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一期淄检秀来啦!
鲁迅先生说过
“走别人的路,让别人说去吧!”
但是
淄检君今天想告诉大家
有些别人的“路”可以走出一条康庄大道
但是有些别人的“路”
走着走着会出大事情的!
近日,淄博市张店区人民对几名制造、销售“高仿”水泥的人员提起诉讼。
非法走别人的“路”
只会让自己无!路!可!走!
触犯法律就要受法律制裁
2015年7月,山铝水泥厂蒋某来张南分局治安大队报案称其发现假冒的山铝水泥。假冒水泥上的商标和名称猛的一看并没有什么差别,但仔细观察还是有好几处不一样,比如,生产厂家、印刷厂家的地址和电话均为空白。
侦查机关根据此水泥袋找到了加工水泥的生产厂家。审讯后发现,自2015年2月以来,李方、李其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让陈某为其经营的水泥生产厂伪造假冒的山铝牌水泥包装袋约2万条、鲁宝牌水泥包装袋约3万条、山水牌水泥包装袋约8000条,并以165元至175元左右每吨的价格对外出售假冒水泥。
自2015年2月底开始,杜彬从李方、李其的厂子里购买假冒山铝牌、万华牌水泥通过杜木运输,出售给侯某共计416吨,侯某再通过其经营的门头加价对外销售。
经证实,山铝牌商标并没有授权其他单位使用。万华牌水泥的生产公司也并未授权李方、李其的厂子生产万华牌水泥。
O!M!G!
万万没想到
小小的一袋水泥会引出这么一连串的人和事!
当问及为什么要冒用他人商标时李方说:“因为今年水泥行业效益不好,有些拉货的司机就说让我们弄点其他品牌的水泥袋子装上我们厂生产的水泥,这样对外卖会比较顺利点。”李方和李其二人自此走上了一条不归路,最终也付出的相应的代价。
被告人李方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
李其因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二十万。
杜彬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杜木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候某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陈某因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以上均为化名
淄检君说法
假冒商标
二百一十四条【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销售金额数额较大的,,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销售金额数额巨大的,,并处罚金。
二百一十五条【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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