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明年1月开征时点的日益临近,环保税开征已经进入倒计时。为了保障这一全新税种顺利开征,目前税务部门正与环保部门密切配合,包括交接排污企业信息、税源摸底和信息共享平台征管系统开发等。。
作为我国第一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环境保护税法》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这也意味着我国施行了近40年的排污收费制度将退出历史舞台。与此同时,在税收征管方面,环境保护费改税后,征收部门由环保部门改为税务机关,环保部门配合,将开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监测、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模式。
,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全面做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准备工作。2017年年底前,各省应当确定本地区应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的具体适用税额,按规定发布污染物排放量核算办法等并向社会公布。
依据环境保护税法,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为纳税人。征税对象指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和噪声4类应税污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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