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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调整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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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忻城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中直、区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来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来宾市市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 (来政办发〔2017〕22 号) 文件精神, 保障被征地单位群众的合法权益, 根据 、 ,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对忻城县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调整的范围
    全县被征收土地地上青苗及其地上附着物。
    本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列入补偿范围的其他作物,补偿标准以县人民政府另行批复的为准。
    二、地上房屋等建(构)筑物拆迁补偿标准
   (一)房屋
    1.砖混结构类(含框架结构) 。A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瓷砖(含屋顶、檐琉璃瓦) 、铝合金窗、包门(含铁门、实木门) 、楼层地面面砖(含木地板) 、内墙腻子涂料(含室内其它装修) ,补偿标准600元/㎡。B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并腻子涂料,铝合金窗、包门、楼层地面面砖、内墙涂料(含其它室内装修) ,补偿标准 580 元/㎡。C 类: 层高 2.8m 以上, 外墙一般粉刷, 铝合金或木门窗、地面面砖、内墙涂料,补偿标准 580 元/㎡。D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一般粉刷,地面水泥砂浆抹面,内墙涂料,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560 元/㎡。E 类:层高 2.8m 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一般粉刷,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540 元/㎡。F 类:层高 2.8m 以上,内外清水墙,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520 元/㎡。G 类:层高 2.8m 以上,只建完主体,尚未进行粉刷和门窗制作安装,补偿标准 500 元/㎡。

    2.砖木结构类:
    A 类:檐高 3m 以上,外墙水泥砂浆粉刷并腻子涂料,内墙涂料,地面局部面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窗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480 元/㎡。B 类:檐高 3m 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涂料、部分地砖或水泥地面,铝合金或木门窗,补偿标准 460 元/㎡。C 类:檐高 3m 以上,外墙清水墙,内墙一般粉刷,铝合金或木门窗、一般地面,补偿标准 450 元/㎡。D 类:檐高 3m 以上,内外墙清水墙,铝合金或木门窗,一般水泥或三合土地面, 补偿标准 400 元/㎡。 檐高低于 2.8m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90%补偿;低于 2.5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80%补偿;低于 2.2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60%补偿。
    3.木结构
A 类:主体木结构,檐高 3m 以上,四周木质护围,青瓦屋面,水泥地面,补偿标准 400 元/㎡。B 类:主体木结构,檐高 3m 以上,四周木质或其它材料护围,青瓦屋面,一般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370元/㎡。C 类:主体木结构,檐高 3m 以上,四周简易围护,青瓦或水泥瓦屋面,一般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340 元平/㎡。檐高低于 2.8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90%补偿;檐高低于2.5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80%补偿;檐高低于 2.2m 以下的按同类标准的 60%补偿。
    4.其它结构
A 类:部分泥墙、 瓦面,檐高 2.2m 以上,内墙一般粉刷,水泥地面,补偿标准 350 元/㎡。B 类:水泥砖清水墙,瓦类屋面,檐高 2.2m 以上,内墙一般粉刷,水泥或三合土地面,补偿标准 300 元/㎡。C 类:内外水泥砖清水墙,瓦类屋面,檐高 2.2m 以上,内单体空间面积在 60m2 以上,无任何隔墙,泥土地面,补偿标准 250 元/㎡。
    5.厕所、猪(牛)舍、柴房、肥料房、农机具房、守护房等简易结构。A 类:砖墙瓦面,檐高 2.2m 以上,一般粉刷,补偿标准220 元/㎡。B 类:泥墙、瓦类屋面,补偿标准 200 元/㎡。C 类:简易结构,木柱,简易护围,瓦类屋面,补偿标准 180 元/㎡。D 类:敞开式简易结构,砖或木柱、无护围,油毡、木皮、茅草屋面,补偿标准 160 元/㎡。
   (二)其它构筑物
    1.能正常使用的沼气池,补偿标准 500 元/ m3 (不能正常使用的按 60%补偿,已完全不能使用的不予补偿) 。
    2.水池A 类:混凝土结构水池,补偿标准 260 元/ m3 。B类:红砖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补偿标准210元/ m3 。C 类:片石砌体,内外水泥砂浆粉刷,补偿标准170元/ m3 。D 类:果园地中简易水池,补偿标准 130 元/ m3 。
    3.水井
    A 类:砖、石砌体或混凝土围箍,内直径在 1.2m 以内,深 12m 以内的水井,补偿标准 2300 元/ m3 。B 类:一般铁管直插式水井,深 5m 以上,水泵提水型,补偿标准 1600 元/ m3 。C 类:一般铁管直插式水井,深 5m 以上,人工压水型,补偿标准 1400 元/ m3 。
    4.围墙
    A 类: 红砖、 片石围墙, 高度在 2.0—2.2m (含 2m、 2.2m)之内的,补偿标准 80 元/m,高度超过 2.2m 以上的,每增高0.3m,补偿标准提高 10 元。高度低于 2m 的,每降低 0.2m,补偿标准下降 7 元。高度低于 0.6m 的围墙不予补偿。B 类:泥土围墙,高度在 2.0—2.2m(含 2m、2.2m)之间的, 补偿标准 70元/m, 高度超过2.2m以上的, 每增高 0.3m,补偿标准提高 8 元。高度低于 2m 的,每降低 0.2m 补偿标准下降 4 元,高度低于 0.6m 的围墙不予补偿。
    5.晒坪
    A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12 公分(含12 公分)以上,补偿标准 70 元/㎡。B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8—12 公分(含 8 公分)以上,补偿标准 50 元/㎡。C 类: 混凝土结构层 (含石渣垫层) 厚度在 4—8 公分 (含4 公分)以上,补偿标准 40 元/㎡。D 类:混凝土结构层(含石渣垫层)厚度在 4 公分(含三合土地面) ,补偿标准 25 元/㎡。
    6.坟墓
    A 类:有主坟补偿标准为 2500 元/座。B 类:无主坟迁移工作费为 1500 元/座。
    三、青苗补偿标准
   (一)农作物、经济作物补偿标准
    1.水稻:2300 元∕亩。
    2.甘蔗:生长期 3000 元∕亩,蔗蔸 1000 元∕亩。
    3.花生、土豆、黄豆、玉米、红薯、木薯、芝麻、黄麻、高粱、麦子、葵瓜子、大白菜、小白菜、苦瓜、红豆、四季豆、白萝卜、胡萝卜等:2300 元∕亩。
    4.西瓜、香瓜、丝瓜、黄瓜、南瓜、辣椒:3800元∕亩。
    5.已放养有鱼的鱼塘:3800 元∕亩。
    6.莲藕:3800 元∕亩。
    7.牧草地:1600 元∕亩。
    8.桑树:生长期 5000 元∕亩,桑蔸 2500 元∕亩。
   (二) 、林木(果、竹、苗)
   (1) 郁闭度 0.2 以上的用材林成熟林每亩补偿 3000 元,未成熟林每亩补偿 2000 元, 幼林、 新造林每亩补偿 1500 元。
   (2)郁闭度0.2以上的薪炭林、灌木林,每亩补偿600元。
   (3)疏林,按当地市场木材综合价格计算的产值补偿。
   (4)防护林、特殊用材林,每亩补偿 2500 元。
   (5)经济林,尚未投产或投产不足 3 年的,按重置价格补偿;投产 3 年以上,按被征、占用 2 年平均产值的 4 倍补偿。
   (6)苗圃,完全不能移植栽种的苗木,按重置价格补偿; 能够移栽的苗木, 按市场价格计算的产值的 60%至 80%补偿;科研用林木,按科研林及设施的重置价格补偿。
   (7)零星(林业用地)林木的补偿:零星林木(果、竹、苗)每亩种植面积补偿不能超过合理棵(兜)数,超过合理棵(兜)数的,按合理棵(兜)数计算补偿,不达到合理棵(兜)数的,按实际种植棵(兜)数计算补偿。
   (8)征收土地(非林业用地)零星林木补偿标准项目品种胸径 18CM 以上胸径12-18CM胸径6-12CM胸径 5CM 以下松树、 杉木、桉树、相思树、苦楝树100 元∕株  80 元∕株  50 元∕株  30 元∕株,春芽树  100 元∕株  80 元∕株  50 元∕株  30 元∕株其他一般用材树80 元∕株  60 元∕株  40 元∕株  20 元∕株古树名木  申请鉴定珍贵树种  申请鉴定基因资源库保护树种申请鉴定备注所有品种。林木业主应按照林业部门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采伐利用。
    四、本通知由忻城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来源:忻城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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