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25日,宿迁市环保局对江苏亿星玻璃股份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环评批复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实际使用石油焦粉作为燃料,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该公司于2015年11月因上述原因被市环保局处罚过,但未改正违法行为,仍在生产。2017年自元月份以来,沭阳县环保局配合县委县政府安排监察人员对该企业进行24小时值班检查,防止该企业偷生产,截止目前,该企业已完全停产,相关设备已被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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