取50块板,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板中,按表11的要求随机抽取其他出厂检验项目用板及制作相关试件。
6.2.2.3基本性能中干密度和抗压强度试件,也可在与该批板同样条件下制得的砌块上取样。
6.2.3判定规则
6.2.3.1受检的50块板中,外观质量全部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外观质量合格。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板超过1块时,判该批板外观质量不合格。
6.2.3.2受检的50块板中,尺寸偏差不符合表3规定的板不超过4块时,判该批板尺寸偏差合格;不符合表3规定的板超过4块时,判该批板尺寸偏差不合格。
6.2.3.3基本性能中,3组干密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符合表4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干密度合格;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和单组最小值符合表4的要求时,判该批板抗压强度合格。若强度级别符合表5的要求时,判该批板强度级别合格。若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板不合格。
6.2.3.4进行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的3块板全部符合表7的规定时,判该批板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有1块不符合规定时,判该批板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
6.2.3.5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屋面板、楼板或外墙板符合公式(1)和(3)的要求时,判该批板结构性能合格;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的隔墙板符合公式(4)的要求时,判该批板结构性能合格。若该板不符合有关公式的要求,判该批板不合格。
6.2.3.6出厂检验中,受检板的6个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板出厂检验合格。
若6个检验项目中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对该项目加倍抽样,再次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则判该批板出厂检验合格;若该项目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若6个检验项目中有2项或2项以上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全部6项检验;若第二次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出厂检验合格;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出厂检验不合格。
6.3 型式检验
6.3.1型式检验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进行投产鉴定时;
b) 正式生产后,产品的材料、配方、工艺有重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 连续生产的产品,每年一次;
d) 产品停产半年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e)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4.2、4.3、4.4、4.5中全部规定项目(见表11)。
6.3.3抽样规则
6.3.2.1 同品种、同级别的板材中,随机抽取80块板,进行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的检验。
6.3.2.2从外观质量和尺寸偏差检验合格的板中,按表11的规定,随机抽取其他型式检验项目用板及制作相关试件。
6.3.4判定规则
6.3.4.1若受检的80块板中,外观质量全部符合表2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外观质量合格。若不符合表2规定的板超过1块时,判该批板外观质量不合格。
6.3.4.2若受检的80块板中,尺寸偏差不符合表3规定的板不超过4块时,判该批板尺寸偏差合格;不符合表4规定的板超过4块时,判该批板尺寸偏差不合格。
6.3.4.3基本性能中,
3组干密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符合表4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干密度合格。
3组抗压强度试件测定结果平均值和单组最小值,符合表4的规定时,判该批板抗压强度合格。若强度级别符合表5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强度级别合格。
干燥收缩测定结果中的最大值符合表4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干燥收缩合格。
抗冻性测定结果中的质量损失最大值和冻后强度最小值符合表4的规定时,判该批板抗冻性合格。
导热系数测定结果符合表4的规定时,判该批板导热系数合格。
若以上测定结果中,有某项性能不符合表4规定时,则判该批板的该项性能不合格。
6.3.4.4若钢筋防锈能力和钢筋粘着力的试验结果符合表5的规定时,判该批板钢筋防锈能力和钢筋粘着力合格。有1项不符合表5的规定时,判该批板的该项性能不合格。
6.3.4.5若3块板钢筋保护层厚度都符合表6的规定时,判该批板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合格;有1块不符合表6的规定时,判该批板的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合格。
6.3.4.6在钢筋保护层检验合格的板中,随机挑选1块板进行结构性能检验。符合表8的规定时,判该批板的结构性能合格;若不符合表8的规定,则判该批板的结构性能不合格。
6.3.4.7型式检验中,受检板的11个检验项目全部都合格时,则判该批板合格。
若11个检验项目中仅有一项不合格,则对该项目加倍抽样,再次进行检验;若检验合格,则判该批板型式检验合格;若该项目检验仍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若11个检验项目中有2项及2项以上不合格,应加倍抽样进行全部11项检验;若第二次所有检验项目合格,则判型式检验合格;若仍有1项不合格,则判型式检验不合格。
6.4 复验规则
用户有权按本标准对产品进行复验,复验项目、地点按双方合同规定,复验应在购货合同生效后或购方收到货后20d内进行。
7 标志、运输和贮存
7.1在每块板上应进行标志。除3.4要求外,还可标记产品追溯号(如生产日期、底板号等)、认证号、屋面板和楼板的受力方向等内容。
7.2板在出釜后应存放5d、检验合格。
7.3屋面板、楼板宜按使用方向平放;墙板应侧立放置。堆放场地应坚实、平整、干燥,堆放时板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堆高时,应注意安全,不得破坏板材外观和性能。
7.4露天贮存时应有防雨措施。
7.5板在运输装卸时需用专用工具,应绑扎牢固或包装运输。
8 产品合格证
8.1 产品应有产品证明书。其内容应包括:
a) 产品名称、标准号、商标;
b) 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
c) 产品规格、等级;
d) 生产日期;
e) 检验部门与检验人员签章、检验日期。
8.2产品合格证应于产品交付时提供。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