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贸易 上海成镇、立县之初,市场贸易已兴。元代棉业兴起不久,北方商贾到上海县收布。明清上海县市场贸易更为繁盛。
县内市场。贸易货物一为乡民所产自给有余的农产品,如米麦菜豆;一为乡民家庭副业及小手工业生产的各种手工业品。交易场所多在市镇,或集市贸易,或店铺、作坊买卖,还有一种小商贩,负贩各物,营微利以自给,称作“小经纪”。
邻县交易。明清两代上海县余棉而缺食米,与华亭、青浦等县棉稻交换甚盛。产棉最多的浦东地区种稻更少,食米多仰赖浦西。清人陆旦华有诗:“吴淞亘南北,高原多木棉。果腹何取恃,唯待西乡田。西乡复遇籴,商舶不得前。”(《法华镇志》)县内所产棉花也贩往华亭、青浦等各产稻县。
国内贸易。棉布贸易,明中期后,随手工棉纺织而兴盛。明后期布之销售,北至辽东、山西、陕西、京师,南到江广、滇黔、闽粤,时称“凡数千里外装重赀而来贩布者曰标商,领各商巨赀收布者曰庄户。乡人转售于庄,庄转售于标。其泝淮而北走齐鲁之郊,仰给京师,达于九边,以清源为绾毂;出长江之口,径楚蜀而散于闽、粤、秦、晋、滇、黔诸郡国,以芜关为绾毂。是皆孔道要津,布商麇集,舟车负载,昼夜驰鹜而不息,此天下之大命脉也。”(《陈眉公先生全集》)北方边地官军用布也多来自上海县,俗称“边布”。明末清初,棉布销售一度萧条,不久恢复。顺治、康熙年间,秦晋京边诸路标布市场一度收缩,湖广、江西、两广诸路中机布市场一度转盛。而官布,1695~1705年(康熙三十四年至四十四年),苏州织造衙门在上海县采办的达449万匹。此后,棉布主要销东北、山东、河北等地。嘉庆、道光年间,每年销出的稀布、套布、小布等达300余万匹。1784年(乾隆四十九年),县城23家青蓝布号销售青蓝大布7500包。道光中期,县城80多家棉布店铺号商发销棉布达4万余包。同时期,上海县每年销往福州一地的棉布价值20多万银圆。
棉花贸易,明清江南棉纺织甚盛,然棉花多产于上海县等沿海一隅。苏南、浙西纺织用棉也多赖于此。明末清初,上海县“地产木棉,行于浙西诺郡,纺绩成布,衣被天下。”(叶梦珠《阅世编》)还盛销闽广。清代,县城外洋行街上行户、店铺多代闽粤商收棉,棉有上海县所产,也有来自南通、海门等地。东门外码头,闽广楼船千百条,皆装棉花。道光年间,每年销往福州的棉花,价值13~15万银圆。
米麦豆粮贸易,明代,与外省的米粮贸易主要为湖广、江西、两淮,大多发生在歉收饥馑之年。崇祯《松江府志》称“民间之积贮有限,而商贾之通济无穷,商贾来则谷米多,谷米多则米价自平。”清前期,上海县输入食米主要来自长江中上游四川、湖广及江南苏常地区,豆麦杂粮主要来自关东山东、两淮。1831年(道光十一年),县城豆业公所44个大小豆行和33家浙江慈溪帮号商,经手成交的大豆达473.6万余担。嘉庆、道光年间,每年经海路贩至上海县的关东山东豆麦杂粮可达千余万石。就地消费外,还大量转口邻县和他省。
明清输入的商品还有福建、湖南的靛蓝,福建、广东、江西的食糖,苏南、浙西的蚕丝、绸缎,湖广、江西、安徽、浙江、福建的木竹,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的茶叶,江西、福建、广东的苧布、夏布、瓷器、纸,东北的人参、鹿茸,福建、广东等地的海参、鱼翅、燕窝、苏木、茶油、香料、肉桂等土产及南北鲜果、海鲜、腌腊等。
海外贸易。上海成镇之初,海外番商在上海交易珠翠、香货等物。明代禁止民间海外贸易。明后期,上海县棉布在日本受到重视。清康熙年间,在上海县设江南海关后,日本及东南亚诸国商船可直至上海县贸易。上海县出口各色棉布和腹地、邻近地区的丝绸、茶叶、纸、瓷器、土产等货。18世纪30年代至19世纪30年代,以紫花布为主的上海县棉布(西方人称为“南京布”)经广州口岸大量出口英、美等国,1781~1831年达5000万匹。输入的货物有东南亚各国的土产及西方的呢绒、羽纱、宽布、眼镜等。
清前期,上海为清廷指定的对日本洋铜贸易两个口岸之一(另一为浙海关的乍浦口岸)。雍正初年,上海口岸有专事洋银贸易的商船19条,每船额定载铜9.5万斤,共180万斤。1728年(雍正六年)后,每船载铜减至7.5万斤。乾隆中叶,办铜商船减至七八条,额办洋铜100万斤。道光中期,上海口岸洋铜贸易减至每年30~50万斤。以每百斤官价银14.5两计,值银4~7万两,以市价每百斤25两计,值银7.5~12.5万两。铜商办铜,商船赴日,随船载去药材、砂糖、土布等国内商货,返程搭载日货回国贩售。
嘉庆、道光年间,上海也为江南走私鸦片的主要口岸。上海县“为东南数省贩卖鸦片烟口岸,向有闽、粤奸商雇驾洋船,就广东口外洋船贩卖杂货并鸦片烟土,由海路运至上海县入口,转贩苏州省城并太仓、通州各路。而大部分则归苏州,由苏州分销全省及邻境之安徽、山东、浙江等处地方。”(《(筹办夷务始末补遗)道光朝》)1849年(道光二十九年),进口鸦片22981箱,占全国鸦片消费量的53%。上海县城每日所进烟土,其费倍于米粮。
商贾 宋代上海镇兴起,商贾渐聚。元大德年间(1297~ 1307年),上海棉布业初兴,大都(北京)商人到上海县收布。明中叶后,棉花、棉布等国内贸易兴起,上海县内商贾已有贩商、牙商、店铺门庄商之分。贩商多为客籍,尤以布贩居多,俗称“布客”、“布贾”和“布商”。长途贩商资本尤为雄厚。明后期,山西、陕西布商到上海县贩布,一次所携贷款可多达万两至数十万两银,雇镖师沿途保护,人称“标客”、“标商”,所贩之布称“标布”。牙商,多为县内土著。以行代客撮合,收取佣钱,各业间互不逾越。明代,交易额较大的行业都有牙行。棉布业中,大牙商自筹资本,置办栈邸店,开设收布门庄,随时待商而沽。为争客源、货源,竞争激烈。店铺门庄商拥有固定店面,经营商业批发、零售或收购业务。明中叶,县城因商贾云集,店肆悉开,有“小苏州”之称,“游贾之仰给于邑中者无虑数十万人。”(陆楫《蒹葭堂杂著摘抄》)
清代,县布业、饼豆杂粮业贩商,资本雄厚者多自设字号、行庄。饼豆杂粮贩商又称“号商”,内分“北五帮号商”(山东商人)及“南帮号商”(宁波商人)。牙商中的大布牙行拥有固定字号招牌,在四乡设行内门庄和分庄。饼豆业,1831年(道光十一年),仅县城内的牙行加入豆业公所就有44家,牙行按资本大小分成5等,资本雄厚者自设仓栈,信用卓著。海运业中,也有代客揽船及代理进出口海船报关业务的船税牙行,又称保载牙行。乾隆年间,各业共有定额牙行515户。店销商增加。1720年(康熙五十九年)县城厢内外有米铺84家。县城中拥资较厚的南北计货铺,资本达千两银。
上海县商贾历以客商居多。明代首推徽商和山、陕商人,经营布、盐、木竹贸易和典质。清代开海禁后,关山东帮、浙江宁绍帮及闽广帮商人日增,以海运贸易为大宗。此外还有洞庭帮、江北帮、江西帮等。县城居民也多商贩寄籍,“黄浦之利,商贾主之,而土著之为商贾者,不过十之二三。”(张春华《沪城岁时衢歌》)土著商人,除牙商外,最重要的是“号商”、“般商”,如沙船业“朱、郁、王、沈”姓等沙船巨商。
物价 米价。明初,通常年景每石0.2~0.3两银,以制钱计不过300文。成化、正德年间,每石0.4~0.5两银或制钱300~400文。嘉靖年间,常年米价每石0.7两银,歉年每石0.8~l两银。1559、1588年(嘉靖三十八年、万历十六年)大水、旱灾,米价达每石1.6~2两银。1641、1642年(崇祯十四、十五年),旱、蝗、水灾交加,米每石遽涨至4~5两银。清初,米价持续跌落。1646年(顺治三年),每石0.8两银,1667年(康熙四年)仅0.4两。此后至18世纪20年代,米价普遍在1两银以下。18世纪下叶常年米价每石l.4~1.5两银。19世纪上半叶2.5~3两银,灾歉之年达4两银以上,最高7.2两银.麦、米比价较稳定,以小麦例,大体为1:2至1:1.4。小麦价最高,依次为大麦、元麦,三麦比价大体为1:0.8:0.6。
棉价。明后期,通常年景,百斤籽棉售价1.7两银,荒年涨至4~5两。崇祯末年,棉布销路受阻,棉价跌至0.5~0.6两银。清顺治后,棉价回升。1649年(顺治六年)3.5两银,1657年2.5两银。康熙年间(1662~1722年),通常年景2.5~3两银,丰年1.5两银上下。道光年间常年3~4两银。
布价。明初,上等梭布每匹0.4~0.5两银,明末0.3~0.4两。稀布,正统、成化年间,匹0.2两银。标布、中机布,明末清初每匹低至0.15两银,高至0.3两,一般0.2两。小布,明末时每匹0.06~0.07两银。青蓝大布,清中叶每匹0.3两银。清嘉庆、道光年间,棉布常年市价,上等每匹0.3~0.4两银,中等0.2~0.25两银,下等0.1~0.15两银。
糖。清前期每百斤2两银,道光中期4~5两银。
盐。明崇祯初,百斤0.15-0.16两银。清康熙年间一度达3两银,后跌至0.6~0.7两银。嘉庆、道光年间私盐每担2000文,盐销售2600~3000文。
豆饼。明崇祯末,百斤售价制钱1200文,清道光年间2000文。
商税 上海成镇之初,设市舶分司征收。元代市舶司定制:每岁招集商舶,于番邦博易珠翠、香货等货。凡次年回帆,依例抽解,然后听其货卖。初时税额,不论国内外,一律按货值收取,细货为十分之一,粗货十五分之一。以后,应市舶司提举王楠所请,凡国内泉州、福州等地土产贩至上海,税收减为国外番货之一半。元至元中,上海立县前,上海务年榷税钞额为:酒课472锭,税课179锭,河泊课6锭,总计657锭。在松江府9务中仅次于府城及朱泾、大盈务。1355年(至正十五年)全县各务共额办钞2637锭,内酒醋课1973锭,税课664锭。
明初,在上海县设有两个税课局:县市局,1367年(元至正二十七年)建于县署益庆桥北;乌泥泾局,1373年(洪武六年)设,正统初年归并于嘉定县新泾局,1446年(正统11年)复设。1417年(永乐十五年)上海县共所属税课局额办钞17493锭,其中商税钞13665锭余、契本工墨钞1锭余、门摊钞947锭余、酒醋钞2361锭余、果木租钞154锭余、房屋赁钞362锭余。1472年(成化八年)增至 22640锭,其中县税课局 14387锭,乌泥泾税课局8253锭。1589年(万历十七年)后,税课改征白银,称“门摊税课银”,每年对城市乡镇开张店铺分别等则派征,各有定额。上海县年征100两银。
清代,门摊税课银以城七乡三比例,征之于县内各店铺。雍正年间分出南汇县后,原额100两银减为84两银。其他税课尚有典税、牙税、酒税、烟税、田房税等。典税,征之于典铺,无常额。初时,每典年征5两银,1677年(康熙十六年)增至10两,后又增至15两。1682年全县89处典铺,年征典税1335两银。1683年,每典年征减为10两银,1687年又减至5两。牙税银,征之于牙行。清初时定额240两银,1678年(康熙十七年)增至320两,两年后又增至342两。各牙行按帖而征,纳额不等。乾隆年间,全县定额牙行515户,共征牙税135两银。酒税,1680年(康熙十九年)始行,征于槽坊,每坊年征 10两银,全县征90两。烟税,清初时每斤烟叶征0.002两银,素无定额,按月征解,1682年(康熙二十一年)征35两银,乾隆年间归江海关征纳。田房税,按田地、房屋交易额3%征收,素无常额,尽收尽解,1682年征600两银。
摘自:《上海县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