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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外墙干挂石材及钢结构工程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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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施工技术和质量标准


 总则要求:


1、 安全性。在正常施工和使用的条件下,钢结构应能承受可能出现的各种荷载作用和变形而不发生破坏和脱离建筑主体结构的情况,在偶然事件(设计抗震烈度外的地震、火灾等)发生后,钢结构仍然能保持整体性和稳定性、和建筑主体仍然牢固地连在一齐;各种饰面石材单独受力,由不锈钢干挂件均匀传给钢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和合理使用年限内不发生脱落,在偶然事件(设计抗震烈度外的地震、火灾等)发生时,不会发生多块或大面积石材脱落。


2、 适用性。石材幕墙设计和施工不应对建筑主体造成结构损伤,保证外观效果同时不影响其它建筑功能(使用空间、节能、防水等)。


3、 耐久性。在正常使用和维护条件下,在合理设计使用年限内不出现安全质量问题,即使用寿命大于设计寿命。


4、 经济性。在满足以上性能的前提下,从设计到施工应达到节省成本、降低造价的要求,比如按工程的复杂性、重要性、战略性等原则分标准来设计施工。


5、 本文的要求与有关规范和设计的标准不同时按高标准执行。


预埋件(后置埋件)的制作、安装要求:


1、锚板宜采用Q235级钢,热镀防腐时镀锌厚度不少于90μm(企业标准);锚栓可采用膨胀锚栓或化学锚栓,每块锚板不小于2个锚栓固定,局部增加的锚固角码不少于1个锚栓。


2、锚板制作允许偏差:边长±5mm;锚孔(椭圆形)中心线偏差,长度方向±2.5mm,宽度方向±1mm,锚孔宽度±1mm,长度方向±5mm;锚板厚度-0.5mm。


3、锚板和锚栓的类型、规格、数量、位置、有关五金配件(弹簧圈、垫圈)和有效锚固深度必须符合设计(设计说明和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规定,锚板和锚栓应用螺栓连接,不宜焊接和结构胶粘结。


4、埋设后置埋件的结构基体必须满足设计强度,要求设在砼结构梁柱上,不得设置在加气砖、空心砖等非承重类砌体上,如果强度不能达到设计要求,应报设计单位修改锚固参数。


5、埋设后置埋件的基体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应有起砂、起皮、蜂窝、空鼓和孔洞等影响与锚板有效接触面积(影响承载力)的缺陷。如有以上现象,可将表面松动层凿掉,打毛、清水湿润表面,再用1:2水泥砂浆抹平,干硬后再埋设后置埋件。(注:大、中孔洞要有专项补强方案)


6、锚栓不得布置在混凝土保护层中和非承重类砌体上,锚固深度不得包括混凝土的饰面层或抹灰层面,不宜设在钢筋加密区(如承重梁底部、梁柱节点),应避开受力主筋,钻孔不得伤及钢筋,保证到结构梁柱边的距离大于5cm。


7、 在锚固孔周围的混凝土不得存在孔侧开裂、强度不足等缺陷;钻孔的直径应比锚栓直径(20mm以内)略大2mm,锚栓直径大于20mm时的钻孔直径可再适当加大;钻孔必须设置深度限位,钻孔的有效深度应比锚杆略少20~30mm,化学锚栓的深度必须按材料说明施工,孔内粉屑应用空压机或手动干净,如出现废孔(钻孔深度过浅或过深、位置钻偏、孔侧开裂和钻穿结构层等影响强度的缺陷),应用化学锚固胶或高强度树脂水泥砂浆填实。


8、 锚栓直径应通过承载力的验算确定,并且不应少于10mm,埋设应牢固可靠,不得露套管;锚栓固定螺栓拧紧后外露的丝扣不应少于2扣;非不锈钢(碳素钢)还应经过防腐处理。


9、 使用化学锚栓,化学药剂应按产品说明书要求保管(低温、避光)和施工(锚杆旋转入孔,有搅拌作用);锚孔内应基本干燥、无粉屑,植入锚孔后必须按厂家提供的标准养护(注:该标准说明应在材料进场时提供),固化期内禁止扰动,不宜与化学锚栓接触的连接件上进行焊接操作。


10、设置在阳角两边的后置埋件,水平高度应错开,防止锚杆90度碰撞,不能错开时尽量错开锚栓孔。梁侧与梁底亦是如此处错开处理。


11、后置埋件应进行现场承载力试验,必要时应对锚栓进行现场极限抗拉拔试验,一般由施工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钢架构件制作、安装要求:


1、主龙骨(立柱)的轴线间距不宜大于1.2M,上下通长,做独立柱时不宜小于三根;当主龙骨间距不能满足要求时可对次龙骨(横龙骨)补强加固(比如增加斜撑、斜拉和角码)。


2、后置埋件按主龙骨布置,间距不得大于设计要求,无要求时宜按每1.5~1.8M间距设置,每条主龙骨不宜小于两块后置埋件固定;当高度不能满足时可加大锚板和锚栓规格或加密主龙骨或增加中间支撑等方法加固。


3、主龙骨和整体龙骨架的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10MM,安装时不能直接将主龙骨固定在后置埋件上,应先通线固定好角码,再根据墙面定垂直度后临时固定主龙骨,复核无误后方可固定主龙骨。石材研习社(stone5A)


4、主龙骨布置时,到收边(完成面或墙身转角或门窗线收口)的间距不宜大于30CM,大于30CM时或有转角焊接时应对次龙骨补强加固。(即悬挑部分次龙骨不宜大于30cm,有转角焊接时应包括转角长度)


5、次龙骨按饰面石和干挂方式布置,次龙骨受力面必须向上(即干挂件必须置在次龙骨上面),当采用缝挂式和通槽式干挂时,按板材或线条的水平缝布置,龙骨受力面与饰面水平缝中线允许的水平高差,密缝时水平高差不得大于+3MM和-7MM,留缝时不得大于±3MM(通槽式常用于高层幕墙,一般要留缝),背栓式或背挂式按设计布置;到窗边时应沿窗边设一道闭合龙骨,并设有足够的螺栓孔供收边线条或板材的干挂件固定。


6、分段固定的次龙骨,同一水平的次龙骨两端或相邻的次龙骨水平标高相差不得大于±5MM,转一周闭合时应调整为零。


7、次龙骨放置挂件的面应竖直于饰面,偏差不得大于1MM;预留螺栓孔应用台钻开孔,禁止使用电焊开孔,开孔直径应比螺栓大1~2MM


8、 钢架各个构件的焊接,焊接部位不得有预留孔、磨损或焊割过等降低强度现象,焊缝隙应均匀焊透、熔合和满焊而且不能对构件强度造成大的影响,不得有裂纹、孔穴、固体夹杂、未熔合、未焊透、形状缺陷等现象;完成焊接后必须除清焊渣和锈迹、焊口位置温度不大于40度后再做防锈处理。注:所有焊口、切割口的有效防锈漆不少于涂两遍,干漆膜厚不少于180μm;大批量生产前应做样板构件进行焊接工艺评价和受力试验。


9、钢架各个构件的螺栓连接,螺栓孔应在次龙骨放置挂件面中间钻孔成型,不得气割或点焊开孔;螺栓头、螺母和龙骨应紧密贴住并放置平垫圈以增大受力面积,每端应放置一个,不得用大螺母代替垫圈;螺母一侧应加弹簧垫圈或双螺母防止松动;螺栓拧紧后外露的丝扣不应少于2扣;螺栓的等级、规格、材质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10、钢架各个构件的连接,应有足够的有效接触面积,一般传力构件应置于受力构件的上方,螺栓连接时应保证受力情况满足而且每个构件不得设置少于两个螺栓,螺栓开孔的位置应按图加工,节点不能满足时应在两构件间增加连接件加强连接。


11、钢材现场需要加工异形构件时,禁止使用加焊预热后再加工;加工方向必须向开切口弯曲(开切口合拢)并且加焊固定。


12、龙骨下料尺寸允许±3MM的偏差,部分不允许正偏差(不许开料过长),严禁因材料下单过短而使用边角料(长度小于4CM的钢材)驳接;多跨主龙骨或次龙骨对接焊时应适当加固,次龙骨跨内焊接部位不得多于一个;悬挑受力构件焊接必须有加固措施。


13、钢材下单后切料,应从一边向另一边切割,禁止两头向中间切,边角料及废料应有一头是原镀锌头。(注:本条是为防止材料浪费,施工方包料时不受此限制和约束)


14、各种钢材龙骨的厚度不应小于设计厚度,防腐镀锌层不得少于90μm;各种钢材进场应资料齐全,材料表面不得有裂纹、气泡、结疤、泛锈夹杂和折叠,规格应符合有关规定,钢架不得露在外面大气中或水中或潮湿空气中或酸(碱)性环境中,无法避免时必须对该部份钢材增加针对性防腐蚀措施。


15、钢架的立柱与横梁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钢材的相对挠度不应大于L/300(L为两支点间的跨度),绝对挠度不应大于15mm。


16、钢架必须按设计要求和有关规定设置防雷装置,而且与主体结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并通过有关防雷检测。


17、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填充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在饰面石材安装前应通过隐蔽工程验收。


干挂件及五金配件的材质和安装要求:


1、   干挂件及五金配件均采用不锈钢材或制品,其他钢材应进行热浸镀锌或其他防腐处理,不锈钢材或制品外观的检验,应采用观察检查(目测方法),其外观应平整,无裂纹、毛刺、凹坑、变形、擦伤、磨损等缺陷。进场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资料和技术资料,对材质有怀疑时可以采用磁铁测试(有吸附力的为非不锈钢制品),也可采用不锈钢检测药水来检测,标准检验应封样送检。


2、缝挂式干挂件主要使用勾码,配合使用挑码,不宜采用平码;厚度不应少于3.5mm而且不得少于设计厚度,加工时应该用冲压钻孔成型,禁止高温加热后加工。


3、干挂件及五金配件的构造尺寸、壁厚的检验,应采用分度值为1mm的钢直尺测量构造尺寸,用分辨率为0.05mm的游标尺检测壁厚。干挂件及五金配件开孔的孔边距离不应小于开孔宽度的1.5倍,壁厚不得有负偏差。


4、干挂件应与横龙骨紧密接触并置于横龙骨上方,用螺栓拧紧;接触面因高差可在中间增加单件垫片调整,垫片面积不得少于原接触面积,禁止使用圆形、圆柱形、低强度、多层垫片和非耐久物品来垫平,不能满足要求时必须更改龙骨。


5、不锈钢干挂件禁止与钢架焊接和结构胶粘结,应采用不锈钢螺栓固定;螺栓直径不应小于8mm而且不得少于设计要求,长度必须保证拧紧后外露丝扣不少于两扣,螺栓头、螺母两边各自的垫片不多于一个,螺母一头必须有弹簧圈或双螺母防止松动。


6、同一件板材的挂件,缝挂式时上下水平缝均不得少于一套,挂件一般设在板材垂直边100~150mm,不宜少于50mm不得大于300mm,宽度大于300mm的石材不应少于2套;水平和垂直间距一般在600~800mm,不得大于900mm;吊底板必须在相对受力的两边(不应少于总边数的1/2)设干挂件,间距要求(沿板周边计算)应少于立面板的1/2,当放置挂件不能保证数量位置时,必须增加不锈钢插件加固与其它饰面石连接;上人或受其它重物压力的板材,除设挂件外应增加其它支点加固。


7、线条和装饰件应根据自身的规格和重量来选用的挂件,禁止使用平板码,线条的挂件一般两端设置勾码,中间设置挑码,水平和垂直间距一般在600~800mm,不得大于1200mm;大线条和大块装饰件还应增加植入化学螺栓后再与挂件或骨架连接,水平和垂直间距也相应缩短。


8、线条或板材直角对接或其它容易开裂的部位,应加设不锈钢插件加固,防止接口开裂、脱落。


9、挂件的受力点到钢架的受力支点不宜大于30mm,距离过大时应加大挂件规格尺寸和受力挂件数量。正常情况下,挂件组合单元挂装强度不低于2.8KN,石材挂装系统结构强度不低于5KPa。


石材加工和安装要求:


1、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室外石材宜采用质地坚硬、耐酸碱、耐腐蚀、耐高温、耐光照、耐冻、耐摩擦、耐久性好、色泽均匀的花岗石,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6%,寒冷地区的石材抗冻系数不应小于0.8。


2、石材的加工规格(长/宽/厚)和饰面、花纹、材质应符合设计(或合同要求)和施工要求,无明确要求时干挂石的厚度(镜面板)不少于25mm和(粗面板)不少于28mm,单件材料面积不得大于1.5㎡(针销干挂方式的面积不得大于1㎡),单边长度不宜大于1.8m。


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无设计要求时,(缝挂式时)一般按上下石材接触面的厚度方向分中,槽宽比挂件厚度略大2-3mm,两边剩余厚度不应少于7mm;开槽深度应保证挂件勾挂有效深度不少于10mm;每件石材上下缝都应有开槽用挂件固定,其中开槽位的水平距离板材垂直边100~150mm,不宜少于50mm不得大于300mm,石材宽度大于300mm时不应少于2套;水平间距一般在600~800mm,不得大于900mm,垂直距离(线条)不得大于1200mm、(板材)不应大于900mm,当垂直距离不能满足,应在水平位置加密(或中间加一道挑挂)。


4、石材安装时,每件材料都必须设有挂件固定;石材与挂件之间应用五金垫片垫平,使每块石材的重力都由挂件传到钢架上面,禁止上一层石材直接垫在下一层石材上面安装,造成石材重力多层重叠压再通过挂件传力,使石材、挂件和钢架都不均匀受力,影响安全。


5、石材安装时的孔槽应干燥、干净无污染,必须先注满干挂结构胶(禁止用云石胶代替)再安装挂件,流到板面的结构胶应及时清理,防止污染饰面,底部孔槽的结构胶如有流空,必须再补满结构胶。用结构胶黏结石材时,结构胶不应长期处于受力状态。


6、干挂石挂件开槽(受力)位置禁止有崩边、裂纹、石材夹杂等现象,非受力部分崩角崩边而且不影响安全的允许用云石胶和结构胶修补后使用,其中崩边不大于5×20mm,或缺角不大于20mm,但每层修补的石板块数不应大于2%,而且用在不明显部位。


7、大型的线条或雕花,必须在石材背面增加预埋不锈钢挂件或植入膨胀螺栓(或化学锚栓),加强与钢架连接。


8、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各种结构变形缝、墙角、门窗边、收边等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9、石材表面和板缝的处理和要求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未有规定时可参考下面要求:表面应平整、洁净并作防污保护,无污染、缺损和裂痕;颜色和花纹应协调一致,无明显色差,无明显修痕;接缝应横平竖直、宽窄均匀;阴阳角石板压向应正确,板边合缝应顺直;凸凹线出墙厚度应一致,上下口应平直;面板上洞口(管道接口和电位开关等预留口)、槽边应套割吻合,边缘应整齐。


10、石材加工和安装验收标准如下面各表:

普通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规定(mm)。

分类

细面、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等级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长度、宽度

0

-1.0

0

-1.5

0

-1.0

0

-2.0

8 i.  [/ Y! w: T" B5 Z( w0 Q厚度(>15)

±1.0

+2.0 -1.0

±1.0

+2.0 -1.0

(1)、异形板材规格尺寸允许偏差按合同规定验收。

(2)、同一板材厚度允许相差为3mm,但不得小于规定的最小厚度。

 

平面度允许极限公差符合下表要求(mm)。

角度允许极限公差符合下表规定(mm)。 

% H. z) G$ K.  k3 T4 u) |7 ]板材宽度范围

细面、镜面板材

粗面板材

优等品

一等品

优等品

一等品

, S# K2 Z6 },  f& W6 |9 k$ DL≤400

0.40

0.60

0.60

0.80

( V; I, D. G3  j! bL>400

1.00

拼缝板材正面与侧面的夹角不得大于90度


每平方米石材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质量要求

检验方法

1

明显划伤

不允许

观察

2

轻微划伤

长度≤100mm  ≤8条

用钢尺检查

3

擦伤总面积

≤500mm2

用钢尺检查


石材幕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光面

麻面

1

 

 

 

幕墙垂直度

 

 

幕墙高度≤30m  10

30m<幕墙高度≤60m  15

60m<幕墙高度≤90m  20

幕墙高度>90m  25

用经纬仪检查

2

幕墙水平度

3

用水平仪检查

3

板材立面垂直度

3

用水平仪检查

4

板材上沿水平度

2

1m水平尺和钢直尺检查

5

相邻板材板角错位

1

用钢直尺检查

6

阳角方正

2

3

用垂直检测尺检查

7

接缝直线度

2

4

用直角检测尺检查

8

接缝高低差

3

4

拉5m线,不足5m拉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9

接缝宽度

1

用钢直尺和塞尺检查

10

板材立面垂直度

1

2

用钢直尺检查

 

各种石材用胶、防(水)护剂、清洁剂等材料的使用范围和要求


1、云石胶:用于石材的修补、临时固定,禁止当结构胶来使用。


2、结构胶:必须是石材专用干挂胶,用于石材和干挂件的粘结(孔槽内必须注满),也可用来修补石材和防止螺母松动。


3、密封胶:必须是中性耐候胶,用于石材填缝、收边防水,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胶缝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板缝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一般厚度3.5~4.5mm,宽度不宜小于厚度的2倍),接缝内应两面对粘结,不应三面粘结,接缝底部应用聚乙烯发泡垫杆填塞来控制胶缝厚度,饰面可用美纹纸来控制胶缝宽度;禁止当结构胶来使用。


4、云石胶、结构胶、密封胶使用的位置必须干燥、干净无污染,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按有关技术标准和厂家说明书要求调配、使用和养护,不宜在雨天施工;大批量使用前应检测材料的粘结强度和相容性及污染性等性能。


5、防(水)护剂:用于防护石材饰面和增加幕墙耐久性,背面和侧面应在安装前施工,正面可在安装前后施工,施工时要求石材干燥、干净无污染,材料不得影响结构胶和石材的粘结质量。


6、清洁剂:用来清洗石材饰面,部分有清洗石材杂质作用,针对石材材质分酸性和碱性,必须根据石材材质和污渍来选用,根据说明书来调配;禁用强酸强碱的材料,新产品使用前应做试验。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1、  相关的质量验收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的规范标准: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BG 50210-2001)

3) 《建筑幕墙》(JG 3035-1996)

4)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2003)

5) 《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33-2001)

6) 《玻璃幕墙工程质量检验标准》(JGJ/T 139-2001)

7)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5-2001)


2、质量验收的划分

1)建筑幕墙工程是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中的一个子分部工程,由玻璃幕墙、金属幕墙、石材幕墙等主要分项工程组成


2)分项工程可由一个或若干个检验批组成,检验批是按同一生产条件、由一定数量样本组成的检验体


3)建筑幕墙工程检验批的划分如下:

a、相同设计、材料、工艺和施工条件的幕墙工程每500~1000㎡为一个检验批,不足500㎡应划分为一个检验批;每个检验批每100㎡应至少抽查一处,每处不得少于10㎡。


b、同一单位工程的不连续的幕墙工程应单独划分检验批。


c、对于异形或有特殊要求的幕墙,检验批的划分和每个检验批的检查数量应根据幕墙的结构、工艺特点及幕墙工程的规模,由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


4)检验批质量验收在施工单位自检和评定的基础上,由建设(监理)单位组织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等进行验收,并按规定表格,做好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3、  进场材料验收:

1)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齐全的产品合格证书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


2) 进场后涉及安全质量的材料需要进行复检,复检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检,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


3)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


4)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


6)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和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防火、防腐和防虫处理。


7) 现场配制的材料如胶粘剂等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配制。


4、隐蔽工程项目验收:

1) 预埋件(或后置埋件)

2) 钢架构件的连接节点

3) 变形缝及墙面转角处的构造节点

4) 幕墙防雷装置

5) 幕墙防火构造

6) 幕墙四周、骨表面与主体结构之间的封堵

7) 单元式幕墙的封口节点

8) 其它相关隐蔽工程验收(隐蔽的水电暧等管道、保温层等验收)


5、相关进场材料复检和施工工艺试验:

1) 主要材料、五金配件、构件进场后复检,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品检验。


2) 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和相容性试验报告及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试验。


3) 幕墙的物理性能检验报告(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漏性能及平面变形性能检测报告)


4) 有关施工工艺的评价和检测(钢材焊接工艺)


5) 后置埋件的现场拉拔检测


6) 石材的冻融性试验报告(寒冷地区)


6、竣工验收标准:

1) 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 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3) 有主要材料、配件和设备的质量合格文件及进场试验报告。

4) 有设计、监理、施工等有关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 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工地主要出入口要设置简朴规整的大门,门旁必须设立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名称,施工单位和工程负责人姓名等内容。


2、按照施工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危险(易然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应分开堆放和并有专人保管看护。


3、施工现场的用电线路,用电设施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安装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严禁任意拉线接电。施工现场必须设有保证施工安全要求的夜间照明;危险潮湿场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灯具,必须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压。


4、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随时清理建筑垃圾。在车辆,行人通行和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物和施工标志。


5、施工现场的各种安全设施、劳动保护器具和大小型机械工具,必须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险隐患,保证其安全有效。


6、严格依照《中华从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在容易发生火灾的地区施工或者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特殊的消防安全措施。


7、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泥浆水未经处理不得直接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8、工人操作地点和周围必须清洁整齐,做到工完场清,不留边碎料;脚手架上临时堆放的材料必须堆放稳当,严禁超载,五金配件和工具应用工具桶(袋)装好。


9、要有严格的成品保护措施,保护对象包括已完成的各种石材、钢架、门窗、管道和其它成品,重点保护容易损坏和污染的各个部位,比如石材施工过程中会经常遇到给排水管、门窗玻璃、灯位线管等施工保护和施工完成后的门边、转角、通道、雕花等易损易污染部位。


10、注意“三宝”使用和“四口”“十临边”的防护;严禁高空抛物。


11、制定现场施工纪律,规范人员安全行为,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建立和谐工地,禁止打架。


12、在场施工人员应接授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3、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项工程移交建设单位管理,全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方可解除施工现场的全部管理责任。

 

本规范用词说明


1、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a)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一定”

反面词采用“严禁”、“禁止”

b)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应”、“应该”

反面词采用“不应”、“不得”

c)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该这样做: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的规定(或要求)”时应按指明标准执行。



第二部分施工企业和工程资料和程序标准



专业承包企业资质承包工程范围标准


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企业

a、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b、二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120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c、三级企业:可承担单位工程造价60万元及以下建筑室内、室外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幕墙工程除外)的施工。

 

2、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a、一级企业:可承担各类型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b、二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8000 m2及以下、高度8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c、三级企业:可承担单项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5倍且单项工程面积在3000m2及以下、高度30m及以下的建筑幕墙工程的施工

3、石制作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等级,可承担各类石制作分包业务,但单项业务合同额不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工程竣工验收与施工质量验收


各个地区的程序和资料要求均有部分不同,应以工程所在地的要求为标准,以下相关内容可作为参考。


1、工程竣工验收的条件

1) 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内容,建筑达到使用要求,环境条件具备安全和绿化要求。


2) 施工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竣工验收条件达到,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报告。


3) 监理单位对质量进行了检查和评估,提出质量评估报告。


4) 设计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检查,提出了符合设计要求的质量检查报告。


5) 有完整的竣工技术资料和施工、监理管理资料,经质监站审核符合要求。


6) 工程使用的材料、构件、安全和功能检测报告齐全并合格。


7) 消防、环保、城建档案、规划专项验收已进行并出具证明文件。


8) 质监站责令整改的问题经整改并符合技术要求。


9) 施工单位已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建筑使用说明》、《住宅使用说明书》并齐全。


2、工程验收的组织程序

1) 工程施工完成后,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向建设主管部门提交工程竣工报告,领取《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方案申报表》。


2) 质监站对工程实体及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现场核查,签署意见。


3) 将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呈报质监站进行技术档案审查。


4)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将竣工技术资料呈送城建档案馆归档,获取归档证明文件。


5) 申请消防、规划、人防专项验收,取得证明文件。


6) 建设单位发出竣工验收通知,发送设计、地勘、监理、施工、城建档案、质监站、使用单位,明确验收时间、地点。


7) 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检查现场后设计、监理、施工、档案各方对质量做出结论性意见,形成竣工验收报告。


8) 建设及施工单位将竣工结算连同有关文件资料送质监站核查后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9) 需评定优良等级的工程,建设单位组织施工、监理对质量状况进行观感评定,达到优良等级标准的形成书面由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联合向质监站呈报申请优良核查。质监站派员到现场进行优良核查,符合优良等级条件的予以通报与备案。


10)  建设单位将有关文件呈报建设主管部门(行政服务中心)备案,领取工程备案证书。


11)  建设单位持备案证书向房管部门申领房产证。


3、质监站出具《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的条件

1) 工程具备质量监督登记手续。

2) 工程按照质量监督计划履行监督检查程序和职责。

3) 基础、主体业经验收备案。

4) 施工中监督检查出的问题业经整改,工程符合安全、功能要求。

5) 工程竣工结算已完成。

6) 提交下列证明资料审阅:

① 工程结算书;

② 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③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复印件)

④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申报表,各方签署意见应完全。

⑤ 工程质量保修书。

⑥ 消防、规划、环保(需要时)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⑦ 优良工程核查备案资料。

质监站应在工程竣工具备以上条件五日内出具监督报告。


4、竣工验收备案规定

1) 工程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应备案。

2) 备案应提交的文件:

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签署意见齐全并正确。

②施工许可证。

③施工图、地勘资料审查意见书、批准书。

④规划验收认可书,消防验收许可使用证、城建档案归档证明。

⑤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⑥工程质量保修书、住宅质量保修书、建筑与住宅使用说明书。

⑦质量和功能性关键检测资料(市政工程)

⑧规定的其他文件。

3) 未竣工验收,验收不合格,未办理备案的工程不得使用、出售、转移,擅自使用按总造价的2—4%处罚。


5、工程竣工质量验收:

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 质量验收的依据:

①统一验收标准和专业验收规范的规定;

②勘察、设计文件和设计变更;

③质量控制各阶段的验收记录;


3) 质量验收的要求:

①参加验收的各方人员具备规定的资格:设计人员应是项目设计者;监理应是工程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建设方代表应是项目的负责人或有关技术人员。

②质量验收应在施工单位检查合格基础上进行。

③质量应符合专业验收规范规定的要求,符合设计文件的要求。

④隐蔽工程在施工自检自评后应通知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形成验收文件。(安装隐蔽验收:监理、质监、施工技术负责人)

⑤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进行见证检验。

钢结构的钢材及连接接头试件、五金配件、不锈钢干挂件、化学锚栓、膨胀锚栓、结构胶、耐候胶和石材防护等材料。

⑥检验批的质量应分别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统一标准验收分为: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验收。

分项工程可分为若干检验批进行验收,检验批按主控项目(对材料、构配件或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起决定性作用或影响的项目、质量必须保证)和一般项目(不起决定性作用的项目)验收;

分项验收应在检验批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具有检验批质量验收记录。

分部工程验收应分项工程全部验收合格,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⑦重要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使用功能部位进行抽样检测。

⑧对建筑材料、结构安全和功能检测的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仪器设备满足要求,出具的数据可靠。

具有相应资质指:经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合格和经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资质认可的检测机构。

⑨单位工程观感质量验收,应由验收人员现场检查后共同确认,观感质量分为好、一般、差三个等次。


4)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规定:

①所含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

②质量控制资料完整。

③分部工程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

④主要功能项目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验收规范规定。

⑤观感质量验收符合要求。


5) 质量验收不合格或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①经返工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重新验收。

②经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予验收。

③检测单位检测达不到设计要求,但经原设计单位核定认可能够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予以验收。

经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分部,虽改变外形尺寸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可按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进行验收。

④返修或加固不能满足安全使用需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如验收合格将受到行政处罚。

⑤对质量验收意见不一致时,可申请质监站协调或权感专家组咨询认定。


6) 专业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和建筑幕墙工程验收)

 

6、工程技术资料的基本要求(按标准GB50300—2001)

1) 技术资料是反映工程施工过程中各个环节质量状况的基本数据和原始记录

①施工图:反映工程施工的主要依据

②隐蔽记录:反映工程按施工图实施时被隐蔽的现状记录


2) 技术资料反映完工项目的测量结果和记录

①结构安全性、功能性检测:证明工程的安全和可使用性。

②竣工报告、验收报告:证明工程的完工质量状态。


3) 技术资料是反映工程质量的客观见证,是评价工程质量的依据。

①质量验收记录:代表工程某部位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即是否合格。

②材料合格证、复检报告:代表工程使用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和质量合格。


4) 技术资料是工程的“合格证”和技术证明书

设计、监理质量评价书:代表工程被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认可合格。


5) 技术资料是施工企业、监理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质量管理的重要方面,是反映企业管理水平的见证。

根据ISO9000体系准则,技术资料证明管理的有效性。


6) 技术资料是在产品生产过程中形成的,需要客观、真实、可靠、完整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完整判定:是否可以反映工程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完善,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和质量标准。


7) 单位工程所含分部工程涉及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7、建设工程技术资料的收集、表格填写与整理

1) 施工准备阶段资料

①设计文件:经审查机构审查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施工图审查报告,设计单位针对审查机构审查中提出的问题出具的设计修改。

②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设计文件批准书。

③规划许可证文件和建筑红线图。

④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

⑤承包合同

⑥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书。

⑦监理机构及人员通知书

⑧图纸会审记录或纪要。

⑨施工技术交底记录。

⑩工程定位放线记录,基准点记录。

⑪地形测量图。

⑫建设单位管理人员或机构通知书。

⑬质保体系审查表。

⑭分包单位资质、营业证、分包合同。

⑮项目经理、施工员、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料证、上岗证及监理审查意见。

⑯施工组织设计及监督审查意见。

⑰监理规划。

⑱开工报告。

⑲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样授权书。

⑳现场三通一平,基准点交接记录。


2) 施工技术资料

①材料质量保证资料


A.  收集所使用的各类建筑材料、构件、设备、半成品的合格证、材质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准用证、卫生许可证和卫生检验报告,安全使用说明书、工艺说明书等。

基本要求:

<a>、按进场批量、不同规格、不同生产厂、不同型号、钢材炉号、每台设备必须收集一套。

<b>、新产品应具备检验报告、合格证、准用证、卫生检测报告、工艺使用说明书、技术鉴定书。

<c>、检测出据的数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或合格标准。

<d>、质保资料与实物相符。

<e>、质保资料和材料实物应呈报监理检查验收。


B.  工程使用材料应进行进场复检

主要建筑材料,进场复检抽样规定。

材料名称

取样检测规定

预制构件:

每1000件抽检一件。

装饰装修材料:

同厂、同规格、型号、同产品抽取不少于一件。

特殊材料:

同厂、同产品、同规格型号抽取不少于一件。

材料复检中注意问题:

<a>、不足批量的,按一批量抽检一组。

<b>、抽检不合格,加倍抽量复检,再次复检不合格,即为不合格。

<c>、安装材料目前未严格要求复检。

<d>、材料取样送检应见证取样送检。

<e>、技术资料员应针对不同使用的材料按批量计算送检量,收集齐全材料复检报告。

<f>、应查验检测报告的有效性:检测报告提供的指标项目应符合规范要求;检测报告应由具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资质证和经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认可的认量认证合格证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承担并出具,方为有效;检测报告中应有的红印章;盖有或标明见证取样送检标识。试验、校核、审核、批准人员签字齐全。


C.  设备和材料开箱检查记录


D.  工程结构安全与使用功能性检测:

<a>、幕墙:结构件连接强度(拉拔检测)、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雨水渗透性能、结构胶粘接强度。

<b>、沉降观测。

<c>、消防、防雷接地检测。

<d>、易渗漏位置淋水试验。


②施工隐蔽资料

参照第一部分第7项第4点


③质量验收资料

A.  检验批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检验批的划分:按不同分项规范规定。

钢结构:单层钢结构按变形缝划分

多层及高层按楼层或施工段划分

<e>、施工单位在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栏中按规范检查后,将检查数据记录于表中,当检查项目达到合格要求时,应在施工单位自检栏填写意见:经对各项目检查,各检查点施工质量符合规范要求。

<f>、监理人员在监理栏内填写

内容:经检查   项目符合规范,达到合格。

监理意见栏中,签结意见

<g>、检验批分为主控项目、一般项目。主控为必须保证达到的标准。


B.  分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记录

按合格验收批质量验收意见汇总填写。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C.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按各分项质量验收意见汇总填写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D.  单位工程竣工资料核查表

将质量保证资料,验收资料集中编页统计并填写符合要求与不合格两类。

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E.  单位工程竣工报告,质量验收记录,分部质量汇总


F.  工程使用功能试验资料

防水淋水试验记录等


G.  竣工验收资料

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备案申报表

<a>、涉及单位:设计、监理、施工、业主。

<b>、内容:参与验收单位的质量评价

竣工验收会议记录

竣工验收报告(结论)

监理质量评价报告

工程概况、监理过程、各分部及施工质量控制情况

总体质量评价

监督报告:质监站

消防验收:检测报告、验收结论、使用许可

规划验收:规划认可书


3) 技术资料审查程序

技术资料员→编制填写核验

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查记录的准确性

项目经理→审查记录的正确性

监理→核查现状实体与资料一致性、质量是否合格、资料完整性。

建设单位→核查实体与资料一致性

质监站→核查技术的完整性

档案馆→验收技术资料的齐全、归档。


本文章由www.hgw8188.com www.zu85.com 联合发布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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