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各重点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市政府《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市政办〔2017〕10号)和《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17〕75号),现将《晋城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年9月10日
晋城市“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工作方案
为严格落实环保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7〕110号)、市政府《晋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晋市政办〔2017〕10号)和《晋城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秋冬季”攻坚行动实施方案》(晋市政办〔2017〕75号)要求,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推进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切实做好采暖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改善采暖季环境空气质量为目标,紧扣工业大气污染的重点领域,切实做好秋冬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与运输工作,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改善。
二、主要任务
1.对钢铁、焦化、铸造行业实施错峰生产。钢铁企业按照冬季错峰限停产方案要求,采暖季钢铁产能限产50%,以高炉生产能力计,采用企业实际用电量核实。焦化企业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期间,出焦时间均延长至36小时以上,位于城市建成区的焦化企业要延长至48小时以上。铸造企业除满足达标排放要求的电炉、天然气炉外,其他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电炉、天然气炉在黄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停产。
2.建材行业全面实施错峰生产。加大建材行业错峰生产力度,水泥(含特种水泥,不含粉磨站)、砖瓦窑(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陶瓷(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玻璃棉(不含以天然气为燃料)、岩棉(不含电炉)、石膏板等建材,采暖季全部实施停产,水泥粉磨站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应实施停产。
3.化工行业错峰生产。全市煤化工企业采暖季限产30%,按燃煤锅炉在线监控烟气量计,以当年日平均值按月进行核算;未按期完成燃煤锅炉达特别排放限值改造的企业,一律实施停产。
4.大宗物料实施错峰运输。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摸清产能与原材料运输比例结构,结合行业错峰生产要求,制定“一厂一策”的采暖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要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封存企业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四和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保证采暖季国四及以上排放标准运输车辆比例达到80%以上。
三、工作要求
1.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求,做好错峰生产工作。
2.加强部门协作,细化职责分工。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按照部门分工,细化职责,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企业名单,制定本辖区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指导辖区内钢铁、焦化、电力、化工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制定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3.错峰生产期间,停产、限产企业要做好设备检修、人员培训、安全稳定等保障工作。
4.晋煤集团、兰花集团(含兰花科创)、天泽集团等重点企业按行业分类要求制定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及错峰运输实施方案。
5.钢铁、铸造、焦化、建材、化工等行业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和危险废物等保民生任务的,要根据承担的任务量核定最大允许生产负荷,经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政府备案。
6.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和错峰运输实施方案(含分行业限停产企业名单、限产方式、限停产时间等)及各县(市、区)错峰生产工作联系人表(详见附件)于9月15日前分别报市经信委和市环保局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健全信息保障机制。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建立“秋冬季”错峰生产信息保障机制,健全工作人员通信信息库,明确部门、企业具体负责人和联络员,加强应急值守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和指令及时有效传达到位。
。各县(市、区)经信局、开发区经济发展局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督促企业提前合理安排生产计划。同时加大生产调度,营造落实冬季采暖季错峰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联合联动检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联动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错峰生产方案,对拒不执行错峰生产方案要求,甚至扩大生产、偷排偷放的,依法从严从重查处。
联系人: 陈陶 郝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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