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产资源是发展之基、生产之要,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是四川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为保障矿产资源安全供应,推进资源利用方式根本转变,加快矿业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全面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法规、《全国矿产资源规划(2016-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四川省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四川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 年)》。
一.现状与形式
1.矿产资源现状:
四川是我国内陆矿产资源大省,已发现136种矿产,具 有查明资源储量的82种,其中52种矿产的资源储量在全国居前5位。省内勘查开发体系完整,主要矿产品产量和消费量 居全国前列,矿业经济已成为区域发展的重要动力。
1.1矿产资源特点
(1)矿种齐全,总量丰富,但部分矿产人均占有量低。该省矿产资源多分布在盆地盆周地区、攀西地区和川西高原地区,交通较方便,配套程度较高,有利于开发建设。
(2)共、伴生矿产多,有综合利用价值,但采、选、冶有一定难度。综合开发 利用这些矿产将大大提升矿产业的经济效益,但也增加了采、选、冶工艺难度与生产成本。
(3)重要矿产富矿不足,但具有良好的找矿前景。该省富铁矿、富锰矿、富硫铁矿和富磷矿查明资源储量占总量的比例均不高,但四川成矿地质条件优越,通过研究预测,这些矿产具有良好的找矿潜力。
1.2面临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四川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四川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能源资源需求增速放缓,但需求总 量仍将维持高位运行。由于勘查投入趋于下行,部分矿产资源安全供应风险增大。预计到 2020 年,省内岩盐、芒硝、硫铁矿、石棉等供给可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天然气、无烟煤、 钒钛磁铁矿、稀土、锂、磷、晶质石墨、水泥原料、饰面石材等可保障供给,铅锌、金、银、优质建材等供给不足,石油、炼焦煤、富铁矿、铝土矿、铜矿、钾盐等供不应求。
改善矿产开发环境任重道远。面对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规划期间,必须立足省情矿情,把握建设、长江经济带建设、西部大开发、扶贫攻坚、国内矿业重心战略西移等重大机遇,坚持新的发展理念,适应、把握、引领“速度变化、结构优化、动力转换”的新常态,推动矿业开发持续健康发展,提高资源保障能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夯实资源基础。
二.加强开发空间管控
全面加强省内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空间管控,细化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发布局,坚定实施主体功能区制 度,充分发挥各地资源禀赋与开发的比较优势,着力构建全省协调有序的矿产开发保护格局。
2.1明确勘查开发布局导向
(1)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统筹全省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突出区域特色,形成优势互补,保障资源安全, 增强区域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2)夯实基础,精细布局。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区划工作,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以矿产资源富集区为主要对象,综 合评估资源环境的相关属性,编制最新区划成果。加强矿产资源规划分区工作,以矿产资源综合区划为基础,以统筹开发与保护为重点,综合评估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实行空间管控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确定矿产资源基地、勘查开采分 区和区块、矿山环境整治重点区的范围和规划导向。
(3)点状开发,面状保护。省内矿产资源富集区主要呈点状分布于各类主体功能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坚持点状开发与面状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2.2优化勘查开发区域布局
2.3加强能源资源基地建设
综合考虑资源禀赋、开发利用条件、环境承载力和区域产业布局等因素,建设 8 个国家级和 10 个省级能源资源基地,作为保障资源安全供应的核心区域。各地可选择开采和加工配套好、资源利用水平高、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强的特色非金属矿产和砂石土类矿产富集区,作为能源资源基地。
统筹安排能源资源基地建设,在生产力布局、基础设施建设、资源配置、重大项目设置及相关产业政策方面给予重 点支持和保障,支持和鼓励基地内大中型矿业企业发展,大力推进资源规模开发和产业集聚发展。财政资金在基地内优先安排地质勘查基金、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工矿废弃地复垦等专项项目。
2.4严格勘查开采规划分区
(1)重点勘查区:落实 9 个国家级重点勘查区,划定 5 个省级重点勘查区,,推进集约经营和绿色开发。
(2)限制勘查区:划定 6 个限制勘查区,突出主体功能区规划和生态保护要求,严格各类保护地矿产勘查管理。
(3)重点矿区: 落实 8 个国家级规划矿区,划定 7 个重点矿区,加强大型矿产地和矿集区的统筹规划和监督管理。
(4)限制开采区: 划定 11 个省级限制开采区,对矿山企业实行清单式管理,严格控制矿业权设置。限制开采区内,对 产能过剩行业、生态环境限制、开发利用技术不过关、经济 效益不具备竞争力、开采秩序混乱的矿产,实行严格的准入 管理,强化矿山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
(5) 禁止开采区:划定 4 个具有资源保护功能的省级禁止开采区,禁止开采湿地泥炭,禁止开采川西高原生态脆弱区的砂金。将国家级或省级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区,重要引用水源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地列入具有生态环境保护功能的禁止开采区。
三.统筹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工作
加大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工作的协调统筹力度,为深入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推进矿业转型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坚持适度超前、需求驱动、强化服务原则,,加大地方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地质矿产调查。推进信息技术、科技创新与地质矿产工作深度融合,建立完善地质矿产工作数据汇聚、更新与共享机制, 提供公益性地质矿产信息服务。
3.1加强地质调查工作
继续加强四川三江地区、攀西地区、川东北地区等地重点成矿区带的区域地质、地球物理、地球化学、遥感地质调查。在四川盆地和盆周地区、攀西地区、川西高原地区等地矿产资源集中分布的重要成矿区带开展资源环境综合地质 调查,在采煤沉陷区等重点地区开展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在全省开展矿产资源遥感综合调查与监测。
3.2拓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以能源、紧缺及战略性新兴产业矿产为主攻对象,在重 点成矿区带继续开展 1:5 万区域地质调查,在重要成矿区带开展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查清成矿条件,预测资源潜力,圈 定新的找矿靶区。
能源矿产:重点加强四川盆地及盆周山区天然气、页岩
气、煤层气和川北地区铀矿资源的调查评价,因地制宜开展地热水资源和浅层地温能潜力评价。
非能源矿产:重点在 5 个重点调查评价区和其他重要成矿区带,加强铁、锰、钒钛、铜、铅、锌、镍、锡、铂族、金、银、锂(铍、铌、钽)、稀土、碲铋、石墨、钾盐、玄 武岩等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发现和评价一批可供勘查开发的矿产地。做好砖瓦用页岩、砖瓦用砂岩等第三类矿产的调查评价,合理划定接替和后备矿产地。
3.3强化地质矿产信息服务
完善地质矿产资料汇交管理制度,对成果资料、原始资 料、实物资料汇交实行全程监督管理。加强地质矿产资料数据中心建设,建立全省地质矿产资料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 统,增强数据采集维护、统计分析、检索查询等功能。
健全地质矿产资料公开与发布制度,规范资料脱密工 作,推进公开性资料的社会化服务。加强地质矿产资料窗口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电子阅览室和共享服务平台,及时发 布收藏资料目录、非涉密资料全文等公开电子信息。
开发地质矿产多元信息服务产品,促进地质矿产领域信
息化深度应用。推动跨层级、跨部门地质矿产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制度对接。积极培育地质矿产信息技术服务市场, 引导地质矿产信息服务机构发展,鼓励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采取多种方式提供公益性地质矿产信息服务。
四.推进矿业经济转型发展
大力推进四川矿业经济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和共享发展,加强矿产开发总量调控、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动力转换,促进矿产资源安全供给、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切实保障当前与长远的发展需求。
4.1确保矿产资源有效供给
能源矿产:加大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铀矿、地热 等勘查开发力度,力争获得重大突破,增强供应基础并加快供应,优化能源开发利用结构,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金属矿产:稳定铁矿供应能力,不再新建年产 20 万吨以下露天铁矿、10 万吨以下地下铁矿、5 万吨以下锰矿。适度扩大铜铝镍等矿产开发规模,适当控制铅锌钼矿产开发利用强度,加强现有矿山周边和深部找矿,推进资源整合,鼓励资源向骨干企业集中。
4.2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
综合勘查、合理开采与综合利用;
节约与综合利用先进技术研发和推广。
4.3保护与储备矿产资源
矿产资源保护:落实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动态调整政策,严格实行年度开采总量指标控制管理,合理调控稀土等开采规模,严防过度开发。在资源分布集中地区,探索优势资源勘查、保护与合理利用新模式。对当前技术经济条件下无法合理利用的矿产和尾矿资源,严格限制开发,避免资源破坏和浪费。
矿产资源储备:落实国家和企业共同参与、矿产品和矿产地相结合的战略储备,保障矿产资源供应安全和代际公 平。鼓励企业对铁、铜、锂等重要矿产品进行储备。加强对煤炭、钒钛磁铁矿、锰矿、铜矿、铅锌矿、稀土矿、岩盐、芒硝、磷矿等重要矿产的储备。
4.4建设绿色矿山和发展绿色矿业
( 1)绿色矿山和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在全省加快国家、省、市、县四1级绿色矿山建设,加强示范引领,培育矿业发展新动力。
( 2 )绿色矿业发展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分地域、分行业的绿色矿山标准体系,将建设绿色矿山的要求贯穿于矿山规划、设计、建设、运营、闭坑全过程。
4.5推进矿业开发合作共赢
发挥互补优势与潜力,加强四川与国内外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合作,培育利益共同体,积极融入西部大开发、长江经济带建设和“”建设,构建矿业对外开放新局面。
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实施重大工程
统筹安排地质矿产重大工程,创新投入机制,加强项目管理,切实推进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
5.1创新重大工程投入机制
争取国家财政支持基础性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和服务、战略性矿产勘查以及重要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以财政资金和专项建设基金等投入为引导,鼓励社会资金和风险资金等多渠道投入,保障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矿产资源基地和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损毁土地复垦、矿产资源储备与保护等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5.2加强重点项目管理
,切实安排省市县三级政府主导的地质矿产重大工程。选择前期工作扎实、预期效益明显、带动作用强、具有可操作性的重点配套项目,建立健全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等制度,加强项目实施领导和组织协调,落实项目实施主体、配套资金、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工作进度安排,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并实现预期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