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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开展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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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环境保护部2017第45号令)、《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等要求,我局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领范围


1、钢铁行业申领范围为含有烧结、球团、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311、312、313。


2、水泥行业申领范围为水泥(熟料)制造及其配套的水泥原料矿山开采、散装水泥转运等排污单位,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排污单位和独立粉磨站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301。


3、石化行业申领范围为精炼石油产品制造、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中含乙烯、芳烃生产工序的排污单位,行业代码为251、261。


未列入本次核发范围以上行业的其它企业,应当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时限内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二、申领时限


上述申领范围内的企业应于今年9月底前到具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申请排污许可证,2018年1月1日起,必须持证排污、按证排污。


三、核发机关


市环保局负责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其余企业由各区环保局负责核发和管理。


四、申领程序


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沪环规〔2017〕6号)、《关于开展本市钢铁、水泥、石化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沪环保总〔2017〕318号)及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并向具有核发权的环保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在申领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证申领工作。


市环保部门业务受理窗口地址:三江路55号

咨询电话:22061507

各区环保部门的受理地址和咨询电话可在上海环境网站(http://www.sepb.gov.cn)查询


点击阅读原文查看上海市排污许可证业务受理窗口一览表(2017年9月6日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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