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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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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12日

全省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的精神,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督促企业依法落实主体责任,、,决定在全省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 


工作目标

 以推动企业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为目标,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各类职业健康违法行为,整改提升一批职业病危害严重企业,曝光一批典型违法案例,惩戒一批职业健康失信企业,促进职业健康执法的规范性、严肃性和权威性,进一步提高全省职业健康工作整体水平。


工作内容

(一)重点范围 。各级安监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突出以下重点行业领域,强化监督执法:

1.近两年在全省范围已组织开展专项治理的陶瓷生产、耐火材料制造、金属冶炼、船舶修造等重点行业领域。

2.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汽车制造(含汽车维修保养)、铅蓄电池生产、水泥生产等行业领域。其中,对汽车制造、;。

3.各地根据本地工作特点,近年已实施专项治理的行业领域以及正在开展专项治理的有关行业领域。

4.近三年曾发生群体性职业病病例、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重点行业企业。

(二)重点内容。各级安监部门在全面检查企业依法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的基础上,抓住关键环节,突出重点内容,着力查处以下违法行为:

 1.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采取有效工程或个体防护措施的;

2.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严重超标但未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

3.未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定期检测的;

4.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

5.未按照规定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的;

6.未依法落实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

7.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

8.其他严重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


工作步骤

执法年活动分五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底前)。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和年度监督执法安排,抓紧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业健康执法年的目标任务、责任分工、执法重点、检查计划和工作要求,深入排摸,明确执法检查对象。各市安监局要将执法年活动实施方案及电子版于3月31日前报送省安监局职安处(联系人:涂惠敏;联系电话<带传真>:0571-87058114;电子邮箱:9602315@qq.com)。

(二)企业自查阶段(4-6月)。各地要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按照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行业职业健康标准与规范要求,开展自查自纠,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的作业场所,加强设计改造,明确整改措施、进度和资金投入,有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三)执法检查阶段(7-8月)。,严肃查处有关违法行为。对于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以及未按照规定报告职业病、疑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在责令限期改正的同时要视情节轻重并处相应罚款;对未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未开展职业健康培训、未落实“三同时”制度等违法行为,要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没有按照要求限期完成整改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停产(停建)的停产(停建),该纳入“黑名单”的纳入“黑名单”管理,对工艺落后、危害严重、整改无望的企业,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在此期间,省安监局将通过组织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地执法年活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督促整改阶段(9-10月)。各市安监局要加强对本辖区开展职业健康执法年工作的督促指导整改,对执法年活动开展不认真、不落实、搞形式、走过场的,要进行通报批评。。省安监局将对各市执法年活动安排部署及具体落实情况、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情况、联合惩戒和纳入“黑名单”管理企业情况以及行政处罚情况等工作,适时进行督查。

(五)全面总结阶段(11月份)。各市安监局要认真做好执法年活动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总结报告连同《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见附件1)和《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见附件2)报送省安监局。总结报告应包括执法年活动开展情况、好的经验做法、典型执法案例、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等。


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各地要高度重视执法年活动,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人员,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措施,抓好工作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统筹协调,将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有关部署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与日常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专项治理、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排查治理等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执法力量,全面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推动执法年活动有序深入开展。

(二)突出重点,强化执法。要突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重点行业领域,把尘毒危害严重超标的行业企业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加大执法力度。执法检查要坚持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在发现问题、掌握实情,重在督促指导、落实整改措施。各地要加强警示教育,公开曝光一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应纳入“黑名单”管理的企业,;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办〔2017〕49号)要求,按程序报送上一级安监部门。各地要同步加强对水泥企业的执法检查,重点检查装袋和装车岗位防尘措施是否落实到位;凡安全生产标准化未达标的水泥企业在6月30日前未整改到位的,以及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水泥企业在12月31日前未整改到位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三)加强保障,严格考核。各级安监部门要针对职业健康执法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强的特点,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执法装备、设备和仪器。,提高职业健康执法规范化水平。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是否全面规范、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是否有效落实等工作,可邀请有关专家参与执法检查。省安委会已将加强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纳入对各市2018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各地也要将职业健康执法工作纳入本地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大力推进职业健康执法工作。

(四)定期通报,加强宣传。各级安监部门要建立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定期通报制度,及时调度、汇总、分析和通报本地执法年活动情况。各市安监局分别于3月31日、6月30日、9月30日前将工作阶段性进展报送省安监局,报送内容包括活动安排部署、执法检查、行政处罚、典型案例、“黑名单”企业以及《职业健康执法年活动统计表》《职业健康执法典型案例汇总表》等。省安监局将对前3季度和全年执法年活动情况分别进行通报。各地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结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营造有利于执法年活动开展的浓厚氛围。要加大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问题的曝光力度,切实起到“曝光一起、警示一片”的效果,同时要注重宣传树立一批优秀典型,充分发挥其示范引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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