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环境部长哈吉亚·阿米娜·莫哈米德(Hajia Amina Mohammed)的要求,该国政府已经停止了签发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许可证的工作,原因是该国的非法木材采伐目前已经不可控制,且森林资源的开采和野生动植物种的经营都是处于不可持续经营状态。环境部长称不再颁发CITES许可的工作状态从2017年1月即已经开始,将会至少持续到3月,直到政府寻求到一个稳妥的解决方案。
尼日利亚的去森林化现场
2016年12月31日,尼日利亚就已经推出了半加工木材的出口禁令,而这项禁令就是针对该国极为严重的刺猬紫檀采伐的反应。然而最近几日,有传闻称尼日利亚的木材出口禁令已经在来自中国一些方面的干扰下得到解除,我们目前对此尚不得而知。不过就有关刺猬紫檀的问题,仍需要继续强调以下几点:
1)西部非洲进口的这类商品木材,不管是花梨木还是亚花梨木,一律都来自树种刺猬紫檀Pterocarpus erinaceus,绝对没有安氏紫檀P. antunesii和光亮紫檀P. lucens,严禁中国的任何海关、质检科研机构、濒管办、报关公司等单位质疑这个结论;
2)根据CITES和权威科学资料表明,刺猬紫檀心材的气干密度在0.56-0.94克每立方厘米(或者在此之外的更大范围),因此中国相关标准,涵盖花梨木和亚花梨木两类范畴,所以即使是亚花梨木,依然需要合法濒危证件!然而就在这项结论已经明确的情况下,在2016年时期,中国浙江某些地区的海关依然将进口的西非刺猬紫檀报以安氏紫檀通关,这种行径必须禁止;
3)严禁中国质检机构的领导与木材送检方达成默契,对属下木材鉴定人员的鉴定结论进行干扰,并且无权以“木材鉴定不到树种”为理由将无证濒危物种予以放行;
4)据我们所知,迄今为止所有安氏紫檀的鉴定结论事实上均不准确,消费者购买标称刺猬紫檀家具或者标称红木家具的刺猬紫檀家具如遇到检验为亚花梨木或者安氏紫檀的鉴定结论则不能判定销售商或者制作工厂为欺诈,因为使用刺猬紫檀制作家具,这种情况是任何人所不能掌控的,而销售价格亦符合木材本身的价值,故消费者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法律纠纷只能是败诉,任何法律仲裁机构不得判定家具生产和销售方制假售假;
5)由于刺猬紫檀的亚花梨样品与安哥拉紫檀P. angolensis(非CITES管制物种)极难区分,因此需重点监控是否存在将刺猬紫檀申报安哥拉紫檀或者将西非原产地货柜转经安哥拉、南非、莫桑比克及坦桑尼亚等过以安哥拉紫檀名义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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