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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采2017-111】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工程项目减水剂、膨胀剂、水泥等物资集中招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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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工程项目

物资集中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HKGWS-WZ2017-96

 

1. 招标条件

本项目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河南段站前工程已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发改基础(2015)2465号)批准立项,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以《关于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6]346)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中国铁路总公司、河南省人民政府、银行贷款,项目出资比例为中国铁路总公司承担资本金的60%,河南省承担境内资本金的40%,项目资金已落实。本次招标由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河南段项目部作为采购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承办本次招标工作。本招标项目所需弹性垫板、聚乙烯泡沫板、绝缘塑料卡、黏度改性材料、减水剂、膨胀剂、掺和料、冷轧钢筋、水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依据

2.1

2.2《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27号);

2.3《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第12号);

2.4

2.5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3.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3.1项目概况: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是中原区域路网的重要补充,与商合杭铁路共同承担西北、华北中西部与华东地区旅客交流,作为河南省“米”字型铁路网规划的组成部分,衔接了京广客专、郑西客专、商合杭铁路,是西北、华北中西部与华东地区又一条快捷的客运通道。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河南段,自郑州南站引出,并行郑万铁路东侧出航空港区,经长葛市、许昌县,鄢陵县,扶沟县,西华县,周口市,淮阳县,沈丘县,进入安徽省界首市境内。新建许昌北、鄢陵南、扶沟南、西华、周口东、淮阳、沈丘北7座车站。郑万铁路客运专线河南有限责任公司管辖范围为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郑州南站(不含)至豫皖省界,DK11+424.11-DK212+946,正线长度201.522公里。计划工期:1171天,开工日期为:2016年07月16日 ,竣工日期为:2019年09月30日。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河南段项目部承建的新建郑州至周口至阜阳铁路河南段站前工程ZFZQ-2标段:工程起讫里程为DK54+984.10-DK93+733.60,线路长38.750km,主要施工内容包括:路基3.127km,站场2座(    鄢陵南站和扶沟南站),特大桥3座35623延米,简支箱梁1035孔;连续梁11联;框架中桥3246.542顶平米/3座,框架涵181.8横延米/3道;CRTSIII型轨道板预制38964块;无砟道床74278米。

3.2招标内容:详细清单、招标文件售价及包件划分见附表1。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营业范围/许可和认证/生产能力/财务能力/质量保证能力/供货业绩/履约信用/其他要求)如下:

4.1弹性垫板、聚乙烯泡沫板、绝缘塑料卡

4.1.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1.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须具备生产弹性垫板年生产能力达到5万块及以上,且拥有相应的配套生产、检测设备。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弹性垫板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生产厂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5年度和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及报表。

4.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厂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投标产品生产厂具有取得资质认定的省、部级或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近两年(2015年和2016年)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

4.1.5供货业绩要求:生产厂近两年(2015年和2016年)有铁路工程或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至少三份,须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

4.1.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1.7其他要求: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2黏度改性材料

4.2.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且注册成立两年以上(含两年),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投标。

4.2.2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须具有黏度改性材料年产量在0.5万吨以上。

4.2.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出具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财务状况不得亏损);投标人的注册资本须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4.2.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厂须获得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黏度改性材料获得铁科院认证或授权。

4.2.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2014年以来具有国家或铁路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并具有相关证明材料(成交通知书和供货合同)。

4.2.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2.7其他要求: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2.8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4.3减水剂

4.3.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4.3.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3.3生产能力要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年产量3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3.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有近连续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根据实际保留或删减)。

4.3.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3.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3.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4膨胀剂

4.4.1营业范围要求: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生产商;

4.4.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4.3生产能力要求:聚羧酸系高性能减水剂具有年产量3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4.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保持持续有效。生产商须具有认证机构认证的质量管理体系证书。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投标产品必须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有近连续2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如属于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的,应提供行政许可或强制认证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根据实际保留或删减);

4.4.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4.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4.7其他要求: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航空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5掺和料

4.5.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竞争性谈判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

4.5.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5.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年产量2万吨以上生产能力;

4.5.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已获得有效的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4.5.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5.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5.7其他要求:

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6冷轧钢筋

4.6.1营业范围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代理商必须具有由提供投标物资生产企业签署的针对投标包件的授权函,确认将通过代理商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质量、数量及供货时间满足招标人的需要,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6.2财务能力要求: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6.3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须具备钢材年产10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4.6.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拥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的产品必须具有近连续2年的省、部级的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6.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6.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6.7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4.7水泥

4.7.1营业范围要求:、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经销商;代理商必须取得生产商的授权,生产商与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参与同一包件投标;

4.7.2财务能力要求:生产商或经销商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经税务部门注册登记核准的一般纳税人,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近连续2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4.7.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商具备拥有新型干法旋窑3000T/D及以上的生产能力及证明文件,并已获得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产品必须符合铁路客专高性能混凝土原材料最新标准;生产商拥有年产150万吨旋窑生产能力,采用新型干法生产工艺,稳定生产一年及以上;不接受立窑和旋窑同时存在的申请人;

4.7.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生产商具有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水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标准、《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铁建设〔2010〕255号)及《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铁建设〔2010〕240号)等最新标准的要求;

4.7.5供货业绩要求:有近三年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至少二个项目以上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

4.7.6履约信用要求:履约信用良好,近年经营活动中无重大安全、质量事故、合同争议纠纷引起的诉讼、仲裁、违法行为记录及有关行政处罚等相关情况;

4.7.7其他要求:投标人须在相应投标物资的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物资供方合格名录内,如不在名录内的投标人须经招标人进行供方调查审批通过,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不良企业(个人)名录”或“供应商黑名单”中,不得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于2017年月日时00分至2017年月日16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上进行响应以购买标书,操作流程如下:

5.2.1首先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因合同双方签订有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客服热线4006-010100

5.2.2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请在招标文件获取的规定时间内,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陆进入“供应商平台”对本次招标拟投包件进行响应(具体响应操作指导见网上《供应商在线投标简易操作指南(新门户版)》)。

    5.3潜在投标人在完成上述操作流程后,请于2017年11月15日800分至2017年11月20日1700分前(节假日除外)将投标申请表(附表3)、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投标联系人身份证扫描件(加盖公章)、标书款、投标保证金银行回执单扫描件以电子文档形式发送至  zthkgwmzb@163.com。潜在投标人根据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以足额现金方式转入到招标组织人指定账户(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账号:1105 0193 3600 0000 0173)并在汇款单上注明郑阜、所投包件号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招标组织单位收到信息核实后,潜在投标人登陆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购买标书的费用不提供发票,只提供收据,在开标日领取收据。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8时30分至 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2月5日1000分(即为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交自己单位开好的正规收据,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此收据用来后期退投标保证金使用。收据内容:今收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退XX项目XX包件投标保证金XX万元。日期:2017年  月  日)

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把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解锁码密封在内,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提交投标报价及投标文件

 

开标地点为:北京市门头沟区永定镇玉带东二街161号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第11层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投标保证金

递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投标保证金银行回单复印件(具体数额见附表1),投标保证金请于开标前2日汇入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账户,确保到账,并在汇款单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及包件号,不接受个人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未按期汇入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待开标后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招标文件规定不计息退还投标人。

 银行信息:

账户名称: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苏州桥支行

账号:1105 0193 36000000 0173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9.招标人信息及相关单位联系方式

9.1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购买标书联系人:钟志强                 

电   话: 15010866071

电子邮件:zthkgwmzb@163.com

9.2招标人: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郑阜铁路河南段项目部

联 系 人:潘 鹏   任龙龙

电    话:15102935688   13892532233

邮    箱: 344942263@qq.com 

中铁北京工程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设备管理中心

 2017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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