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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玻璃幕墙外边防护栏杆的高度问题:
涉及到的规范: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2003版 条文说明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面的高度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台的净高度或防护栏杆的高度均应从可踏面起算,保证净高0.90m。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注: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窗台面起计算(可踏面宽应大于等于220,高度低于或等于450)
《建筑幕墙》GBT21086-2007这个国标准根本就没有安全性的描述。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02-2003:
4.4.5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要做防撞栏杆)
《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建筑》 4.9.2 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
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2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有关栏杆玻璃的一些规范解读
一、JGJ113《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 l—l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 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应设有金属或木质扶手的栏板,由扶手直接承受水平推力,就其栏杆玻璃而言属于“不承受水平荷载”栏板)。
7.2.5 本条中指出的水平荷载,是人体的背靠、俯靠和手的推、拉等,承受水平荷载栏板玻璃的安全性非常重要,因此对使用的玻璃品种、厚度和使用高度都有严格的限制,这里高度基本上是按一个楼层高度考虑的。有些宾馆大堂楼层比较高,因此限制的高度取5m。
7.3 保护措施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二、GB50210《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栏杆玻璃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的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杆一侧距楼地面高度为5m及以上时,应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三、JGJ102《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程》4.4.5条规定“当与玻璃幕墙相邻的楼面外缘无实体墙时,应设置防撞设施”。可以理解为既要满足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规定的有关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同时要求满足防撞的要求。这里的防撞设施通常应该在幕墙设计图纸明确,实际应用过程中形态、种类较多,规范上并没有直接明确。
玻璃栏板应用技术要点
一、玻璃栏板的分类
尽管玻璃栏板样式繁多,但可将其分为两类,其一是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其二是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这里的水平荷载特指人体的推、拉、依、靠。
(一)承受水平荷载玻璃栏板应用技术要点
典型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其构造特点是没有立柱和扶手栏杆,玻璃栏板直接安装在地板上,人体的推、拉、依、靠直接作用在玻璃栏板上。如果玻璃栏板在人体推、拉、依、靠时发生破碎,可能会造成人体高空坠落,危险性较大,因此对其使用作出严格规定。
1.构造要求:
嵌入深度b:不小于200mm。玻璃栏板的嵌入深度是确保玻璃栏板固定的唯一措施,嵌入深度不够,可能会造成玻璃栏板脱框,发生事故。
2.高度限制:
1)玻璃栏板最低点临空高度<3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2)玻璃栏板最低点临空高度≥3m,≤5m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玻璃夹层玻璃。
3)玻璃栏板最低点临空高度>5m,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随着玻璃栏板使用高度增加,危险性增加,同时给人的不安全感也在增加,因此应对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使用高度作出严格限制,超过5米不得使用。工程实践中,尽管有立柱,有扶手,但人体的推、拉、依、靠最终作用在玻璃栏板上,也认定这种玻璃栏板为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二)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玻璃板仅仅作为镶嵌面板,不在地板上生根,栏杆有独立的立柱和扶手,人体的推、拉、依、靠作用不到玻璃板上,这样的玻璃栏板称为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这样玻璃栏板安全性有保证,使用高度不受限制。玻璃要求: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5mm钢化玻璃或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6.38夹层玻璃。用于室外,需计算风荷载。
工程实践中,玻璃板作为镶嵌面板,也在地板生根,栏杆有独立的立柱和扶手,人体的推、拉、依、靠作用不到玻璃板上,这样的玻璃栏板认定为不承受水平荷载的玻璃栏板。
二、防护措施
《民用建筑设计通则》规定:临空的窗台低于0.80m时,应采取防护措施,防护高度由楼地面起计算不应低于0.80m。
《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在7.3.1条中规定: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在7.3.2 中规定: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根据上述规定,落地窗和落地玻璃幕墙要求采取防护措施,一般设栏板或栏杆。工程实践中,有些建筑师和业主不希望设室内栏杆,通过专家论证,在保证工程使用安全的条件下,可不设室内栏杆。
三、其他构件
(一)踢脚线;踢脚线的设立可使人们与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有一定的距离,且可使人们明显感到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的存在,不至于发生人体与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碰撞。
(二)横梁;在800—1100mm高度,设立横梁,可使人们明显感到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的存在,并增加人们的安全感,降低临空感。
(三)部分夹层玻璃:地面以上,横梁以下的玻璃采用夹层玻璃,可避免小孩与落地窗或落地玻璃幕墙碰撞后发生高空坠落。
玻璃幕墙内侧需要设防护栏杆吗?这个问题实际上可以引申为幕墙设置落地玻璃时是否需要设置防护栏杆。本人在幕墙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不少参建各方对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的问题存在理解误区,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是目前幕墙设计、施工中争议很多的一个问题。建设、设计单位为了建筑尽量通透,不希望增加一点遮挡,哪怕是一根细细的栏杆,往往都无法接受。但是单片落地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玻璃)被撞击后会飞散,使室内人员有向室外坠落的危险。幕墙落地玻璃设置防撞设施是为了防止这一个危险的发生。笔者通过整理相关规范、标准,就该问题谈谈个人理解。
一、按《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JGJ113-2009)
7.2.5 室内栏板用玻璃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不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5mm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6.38mm的夹层玻璃。
2.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
7.2.6 室外栏板玻璃除应符合本规程第 7.2.5条规定外,尚应进行玻璃抗风压计算。对有抗震设计要求的地区,尚应考虑地震作用的组合效应。
按上面第2条,高层建筑幕墙的二层以上的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基本上都大于5m,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因而必须设置可靠的防护栏杆。
7.3.1 安装在易于受到人体或物体碰撞部位的建筑玻璃,应采取保护措施。
7.3.2 根据易发生碰撞的建筑玻璃所处的具体部位,可采取在视线高度设醒目标志或设置护栏等防碰撞措施。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应采用可靠护栏。
二、按《全国民用建筑工程技术措施-建筑》
4.9.2 幕墙的设计要求
4.当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时,应设置防撞栏杆;
按上面第4条要求,只要楼面向外缘无实体窗下墙,就应设置防撞栏杆。这个基本精神是与JGJ113-2009相一致的。
三、小结
应按JGJ113-2009《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大于5m时,不得使用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或3m以上、5m或5m以下时,应使用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当栏板玻璃最低点离一侧楼地面高度在3m以下时,承受水平荷载的栏板玻璃应使用符合本规程表7.1.1-1的规定、且公称厚度不小于12mm 的钢化玻璃或公称厚度不小于16.76mm钢化夹层玻璃。
强制性条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6.6.36.6.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
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能承受荷载规范规定的水平荷载;
临空高度在24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临空高度在24m及24m以上(包括中高层住宅)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0m;
注:栏杆高度应从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如底部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计算。
03 栏杆离楼面或屋面0.10m高度内不宜留空;
0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用防止少年儿童攀登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不应大于0.11m;
05 文化娱乐建筑、商业服务建筑、体育建筑、园林景观建筑等允许少年儿童进入活动的场所,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距也不应大于0.11m。
·防护栏杆国家强制性标准汇编
发布日期 :2006-10-25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工业行业标准
住宅楼梯 栏杆 扶手本标准规定了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的技术要求和检验规则等。
本标准适用于住宅楼梯金属栏杆、金属、塑料或木制扶手。
2 引用标准
GBJ96 住宅建筑设计规范 JGJ37 建筑设计通则(试行)
GB19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JGJ18 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J301 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BGJ10 钢筋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3 术语
3.1 楼梯由一个或若干连续的梯段和平台的组合,用以连接不同标高的建筑平面。
3.2 踏步(Step)踏步面和踏步踢板(或不带踢板)组成的梯级.
3.3 扶手(Handrail)附在墙上或栏杆上的长条配件.
3.4 栏杆(Balustrade)布置在楼梯和平台边缘有一定刚度和安全度的栏隔设施.
3.5 楼梯井(Stair Well)四周为梯段和平台内侧面围绕的空间。
4 产品分类
4.1 按材料分金属、硬质木材和组合材料的栏杆、扶手。
5 技术要求
5.1.1 室内共用楼梯扶手高度,自踏步中心线量起至扶手上皮不宜低于900㎜.水平扶手超过500㎜长时,其高度不宜低于1000㎜.
5.1.2 室外共用楼梯栏杆高度不宜低于1050㎜,中高层住宅不应低于1100㎜.
5.1.3 楼梯井宽度大于200㎜时,不宜选用儿童易于攀登的花格.栏杆垂直杆件之间净空不应大于110㎜.
5.1.4 栏杆、扶手上下或平面转接时,宜保持衔接。
5.2 材料
5.2.1 原材料的规格、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5.2.2 制做栏杆、扶手的原材料,应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或试验报告,进场时应按批号分批验收。没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必须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抽取试样作物理、化学性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材料。
5.3 结构性能
5.3.1 栏杆、扶手与梯段安装完毕后,其结构承载能力应能随受GBJ9规定的水平荷载0.5Kn/m,最大允许挠度值不
5.4 外观质量
5.4.1各栏杆、扶手连接处(焊接、螺丝连接)应牢固。金属栏杆与金属、塑料或硬质木材扶手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和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5.4.2 产品表面应光洁,不应有毛刺、焊渣及明显锤痕等外观缺陷。
5.4.3 栏杆的装饰件切割部位,必须锉平磨光,边角保持整齐,不得留下切割痕迹.
5.4.4 栏杆、扶手直线部位应调直,曲线部位应保持流畅光滑,花型一致.
5.4.5 金属栏杆、扶手在涂防锈漆前,应清除锈蚀、油污。木制扶手应油漆防腐。漆层应均匀、牢固,不应有明显的堆漆、漏漆等缺陷。
5.5 尺寸偏差应符合表1的规定. JG 3002.3—92 表1
7 检验规则
7.1 栏杆、扶手构件在出厂前,必须经生产厂检验部门进行出厂各项检验.
7.2 检验项目和方法应按照附录A《住宅楼梯栏杆、扶手检验项目和方法》的规定。
7.3 批量与抽样
7.3.1 按同一构件类型、同一单位工程同一工艺正常生产的为一批。
7.3.2 在外观质量逐件观察的基础上,按5%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不小于3件,批量大于300件时,按2%随机抽检,且总抽检量中就有不少于10件进行外观质量和允许偏差量测检验.
7.3.3 结构性能检验应按半年正常生产的构件中随机抽取1件试件进行检验.
7.4 质量评定原则:
按件评定,保证项目必须符合要求,主要项目必须符合各自要求,一般项目中,优等品必须不少于6项符合要求,一等品必须不少于5项符合要求,合格品必须不少于4项符合要求.
7.5 验收原则:
被抽检的栏杆、扶手中,优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一等品验收;一等品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按合格品验收;合格率低于90%,该批产品应加倍抽检,合格品率仍低于90%,则应全部返修。
对返修的栏杆、扶手经检验合格后,一律按合格品验收,返修方法和检验结果应记录存档。
8 标志、包装、堆放、运输
8.1 必须在明显部位标志厂名(厂标)、产品代号、生产日期(年、月、日)和生产班组,并根据检验结果,盖验收章或挂标牌。
8.2 生产厂供应产品时,必须出具“合格证”交付使用单位,“合格证”应标明:标准编号、合格证编号、工程名称、构件代号、重量、生产和出厂日期、数量、结构性能、质量等级等。
8.3 楼梯栏杆、扶手应按照质量等级包装成组,每组重量不大于80kg。包装要牢固,严防变形、损伤。
8.4 栏杆、扶手应按组按型号堆放、运输、防止变形。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发布日期:2007-3-20
建筑物临空防护栏杆质量通病
1. 防护栏杆(板)设计的安全高度应符合现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和相应建筑设计规范的规定要求。建筑设计规范规定的高度为面层以上的净空高度,初装饰房必须扣除相应面层的厚度。安全高度起量位置应从可踏面起算。注:当栏杆(板)下部为实心体且高度小于450㎜,栏杆内侧实心体水平面宽度大于65㎜时,其实心体水平面应视为可踏面。
2. 采用玻璃做防护的,应执行《建筑玻璃应用技术规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现行标准、规范和本要点规定,以及《建筑安全玻璃管理规定》(发改运行【2003】2116号)的要求。采用金属材料做防护的,应符合《钢结构设计规范》、《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等现行规范、规程和本要点的规定。
3. 居住建筑和有儿童活动的场所,防护栏杆(板)必须采取防儿童攀滑的构造,竖向杆件的净空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要求。
4. 当采用玻璃做防护栏杆(板),必须采用夹层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当外装饰为玻璃幕墙时,内侧应按《建筑玻璃技术规程》的要求采取保护措施,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对于碰撞后可能发生高处人体或玻璃坠落的情况,内侧必须采用可靠的护栏。
5. 防护栏杆(板)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数量和木材、塑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
6. 防护栏杆(板)的施工前应按设计及规范要求先进行“样板”的施工,经有关单位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大面积的安装,检查时应提供原材料合格证明、复验报告以及相关检测报告。
7. 护栏高度、栏杆间距、安装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护栏安装必须牢固。栏杆护手与立柱、立柱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必须采取可靠的措施,不得直接埋管或点焊于膨胀螺栓上。栏杆杆件应光滑,不得有毛刺。
8. 栏杆(板)安装预埋件的数量、规格、位置以及防护与预埋件的连接接点应符合设计要求。焊接连接的金属、塑料栏杆及扶手必须进行满焊。预埋件(或后置预埋件)连接节点、防雷连接节点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
9. 栏杆(板)的涂装应均匀,无明显起皱、流坠,无漏刷,附着良好;金属栏杆的除锈等级和涂层干膜总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检查验收时应检查涂层的附着力和涂层干膜的总厚度,设计无要求时应按《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执行,并有相应的记录资料。
10. 在防护栏杆(板)安装施工完工后,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11. 房屋的建设单位应在移交房屋时出具栏杆等临空防护的合理使用年限和合理使用说明书,房屋管理者(建设方或物管)在房屋的使用过程中应根据说明书对栏杆等临空防护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当使用年限超过设计确定的合理使用年限时,应该委托检测单位鉴定后,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后方可继续使用。
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的问题
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是目前幕墙设计中争议很多的一个问题。由于一些老规范还在,但所作的规定又早已经过时,因而引出不少麻烦。本文以当前国内外已建工程为实例,介绍一些可行的做法,供幕墙设计参考。
幕墙落地玻璃设置栏杆是目前幕墙设计中争议很多的一个问题。由于一些老规范还在,但所作的规定又早已经过时,因而引出不少麻烦。本文以当前国内外已建工程为实例,介绍一些可行的做法,供幕墙设计参考。
一、夹胶落地玻璃可不设栏杆
单片落地玻璃(浮法玻璃、半钢化玻璃和钢化玻璃)被撞击后会飞散,使室内人员有向室外坠落的危险。幕墙落地玻璃设置防撞装置是为了防止这一个危险的发生。夹胶玻璃是不飞散玻璃,尽管撞击可以打破玻璃,但是无法穿越夹胶玻璃板块(图1)。玻璃幕墙采用不可飞散的夹胶玻璃后,消除了室内人员穿出室外而坠落的危险,所以可不设置防撞栏杆(图2~图4)。
二、点支幕墙和索网幕墙很多都不设栏杆
建筑师选用点支玻璃幕墙,尤其是选用索网玻璃幕墙,都是为了尽量通透,不希望增加一点遮挡。哪怕是一根细细的栏杆,往往建筑师都无法接受。所以点支和索网玻璃幕墙在地面或者楼面处常常不让设置栏杆。只要玻璃采用了夹胶,不可能飞散,我们就可以同意这个要求,为建筑功能和建筑艺术创造更好的条件(图5、图6)。
三、外夹胶内单片中空的落地玻璃也可不设栏杆
许多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采用外玻璃夹胶,内玻璃单片(钢化或半钢化)的做法。虽然内单片玻璃有破碎的可能,但是由于外玻璃夹胶,不存在人员坠落的危险,所以也可不做栏杆。图7~图9的超高层建筑,玻璃幕墙都是外玻璃夹胶,内玻璃单片,这些工程均不设栏杆。当然,幕墙的横梁最好调整到在900毫米左右的高度布置,这样会更安全。
四、双层幕墙的内幕墙落地玻璃可以不设栏杆
双层通风玻璃幕墙类似于中空玻璃,它也是由外玻璃和内玻璃构成,只不过两片玻璃的距离大一些,这应该说会更安全一点。只要外玻璃是夹胶的,不管内玻璃如何破损,人总是掉不下去的。何况内幕墙总要有门通行,落地玻璃门也不可能设个妨碍交通的栏杆(图10~图14)。不只国内的双层幕墙工程,许多国外的工程也同样是内外幕墙均不设栏杆。
再退一步说,有了外幕墙,内幕墙就相当于一道室内的玻璃隔断,又有谁在室内玻璃隔断两侧各做一道栏杆呢?
五、幕墙只要有夹胶玻璃落地就可以不设置栏杆
综上所述,单片夹胶玻璃、夹胶中空玻璃和外幕墙为夹胶玻璃的双层通风幕墙,都可以不单设栏杆,这已经在国内外的大量玻璃幕墙工程中看到实例。
广州塔高达600米,玻璃幕墙达460米,由于采用双夹胶中空玻璃,更不必设栏杆了(图15)。
世界最高的建筑——迪拜哈里法塔(828米),其玻璃幕墙面积达10万平方米。外玻璃采用8mm半钢化,中空层16毫米,内玻璃为(6毫米+6毫米)夹胶。内玻璃是夹胶玻璃,不会飞散,而且三片玻璃均采用了超白玻璃,自爆的可能性很小,所以162个楼层的落地玻璃都未设置栏杆或其他防撞设施。许多楼层仅仅在400mm处有玻璃幕墙的铝横梁(图16)
六、一楼落地单片玻璃是否设防撞栏杆可具体考虑
试验和计算分析表明:10毫米及以上厚度的钢化玻璃,正常人是无法将其冲击破碎的。底层落地单片玻璃,室内外楼地面标高相近,不至于发生坠落危险,是否设置栏杆可酌情处理(图17、图18)。
七、楼上采用飞散性的落地单片玻璃还是要有防撞设施
当幕墙的落地玻璃采用飞散性的单片玻璃(以及其中空玻璃)、内外均没有夹胶玻璃时,玻璃破碎后会飞散。如果玻璃全部飞散,位于高处的室内人员就有可能发生向外坠落的事故。在当前的设计水平下,我们认为非夹胶玻璃是可飞散玻璃,位于楼上的可飞散的落地单片玻璃还是应该设置防撞设施,不宜过于大胆(图19)。
八、防撞设施不止是栏杆,还有各种各样的形式
《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02-2003 第4.4.5条规定设置“防撞设施”,并不单指必须是独立的落地栏杆。实际上,目前在许多工程中也采用了多种形式的防撞设施。
1. 在立柱平面内设置水平金属管
在玻璃的内侧,设置一根或数根水平的金属管作为防撞设施,既美观,又十分有效。金属管多为不锈钢管,两端固定在立柱上,不占用室内空间,也便于清扫(图20~图22)。
上海环球金融中心高495米,一般楼层不设置防撞设施。考虑到440米观光层观众很多,行动难以控制,特别设置了一道金属管防护(图20)。到了480米的玻璃空中走廊,同样也加了一道防撞金属管(图21)。
2.夹胶或钢化玻璃拦板
在幕墙玻璃的内侧,设置夹胶玻璃或钢化玻璃的拦板也是有效的防撞设施。为可靠防止撞击,夹胶玻璃的单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6毫米;钢化玻璃的厚度不应小于10毫米。玻璃可以对边支承或点支承在立柱上(图23~图25)。
3.拉杆或拉索防撞设施
可以在幕墙立柱之间张拉不锈钢拉杆或不锈钢绞线,有预拉力、张紧的索杆有良好的防护性能,而且其弹性可以避免室内人员碰撞时产生人身伤害。有时也还可以附加一根刚性杆件(图26)。
九、小结
夹胶玻璃是非飞散玻璃,室内人员不可能穿过夹胶玻璃向室外坠落。幕墙只要采用了夹胶玻璃,即使内玻璃或内幕墙的单片玻璃破碎,也不致于引发人身安全问题。尤其是双层幕墙,内幕墙设置玻璃门后,实际上也无法设置单独的栏杆。国内外采用夹胶玻璃的幕墙,落地玻璃不设栏杆的实例很多,从已有的经验来看,安全上没有问题。
即使需要设置防撞设施,也不意味着必须做独立的落地栏杆,防撞设施有多种形式,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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