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夜20时42分,一辆车牌号为皖N26XXX的水泥罐车,在通过S317省道千人桥段红绿灯路口时,发生抛洒滴漏水泥浆违法行为。对刚清理完的路口再次造成污染损坏,,该车抛洒滴漏水泥浆体污染路面达135.8平方。我局路政执法人员及时调查取证,经过24小时摸排蹲守,于6月29日12时许将该车依法查扣。目前,此案正在进行处理中。
近期,一些向杭埠方向运输的水泥罐车,在通过周瑜互通立交桥和千人桥、杭埠红绿灯路口等路段时,抛洒滴漏水泥浆到公路路面,水泥浆体凝结后,成堆成块,有的成线状绵延几百米,养路工人利用机械设备都非常难以清除。这种严重污染省道公路路面的行为既违反了《公路法》第四十六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十六条相关规定,对过往车辆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造成影响,又是对我县干线公路建设成果的严重损伤,破坏了我县干线公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良好形象。
针对此类违法行为,该县公路部门在县交通运输局的重视支持下,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消除道路安全隐患、服务群众畅通出行。为进一步维护我县公路建设成果,依法保护公路通行安全,下一步,县公路局将以千人桥联合治超卡点为依托,、严重污染公路的涉路违法行为开展集中执法行动,依法以常态化管理措施,有效遏制抛洒水泥浆严重污染公路的涉路违法行为发生。(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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