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城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县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用地范
围内私搭乱建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的公告
近年来,随着我县城市框架不断拉大,县城周边的城乡结合部均已被划入我县城市规划控制区。在县城市规划区内城乡结合部农村集体用地上的私搭乱建、乱种苗木、乱打井、乱建坟墓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一批重点项目落地和建设进度、影响了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扰乱了土地市场秩序,影响了方城新型城镇化进程,损害了方城对外整体形象。方城县人民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大对此类违法行为的清理整治和打击力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方城县城市规划区内所有农村集体用地。
二、整治对象
1、擅自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违法搭建、设置的一切与农业生产无关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含简易棚、彩钢板房、钢结构大棚、可移动式水泥预制房等建筑物、构筑物)。
2、擅自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变更农用地用途的行为。
3、擅自在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进行的打井、种树、建坟墓等行为。
三、整治措施
1、自公告之日起,在县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严禁一切私搭乱建行为(含违法搭建、设置简易棚、彩钢板房、钢结构大棚及可移动式水泥预制房等建筑物、构筑物);严禁一切擅自变更农用地用途的行为;严禁一切擅自进行的打井、种树、建坟墓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程序,实施强制整改或拆除,恢复土地原貌,造成一切损失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2、在县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已经形成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彩钢板房、钢结构大棚及可移动式水泥预制房等设施;及变更农用地用途的行为等,当事人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自行整改,拒不整改的,由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调查核实、依法整改处理。
3、县双违整治办公室牵头负责对县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私搭乱建、乱种树、乱打井、乱建坟墓等行为的清理整治和打击工作。公安机关将严厉打击暴力抗法、严重阻碍行政执法等行为,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于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县城市规划区农村集体用地范围内新发生的一切私搭乱建、乱种苗木、乱打井、乱建坟墓等行为,将层层追究责任,一查到底。对参与、支持、包庇上述行为的党员、干部和个人,将依法严格追责。
投诉举报电话
县双违整治办公室:0377-67239621
县规划局监察大队:0377-67259155
特此公告
2018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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