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环保督查之严,大家都有所耳闻。
昨日8月31日,山东日照市召开日照市“1+6”环境突出问题规范整治指导意见新闻发布会,日照市在全省率先推出“1+6”环境突出问题规范整治指导意见。
“1+6”意见针对“散乱污”企业和橡胶制品、石材加工、木材加工、塑料制品、砖瓦制造和生猪养殖六个产业。
既坚决取缔关停不符合标准的“散乱污”企业,又对能够限期整改到位的“散乱污”企业指明发展的方向,积极予以扶持;
既对现有的产业结构进行优化升级,又指导新的企业扩大规模;既全力提升企业的环保意识,又让企业明确严格规范发展的环保标准和要求,建立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长效机制,促进经济社会再上新台阶。
既要“动刀子”,又要指路子
对整改无望的坚决取缔,对能限期整改到位的积极予以扶持,给予出路,促进传统产业凤凰涅槃、浴火重生,尽快做大做强,实现质的跨越,真正把“绿水青山”变成“金山银山”,加快建设美丽富饶、生态宜居、充满活力的新城市。
"一刀切"已被明令禁止,但是危机就过去了吗?
整改无望的中小企业还是难逃劫难。
下面附日照市石材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其他地方也可以参考下,全国的指导意见应该类似,或因地区会有差异。
日照市石材加工产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试行)
为规范我市石材加工产业有序发展,制止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强石材产业环境保护工作,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按照控制总量、调整结构、提高质量、强化治理、推进减排、促进技术创新的原则,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编制依据
(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
(四)《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11月1日实施);
(五)《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2011年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六)《山东省 2013-2020 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鲁政发〔2013〕12号);
(七)《日照市委办公室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日照市2017年蓝天保卫战集中攻坚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日办发〔2017〕7号);
(八)《日照市大气污染防治二期行动计划(2016-2017年)》(日政办字〔2016〕67号);
(九)《日照市建设项目环境准入负面清单(试行)》。
(十)《石材行业清洁生产技术规范》(CS 001-2013);
二、选址原则与总体布局
新建、改扩建石材加工项目选址须符合环境功能区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新建石材加工企业须建在依法设立且通过规划环评审查的产业园区(聚集区),符合园区发展规划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园区外现有石材加工企业须逐步搬迁至工业园区。
三、工艺与装备要求
生产工艺和装备的选择应有利于促进节能减排,有利于减少污染物排放。新建企业禁止使用圆盘吊,鼓励现有企业单片锯改多片锯,推广使用多片锯、砂锯、红外线切割机等新型设备,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
四、污染防治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石材企业厂区应实行“雨污分流”,设置初期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经沉淀处理后方可经雨水管网排放。
新建石材企业应在厂区内或车间内建设单独的污水处理间,并做好防渗和遮雨措施。在生产车间内围绕车间内墙四周建设污水汇集渠道,车间出入口设车辆和人员清洗设施。
生产废水由渠道流入污水处理间,处理间内设置脱水设备(离心机或压滤机等)、锯泥水池、沉淀池,生产废水首先进入锯泥水池进行储存,锯泥经压滤机分离出泥、水,泥运至锯泥加工企业,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二)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新建石材加工企业,切锯、切割、打磨等产尘工序应置于密闭车间内,锯、切、磨原则采用湿式作业,安装喷水装置,确需干式打磨工序须安装高效的吸尘罩、除尘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维护管理,确保最佳除尘效果。颗粒物排放须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中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制要求。
对于车间地面及时进行冲洗,厂区地面定期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各企业产生的锯泥、废料、石渣等随产随清,堆场须密闭。锯泥、渣料运输车辆采取遮盖防尘或封闭运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鼓励企业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大的设备加隔音罩、消声装置等,对噪声比较大的厂房,设立隔声集中控制室或值班室,并尽可能集中各控制盘于室内操作。禁止高噪声的机动车辆出入居民区附近区域,要限制大型车、重型车在工业园区的行驶路线、时间和速度。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根据“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全部实现综合利用,锯泥、废渣等固废暂存点必须采取防雨、防扬散、防流失措施。不得在院墙内外乱排乱放;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厂区内设置符合国家要求的危险废物临时贮存设施,转移处置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
五、附则
(一)本准入指导意见适用于日照市新建、改扩建石材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
(二)本准入指导意见中的石材加工产业是指建筑、筑路、墓地及其他用途的大理石、花岗岩、砂岩等石料的切割、成形、修饰的规模化生产加工,不包含简易的石子加工。
(三)本准入指导意见中涉及的国家、省和行业的标准及政策如有修订,从其规定。
(四)本准入指导意见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
来源:365石材网 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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