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木”的国家标准中,把“红木”范围的树种列为“五属八类”。这“五属八类”中,共包括了目前的33种木材。
于是有人说了:为什么是33种木材,难道不能是23种或者是43种吗?有些木材,无论硬度和密度都不错,甚至比目前国标中所列的某种木材感觉更好,为什么没有列入国标呢?也有建议说,目前国标中的33种材局限性太大,应再放开一些,扩大国标所包容的树种的范围,等等。
据国标的主要起草人林科院杨家驹老先生讲,当时确定哪些树种归入到标准中,是费了不少周折的。第一,他们去北京故宫博物院,去看那些现存的文物家具,取样鉴定,看都用的是什么木材。第二,到社会上搜集现存的古代硬木家具,看主要使用的是什么木材。第三是调研目前的市场,看都有哪些硬木被使用着。还要参考国际上对优质硬木的评价和认定,之后进行汇总分析。
汇总分析是个很复杂的过程,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考虑。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它是从古到今,从国内到国际,从宫廷到民间,然后对搜集到的木样进行排队,比照分析。
1、目前确定的这33种材,是包括宫廷中、民间等,硬木家具的主要用材。
2、现在仍然可以见得到和仍在使用着。
3、国际上对此类材的认可和评价是较高的。
4、入选木材,要适合于制做优质红木家具,比如,品质较高,开裂到终极也不会严重到影响使用,又便于修复。再比如,中国传统家具雕饰较多,这些木材要适用于这种工艺,等等。
5、能够在国际上体现出中国红木家具的高品位。比如,红木国标中所列之材,国际上对这些木材的评价也是很高的,是优质硬木的象征,这样,就能在国际上体现中国红木家具的价值。
那么我们也可倒过来分析,有些树种看上去也不错,甚至某些方面比目前33种材中的某一些树种更好,但却未能入选在国标中,为什么?原因有多方面,但也包括如下几点:
1、某种木材,硬密度都不错,但它爱开裂。(国标红木中的33种材中,并不是它不开裂,但有一定的限度。)
2、某种木材,各方面材质也不错,但它不适宜雕刻。
3、尽管这种木材质地不差,但该树种目前存世量较少,不足以成为“商品材”。商品材的意思,是指这类木材有较大的开采空间,可以在相当一段时期内被广泛使用于商品的制做。
总之,它可能某些方面很好,但如果在某一点上不够好,就未能进入国标范围。这也就等于说,现今列入到国标中的木材,总体上讲,它的“综合素质”较好,也就是说,从各个角度上看,它基本都能过关,它发展得比较“全面”,即适合于制作中国的传统家具。
还有一点就是,某种木材,可能也不错,但国际上对它不认可或有微辞,那么暂也不列入,以免降低了国际上对中国“红木”家具的认可度。
杨老还举例子说:假定把备选的木材排排队,按照各方面的条件打分,可能有的是100分,有的是70分或30分。那么,多少分的范围内算做及格(收入红木标准中)呢?假如我们把60分算做及格,那么59分怎么算?59分与60分只差一点点啊!那么就把59分的也算做及格吧,可58分又会有意见。所以,一定是要有个下限才行。这个“下限”,就是上面提到的一些方面。
通过上面的一些分析,我们知道了,确定目前这33种材为“标准”用材,也是经多方面考虑的,有些问题是我们没有想到的。同时我们也知道了,有些木材尽管没有被“国标”收入,但它不等于不好,好与不好,要看你站在哪个角度上来分析。比如59分与60分之间,难道它会有多大差别吗?但无论如何,“标准”一定会有个下限,没办法。就象笔者一个朋友的儿子,考大学时只差了一分没有进入录取线,你能说他就比高一分的人差多少吗?那是没有办法的事!
针对有人建议扩大国标范围的建议,杨老说,也不见得不行,比如,又发现了一个新的树种,它有相当的存世量,可以作为商品材。鉴定结果,各方面条件都适合于制作中国传统家具。而且这个树种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和好评,符合国际上对优质硬木的评价标准。那么修改国标,把它收录进国标中,是顺理成章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