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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两男子无证砍树,获刑并被罚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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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已花钱买来的成片树木就能随便砍伐?任性带来的后果是领刑受罚,忻城县的两名男子与村民购买了一片林木后,在未办理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滥伐林木面积达42.23立方米。近日,、韦某犯滥伐林木罪,,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2015年11月,忻城县的欧某、韦某共同出资以25200元的价格与蓝某、潘某购买得位于河池市宜州区福龙瑶族乡弄桑村龙晓屯“果蛮岭”的杂树林木,后二人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的情况下持油锯将林木砍伐,并雇请他人将砍伐所得的21.6立方米的杉树和马尾松原木、296根杉树原木、18吨薪材装车分别运至忻城县某木业公司、忻城县某木材店和宜州市某木业有限公司销售。
 

  2016年5月3日,蒙某等人驾驶车辆在帮欧某、韦某运输林木时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扣押杂木13.5476立方米。同年5月10日,欧某、韦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此次被滥伐的林木树种为马尾松、杉木、软阔叶杂木,面积为1.04公顷,林木蓄积量为42.23立方米,出材量为28.43立方米。
   两人因涉嫌犯滥伐林木罪,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检察院、宜州区人民院分别于2017年11月20日、12月21日对其取保候审。
 
,被告人欧某、韦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办理林木采伐手续而擅自砍伐林木,滥伐林木蓄积量达42.23立方米,数量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欧某、韦某犯滥伐林木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在共同犯罪中,欧某、韦某共同出资购买林木并持油锯砍伐林木,后雇请他人将砍伐所得的林木装车运出销售,均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欧某、韦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欧某、韦某有自首情节,有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韦某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韦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的判决。
 
  法理评析
 
  根据刑法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以10至20立方米或者幼树500至1000株为起点,、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以50至100立方米或者幼树2500至5000株为起点,;数量特别巨大的,,并处罚金。另外,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或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也会受到刑法处罚;盗伐或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其他林木,从重处罚。
 
  森林资源是重要的自然资源,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砍伐树木必须办理林木采访许可证,且必须按照“谁砍伐谁办理”的原则来通过法定程序办理。可现实生活中个别人往往因为不懂法或心存侥幸,无证砍树,最终受到了法律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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