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是转变当前政府职能的有效措施,也是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业务能力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林农权益的基本方式。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对于森林资源保护和加强工作质量都起到了不可代替的作用。想要推动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并提高这项工作的效率,就需要加大力度检查和监督木材检尺这项工作,确保这项工作正常有序地进行,进而促进我国林业的健康稳定发展。
2.1 掌握熟练的木材检量业务知识
一是实施有证才可以上岗的制度,各执法人员具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并能够秉公执法,通过考试和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为了确保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凡是没有取得相应执法资格的人员,都不能上岗,一经发现有未取得执法资格而上岗的人员必须要严格惩治,给予其他人员一定的警示作用。二是制定严格的、可行的考核制度,按照考核具体状况确定奖罚标准,对于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在取消执法资格的基础上,予以解聘。同时,对于表现优异的执法人员,及时给予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以此来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三是实施轮流轮岗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轮岗,在同个执法区域中,最长工作年限不能超过2年。,便于工作的更好开展。
2.2 林业综合行政执工作需要提供公开的检测服务
(1)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林业主管部门之间的关系正确处理,前者是后者的直属机构,二者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
,相对分开二者的林业行政执法权。
(3)对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与基层木材检查站.林业站三者的关系准确处理,,是促进林业管理效率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只是三者工作的分工不一样。在强化写作、互相交流、资源信息共享下,共同提高整体工作质量。
(4)对法制工作机构的关系正确处理,与执法大队并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5)专职木材检尺员是否依法并且按照国家标准检尺木材,木材检尺员所提供公正的、公平的、公开的检测服务,是保证林业行政执法正确顺利开展的基础。在处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中,执法大队通常需要进行木材检尺技术鉴定,由专职的木材检尺员负责检量木材,在进行技术检验鉴定过程中,必须要两名以上木材检尺员参加而且要违法木材当事人和见证人到现场共同检验木材,并且提醒当事人和见证对具体检尺提出异议,并同时做好记录,以示公正、公平、公开,以理服人,提高执法水平,避免出现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3.1 几种常见的木材检尺方法
想要提高林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执行力、公信力,需要使用相应的木材工具,并使用正确、有效的工具,以此来保证执法的公正性。所以,在使用前应全方面了解熟悉运用木材检尺,这样才能凸显出检量工具的作用,提高林业行政部门执法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1) 卡尺的使用:卡尺分为大卡尺和小卡尺两种类型,一般小的卡尺用于对板材厚度、人造板厚度进行检测,而大的用在对进口原木直径的检测。但无论大卡尺,还是小卡尺,都有使用刻度,在技术的发展下也出现了液晶显示读数的卡尺。材料有铝合金、木材等。
(2) 篾尺的使用。一般常用在对原条与毛竹直径的检测。是使用毛竹篾青通过特殊处理后制作而成的。通常有四种规格,即分别为30 cm、60 cm、90 cm、120 cm。其中30 cm规格的是最经常使用的。
(3) 钢卷尺的使用:此尺具常在检测原木长度与直径中使用。使用钢卷尺对原木长度进行测量,虽然可以解决皮尺缩水这一问题,但是钢卷尺很容易被木材卡住了而出现变形情况。
(4) 皮尺的使用:皮尺常常用在检测木材厚度、宽度中。有10 cm、15 cm、20 cm、30 cm四种规格。一般情况下,皮尺的起点都在铜头内,在使用过程中都需要先检测一下,防止用错。
(5) 围尺的使用:通常用来对进口原木直径进行检量,已经换算过了刻度,在围量后的读书可以作为原木的直接直径。
3.2 准确计量材料体积的方法
所谓的数检法指的是同材长的原木数据,在乘以每一根原木平均材积面得出总材积的方法。这一方法利用最便捷,但检尺精度有些低,在具体工作中一般不常使用。可在一些专用锯材与小杆尺寸接近的材积中,数检木材,这样可以降低误差。而形检法就是结合木材的外形而开展材料面积计算的一种方法,一般分为三种检测方式,即:逐根检测法、成捆检测法、成垛检测法。一是,。按照小头直径检尺过程中,材料面积误差就会很大,尤其是一些尖削度较大的原条或者原木更是误差极大。所以在测量中,,这样计算得出的材料面积误差才会小一点。二是,捆检方法:对木捆与木垛长度、宽度、高度进行量取,并计算出米数后乘以密实系数得出此捆的材料面积。在计量木片材料面积上常常使用这一方法,达到了预期的计量目的。因为捆检方法不但简单,而且效率极高,因此在其他国家中得到了普遍的应用。但结合实际情况来讲,我国在应用捆检方法中还有很多不足,在这方面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的经验和教训,以此来完善我国在使用这一方法中的不足,但需要明确的是,在这里所提及的借鉴,并不是盲目的借鉴,而是需要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有效地借鉴,进而加强我国捆检方法的利用率。三是,小头直径检尺方法。也就是对原木小头直径进行检量,结合其材料长度而计算出其材料面积,这是我国当前使用的木材检量方法。。检尺径4~6 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位4位小数,检尺径自8 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3位小数。四是,积分方法。从计量木材材积理论上而言,积分法是计量结果和原理最为准确、有效的,但在实际利用中,却利用率不高。
3.3 重检法的应用
所谓的重检法就是称量木材的重量,之后乘以材料面积换算系数,也就能够得出捆成捆的木材材料重量。一般使用吊秤承重。在国内贮木场中广泛利用,并且重检法得到了相关国营企业的一致认可,可见这一方法有着较高的应用价值。重检法主要在于测定木材容重,因为容重的高低与很多因素有关,如:树种、是否存在树皮、生材含水率等等,因此需要测定一年四季中采伐树种的容积,之后结合其他方面,测算这个季节中容积的重量,尽可能降低材料面积的误差。当前,在检测我国原条捆材积过程中会应用到重检法,在其他方面上并没有太多的应用。同时,浮检法是一种利用率较高的检查方法,就是在装有一定水位的规则容器中放入木材,在水中捆压木材,并对水位升高了多少进行测量,这样就能够得出木捆的材料体积。也就是V=Fh公式,在这个公式中,容器底面积用F表示,水位升高值用h表示,木捆体积用v表示,可以一定程度上准确计算出木材的实际材料体积。因此,只要准确得到h值,浮检法与重检法对比来讲,前者更为精确。但浮检法也有其应用不足之处,就是在水的温度影响下,不适宜在室外中检测,并且检尺效率也不高。所以,在使用浮检法尽量在室内进行,控制好水温,便于得到准确的检测值。
4.1 注重检尺长
我国很多都是以检量原木两端中沿轴线方向最短距离作为检尺长度。所以,在检尺长检量中,需要对其使用规则和使用原理进行充分掌握,原木的检尺长、,最大程度上保证检尺长的准确性。
4.2 进位
我国以 0.2 m进位,与我国有着相同进位的国家有马来西亚、日本、菲律宾等。其他大多数国家以0.1 m进位,可见每个国家的进位都有所不同。在进位过程中,每个国家的取舍单位也是不一样的。
4.3 后备余量
大多数国家都是5~10 cm。但需要明确的是,如果合同中对后备余量进行规定,在长度检量中需要先把后备余量扣除,之后结合具体规定取舍为检验长。
木材检量工具是林业行政执法中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工具,只有掌握好其工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在使用中的注意事项,才能够让其功能得到充分地发挥。有效提升了林业行政执法的公信度,促进我国林业行政执法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承接|刀具广告|软文推广|求职招聘|微信推送
商务合作QQ:157561175
▼ 点下面「阅读原文」进入社区参与评论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