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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诈骗—所有的外汇平台和现货贵金属平台在中国都是对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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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说结论

中国大陆的金融投资市场,只有证券和期货市场的资金是安全的(这里不谈是否在市场当中盈利,只说资金本身的安全性)。四大期货市场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中金所)、上海商品期货交易所(上期所)、大连商品期货交易所(大商所)、郑州商品期货交易所(郑商所);证券市场:其他所有的外盘都是不靠谱的,贵金属方面只有上海黄金交易所是合法的,国内所谓的几个较大的贵金属交易平台广交所、天交所、北商所等本质上都是对赌平台,无交割率,均为变相期货平台。

以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为例

一、百度查询

成立时间为2010年6月8日,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广东政府同意广东省经信委批复成立。交易中心由广东省黄金集团(现纳入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和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共同发起组建,由广东省黄金集团实际控股。

二、广东省金融办网站上查到的信息

金融办网站内容反映:是广东经信委批复股东是广东省黄金集团和广东立信企业有限公司;另,指出依法是商务厅

三、广东商务厅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五、股东情况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系统的查询可以看到广贵平台的股东情况如下图:

广贵平台实际控制人为:香港公司和广州政府

六、批复机关:广州省经信委

经信委的网站上查询到了一些对此平台有疑问的内容

1、2012和2013年的答复是:广贵平台是政府同意,经信委批复的。

2、2016年的答复是:此批复是我委作为主管机关对下属机关投资的内部审批,并非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审批,也就是说是一种人事投资审批不是经营行为审批。

3/2017年的答复是:2010—2012年批复同意运营,但是正式成立及运营仍需要办理相关手续;2013年通过检查,大宗商品交易所是经信委管,但是2014年商贸管理科划归商务厅,上文说过商务厅网站没查询到任何信息);《关于请批准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试运营的请示》向经信委提交了,但是交易模式等内容给了金融办,经信委不知道。结合上文粤经信材料函(2012)2925号也是经信委批准的,那么到底有没有提交相关交易模式等内容,这些内容金融办网站无法查询。

七、关于经信委的两个批复

1、〔2010〕146号批复

批复称建立交易平台符合业务发展需求,因此成立公司。后公告称此批复是我委作为主管机关对下属机关投资的内部审批,并非是开展经营活动的审批,也就是说是一种人事投资审批不是经营行为审批,并非法定审批程序和资质许可,且责令广贵公司不得利用该文件宣传误导投资者和政府部门。

2、粤经信材料函(2012)2925号

经信委的网站查不到此文件

3、广东办的投诉材料

具体内容如下:

反映广东省贵金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诈骗等问题。 

 编号:GDS20170826007  

提交人:祝晓琳  提交时间:2017-08-26    投 诉 书 尊敬的广东省人民政府领导: 您们好! 

举报人:祝晓琳 

身份证号:210502198507183025 

联系方式:13709848239 交易帐号:075310001409229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中海寰宇天下 邮编:111000 

被举报人:广东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广东金成路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 

  非常感谢您能在百忙之中看我的投诉书! 作为受害者,揭露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披着合法外衣,以现货为名,利用电子商务平台,虚拟电子盘交易,诈骗客户钱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一、被骗经过: 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及其会员单位广东金成路贵金属交易有限公司通过网络(QQ、微信等)、电话等方式联系到我们,以炒股之名推荐现货或者直接介绍现货原油、白银等业务,通过他们公司业务员的现货投资介绍(夸大投资收益、声称公司有政府批文、账户资金由银行第三方托管指导老师喊单准确率高、可以一对一指导、能挽回之前在其他平台的损失等等),经过多次诱导和制造盈利假象,引诱我们开户入金。同时,业务员还通过QQ远程为我们的电脑安装行情分析软件和系统交易软件。入金后,经业务员简单的介绍了粤东油、粤贵银等现货交易品种后,就开始了现货投资。从此我们就钻进了他们事先设计好的诈骗圈套,陷入了无法脱身的泥潭。 经过指导老师的多次引导操作,我们投资的资金已经基本损失殆尽,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更有甚者上百万,几百万!这些钱都是我们受害者的血汗钱!大半生的积蓄!甚至是养老钱!救命钱!然而,经过广贵平台虚拟的电子交易,就被骗走了!!! 

二、诈骗事实和理由如下: 

(一)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在;

 (二)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违反了(国发〔2011〕38号)、、(证监发〔2013〕74号)、文等相关部委的文件,违反了不得以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的规定(交易报表的数据可以证明);

(三)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客户资金由银行第三方托管,事实根本不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的相关规定(有银行交易流水可以证明);

(四)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采取T+0标准化合约、没有实物交割的高杠杆虚拟期货交易(会员单位交易报表和银行交易流水可以证明)。 

(五明确答复没有给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发任何批文;

 (六)广东省金融办明确答复没有给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批准经营现货交易的批文;

(七)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也明确答复黄金集团还在归经信委管辖的时候,其向经信委报批的粤黄金(2009)45号的请示,经经信委以粤经信人事涵(2010)146号文件批准黄金集团成立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要求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2012年9月10日,广东省经信委在粤经信材料函(2012)2925号文件上批复同意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平台试运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依法依规经营。 而实际上,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规定。

到现在为止,,,到底哪个部门给广贵正式批复了可以操作现货电子交易平台的批文。以上所述,均有相关证据。 所谓的现货,简言之,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如果我们掏钱买入了,到什么时候都得有实物。为什么还会有爆仓一说呢?而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经营的现货,却没有任何实物交割、没有仓储、物流,是完全虚拟的电子盘交易,无任何市场经营行为。 

三、我的的诉求  在此我恳求广东省人民政府责令相关部门依法侦查广东省贵金属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被举报人退还85052.34元.我手里有大量证据,请政府帮助我们讨回属于我们的血汗钱!维护我们受害人的合法权益,斩断骗子公司的行骗行为,并将其绳之以法!避免更多的人上当受骗,还我们一个安定、和谐、诚信、友善的社会! 

此致    办理情况及回复 您反映的意见建议已收到并按相关规定办理,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综合以上:广贵平台虽然有着很多“背书”但是是不是合法经营相信大家内心已经有了自己的认知。

相关法律规定

一、国发【2011】38号第三条规定“自本决定下发之日起,,任何交易场所均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任何投资者买入后卖出或卖出后买入同一交易品种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5个交易日;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

二、(一)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即属于“均等份额公开发行”。股份公司股份公开发行适用公司法、证券法相关规定。 (二)不得采取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集中交易方式”包括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交易方式,但协议转让、依法进行的拍卖不在此列。 (三)不得将权益按照标准化交易单位持续挂牌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交易单位”是指将股权以外的其他权益设定最小交易单位,并以最小交易单位或其整数倍进行交易。“持续挂牌交易”是指在买入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卖出同一交易品种或在卖出后5个交易日内挂牌买入同一交易品种。 (四)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权益在其存续期间,无论在发行还是转让环节,其实际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以信托、委托代理等方式代持的,按实际持有人数计算。 (五)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本意见所称的“标准化合约”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除价格外其他条款固定,规定在将来某一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合约;另一种是由交易场所统一制定,规定买方有权在将来某一时间以特定价格买入或者卖出约定标的物的合约。,不得设立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的交易场所,其他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从事保险、信贷、黄金等金融产品交易。商业银行、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不得为违反上述规定的交易场所提供承销、开户、托管、资产划转、代理买卖、投资咨询、保险等服务;已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要按照相关金融管理部门的要求开展自查自清,并做好善后工作。

三、《中国证监会关于禁止以电子商务名义开展标准化合约交易活动的通知》详见证监发(2013)74号

四、《商品现货交易市场特别规定(试行)》,不得以集中交易方式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现货合同的转让、变更,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五、《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第六、十五、二十三、七十五条规定。

六、《刑法》二百二十五条第三款违法经营罪

七、诈骗类犯罪

诱骗方法

第一步:通过微信、QQ等网络社交平台添加投资人并以投资股票为诱饵宣传其团队可以判断股票的涨跌,如果投资人加入便可以提供信息一起投资股票获利以此吸引投资者对其团队放松警惕产生信任。

 第二步:交易中心的会员单位的客户经理协助投资人开户。

第三步:客户经理或者“老师”喊单,并让投资人按照喊单操作入金,结果就是资金越来越少。

第四步:客户经理不断要求继续入金,并承诺减少手续费,投资者抱着收回本钱的心态继续入金导致亏损更加严重。

资金去向

一、股票是公平的投资平台,投资失误的钱是被其它的投资者赚走了,没有点差,没有高的离谱的手续费。

二、对赌交易投资者只能和自己的签约会员单位交易,不能与其他会员单位交易,投资者与投资者无法交易,会员只能与和自己签约的投资者交易,不能与其它投资者交易,对于会员和投资者任意一方而言,在这个体系内都不能面向整个市场交易,买卖双方都无法面向整个市场卖买,无法参与市场活动。

交易软件截图可以看出,投资者下单买卖单均不出现成交队列,没有成交量的显示,投资者亏损的就是会员赚取的,客户赚取的就是投资者亏损的,双方互为对手,投资者交易还要交纳8个点的点差,双向万分之16的手续费、过夜费等费用,基本上是达到交易额的12%的费用,会员单位作为交易一方不但不用交纳这类费用,还可以在看到对手方底牌的情况下坐收手续费,分享客户的亏损,既当赌场主,又当裁判员,交易规则还可以自己随意更改,这就是典型的赤裸裸的分散式柜台做市商对赌模式,这种与会员单位对赌的游戏注定了不会让投资者赚钱,因为你赚钱了会员单位就输了,这样的交易模式注定了投资者只有亏损,亏损的钱被会员单位、客户经理、“老师”、平台瓜分了。

所谓的第三方托管,有一栏允许商户代理出入金,客户经理填“是”,还有就是允许商户代扣手续费也填“是”。

涉嫌犯罪

一、违法经营罪:刑法225条(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二、诈骗类犯罪:欺骗手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置骗局,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钱财。

三、涉嫌聚众赌博,座庄收取高额费用并从中渔利。

综合上文,可能构成违法经营罪、诈骗罪、合同诈骗罪和聚众赌博罪,一切交易均无效,应作为违法所得返还投资者。

一、做好法律研究,找准违法的点,不打无准备之仗。

二、账户留少量现金,免得销户,保留所有证据,合同、截图等等。

三、准备好报案材料,以法服人,做好研究。

四、沟通未果可以直接报案。

五、明白平台和会员单位的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施加压力。

六、即使之前和会员单位签订了相关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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