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设计和建筑风貌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控制玻璃幕墙使用,减少光污染等不利因素对环境造成影响,近日,海南省住建厅和海南省规划委员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筑风貌管理严控玻璃幕墙使用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建筑设计必须满足设计规范,重视实用功能,体现特色风貌和节能环保,注重建筑外立面装饰材料,采用美观大方、具有良好的色彩和质感的现代建筑材料或富有特色的本土材料。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编制和实施、提供规划设计条件、建筑工程报建等各个环节严格控制使用玻璃幕墙,最大限度减少玻璃幕墙的使用。没有特殊使用要求的建筑工程不得采用大面积玻璃幕墙。
因特殊需要确需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各市县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从严审查把关。规划部门应在建筑方案审查阶段组织专家进行审查,严禁采用全隐框玻璃幕墙,严格控制玻璃幕墙比例。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报施工图审查的项目,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要组织专家开展建筑节能、结构安全和光污染等专项论证,合格后方能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
据了解,对于已取得施工许可并已开工建设的大面积采用玻璃幕墙的建设项目,各市县规划、、实施整改。海口、三亚市要抓紧对已批未建的玻璃幕墙建筑进行梳理整改,抓紧出台玻璃幕墙管理办法,严格控制玻璃幕墙的使用。(来源:南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