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发文提升水泥质量保障能力
水泥是经济社会建设重要的基础物资,是预拌混凝土、混凝土预制件等生产所需的标准化原料,其质量性能关乎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水泥生产企业质量保障能力,提高水泥质量性能:
一、强化质量诚信意识,狠抓生产过程管理
水泥产品质量,取决于产品组分与结构的一致性。GB 175 《通用硅酸盐水泥》国家标准,规定了水泥产品必须达到的物理化学性能,明确了产品出厂检验要求。作为大宗原料生产企业,水泥生产企业要认真执行国家强制性产品标准,确保出厂产品质量达标,同时要确保出厂产品质量性能稳定,在明晰产品组分结构和提高组分结构一致性上下功夫。要坚持质量第一,落实质量提升的主体责任,强化全员质量意识和质量诚信意识,增强确保质量安全的社会责任,弘扬工匠精神和企业家精神,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生产操作和控制规程,把事关产品质量性能的各项要求认真仔细做到位、落实好,狠抓生产全过程管理,确保出厂的水泥产品质量可靠、性能稳定。
二、建设标准化化验室,夯实质量技术基础
标准化化验室是水泥生产企业实施过程管控,保证产品质量性能,特别是组分结构一致性的关键基础设施,也是企业提升质量保障能力必须着力夯实的质量技术基础。原规程对化验室建设作了实操性较强的规定,有力推进了生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能力建设,但其中也存在一些与“放管服”改革不相符的内容,现决定原规程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予以废止。请水泥生产企业参照《水泥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程》(T/CBMF 17—2017,以下简称新规程,详见附件),做好水泥标准化化验室建设等质量技术基础工作。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我们对文中观点保持中立,内容只做参考交流学习之用;若涉及版权问题敬请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