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终于安心了,拖欠了一年多的货款总算领到了。谢谢法官,要不是你们,还不知道要拖到什么时候呢!”2016年3月3日,,申请执行人某混凝土公司被拖欠一年多的货款连带利息一共446万余元得到了及时偿付。在到银行办理完领款手续后,申请执行人向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2012年11月25日,申请执行人桂平市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混凝土公司)与被告广西某建筑公司(以下简称建工公司)签订《预拌混凝土购销合同》,约定由混凝土公司向建工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并约定结算方式为按月结算,每次按80%的结算金额付款,剩余20%货款作为工程垫付款待工程结构封顶后45天内一次性付清;若连续35天混凝土未供应交易的视为工程缓建或者停工,从停工之日起45内付清全部混凝货款,并约定按2‰每天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最高不超过2000元)。到2015年1月份,建工公司支付了部分货款,还有部分货款没有支付。混凝土公司追讨未果,,要求建工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
,经开庭审理确认建工公司尚欠混凝土公司货款本金3620070元的事实,但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产生了分歧,认为部分签单的签字人并非本公司授权人员,因此不予以认可。,并以该数额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混凝土公司。判决后,建工公司不服,,,维持了一审要求建工公司支付货款给混凝土公司的判决,但要求建工公司应支付货款3620070元给混凝土公司,并以该数额为基数,从2015年2月1日起至案件生效判决规定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混凝土公司,但每天以2000元为上限。案经一审二审,建工公司仍然一直拖延拒不履行义务,混凝土公司在多次催促无果后,。
执行利剑强出击 扣划账户促履行
收案后,执行法官在查询到被执行人多个账户有近数千万的现金流动状况后,于是果断决定采取扣划措施,2016年2月25日,执行法官迅速前往南宁北部湾银行、民生银行扣划被执行人账户的存款,在扣划了一百多万存款时,被执行人打电话表示愿意自行履行剩余尚未扣划完毕的部分货款。,、柳州等地被执行人的其它银行账户继续扣划至足够支付所欠货款为止。在经过一下午的等待后,被执行人向执行法官提交了网上汇款的凭证照片,但由于跨行转账需要时间1-3天时间,。
回到桂平后,经与财务部门确认,,执行法官随即为申请人办理了领款手续。至此,这起拖欠时间达一年多的买卖合同纠纷、执行标的额达400多万的案件得到顺利执结,有力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薛寒非 覃文健 黄文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