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宿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关于国家公祭日期间环境质量保障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在12月9日至15日期间,重点行业企业限产:全市重点化工、钢铁企业按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及挥发性有机物等各项污染物排放减少50%以上的要求,实施限产或阶段性停产方案;
重点行业企业停产:全市水泥、铸造、车辆及车身制造企业非水性漆喷涂工段、家具生产企业非水性漆喷漆工段、船舶修造企业涂装工段停产;
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或控煤任务,未安装废气收集处理设备或设施不能正常运行、废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工业企业停产;
停止检修作业,工业企业不得进行设备和管道清洗、清扫、放空等可能产生废气污染的维修保养作业。
严控运河船舶污染,参照长三角船舶排放控制区要求,京杭运河宿迁段靠泊船舶使用岸电或改燃硫含量低于50ppm的低硫油;
暂停京杭运河宿迁段码头、船舶产生大气污染的装卸作业,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
实施工地停工,全市范围内工地全部停工。对停工工地裸露地采取防尘降尘措施。混凝土搅拌站停产。
停止易扬尘物料运输,全市范围内暂停渣土运输。
暂停装卸作业,全市范围内暂停沙石等易扬尘污染物料运输、自卸车倾倒作业,以及码头和船舶煤炭、矿石、砂石等物料装卸作业。
其中:国家公祭活动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管控企业名单中包括七家水泥企业:
通知原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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