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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经连续7小时的开庭审理,完成了刑事和附带民事部分审理。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在今年5月12日,周某驾驶无牌重型载货汽车,在佛坪县东老公路由东向西行驶时,将横跨在公路边的广电网络传输线挂断,刮倒固定传输线的水泥杆,恰巧砸中路边行人肖某头部,后肖某在送医途中死亡。公诉人指出被告人肖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疏忽大意,未确保安全通行,驾驶重型载货汽车,挂上广电网络传输线,并刮倒固定传输线的水泥杆,砸中路边行人,造成一人死亡后果,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133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依法判处。法庭上,公诉人依次出示了公安部门出具的书证、被害人亲属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法医学尸体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被告人以及辩护人依次针对公诉人指控,发表辩解、辩护意见。
、党组成员、副院长李军主审,庭审中,,该院所有旁听干警对案件庭审过程进行了现场评议打分,于次日召开了案件评议点评会议,对庭审情况进行了分析点评,案件将择日公开宣判。
审核 | 石林
来源 | 陕西法制网
编辑 | 曹彦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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