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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里泉电厂发生惨剧,一男子被撞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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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枣庄市十里泉电厂附近发生了悲惨的一幕,一名男子被撞身亡,而造成事故的原因是驾驶员滥用远光灯,致使对面行驶车辆的司机瞬间眼盲,当发现前边有人的时候已经为时已晚。

  采访中记者得知,远光灯,通常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是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才可以使用。如遇对方会车,远光灯就得及时关闭,否则将会影响对方行车视线,极其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记者了解到,案发当天晚上八点左右,枣庄市十里泉电厂附近有一名男子被车撞倒,当民警赶到现场时,被撞的男子已经被送往医院进行救治,路面上还留下一片血迹和一只鞋子等物品,然而,肇事车辆却不见了踪影。市中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的民警告诉记者,经过调查,他们确认肇事逃逸车辆是一辆银灰色商务车。”

  通过对事件的调查民警得知,事故发生时,一辆银灰色商务车沿解放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事发地点时,撞到伤者后逃逸。最终,伤者经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就在民警极力追查肇事车辆的时候,距离事发三小时后,一名男子来到市中区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投案,声称他就是肇事司机。

  王某说,由于对方使用远光灯,严重阻碍了自己的视线,当发现伤者时为时已晚。由于撞击力强,王某驾驶的车辆已面目全非,挡风玻璃几乎全部撞碎,而车辆引擎盖也整个凹了下去褶皱不平。王某说,事发后他心里很慌张,就逃跑了,后来打电话给朋友,朋友劝说他来自首,要承担他应该承担的责任。

  据了解,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致人死亡的,。对此,交警也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一定要慎用远光灯,不仅是为了给自己一个好的行车环境也是为了给他人一个良好的行车环境。在没有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它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中心线道路上会车时150米以外要改成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使用近光灯。

  交警也提醒驾驶员朋友,遇到滥用远光灯的人,在会车时,对向来车使用远光灯,自己可切换远近光灯提醒对方;如果遇到对向车辆切换灯光照射自己,要注意自己是否无意间开了远光灯。面对自己的善意提醒,如果对方毫不理会,那就自己减速靠右边,等会车结束再正常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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