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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联播:两岸商品调整交易商交易保证金比例、天津电交所调整宝塔油订金比例、新华上海贵金属上市中鑫B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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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厦门两岸商品调整交易商交易保证金比例及交易商入市激活门槛


  4月11日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官网发布关于调整交易商交易保证金比例的公告。


  原文如下:


  为了防范交易风险,提高交易商风险承受能力,经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研究决定:


  自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起,对所有现货挂牌交易品种交易商订立合同保证金比例进行调整,自贸油、自贸铜、自贸铝、自贸银相关产品的订立合同保证金比例统一调整至5%比例。


  交易中心郑重提醒各交易商务必根据自身资金和风险承受情况,及时追加资金或提前择机转让合同,规避合同强制转让风险。


  请各会员单位及交易商知晓,防范交易风险,并提前做好资金安排及风险控制。


  厦门两岸商品交易中心

  2016年04月11日



  天津电交所调整部分商品订金比例


  4月11日,天津电交所官网发布调整部分商品订金比例的通知,称将于2016年4月15日休市后对宝塔油和银粉商品的订金比例作调整,均从20%提高到50%。此前4月8日已经对宝塔油和银粉商品的订金比例从10%提高到20%。该通知原文如下:


  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订金比例的通知


  各专业电子交易市场、企业交易中心、商银机构、上市主体企业及交易商:


  为进一步规范交易市场秩序,根据《天津电交所现货挂牌电子交易业务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试行)》,经研究决定,将于2016年4月15日(星期五)休市后对宝塔油和银粉商品的订金比例作如下调整:




  新订金比例于2016年4月18日(星期一)起生效执行,届时将会提高宝塔油和银粉商品的持牌占用订金,导致账户风险率降低,甚至面临强平风险。


  请上述机构及交易商做好交易规划、资金安排与风险控制。


  特此通知


  电交所有限公司

  天津电子材料与产品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一日 


  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上市新品种中鑫BTX


  各位会员及投资者:


  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和中鑫石油化工交易中心为共同促进贵金属及石油化工产品现货交易可持续发展,本着“长期合作、相互依存、共创价值、共谋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开展战略合作。


  为了拓宽广大投资者的投资渠道,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本交易中心决定于2016年4月14日(星期四)上市中鑫BTX,交易商品为:中鑫BTX10吨、中鑫BTX50吨及中鑫BTX100吨。


  请各会员及投资者知晓。


  新华上海贵金属交易中心

  2016年4月12日 

  

  江苏文交所:交易会员保证金统一存管联合公告


  4月11日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官网发布关于交易会员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


  原文如下:


  关于交易会员保证金统一存管的联合公告【2016】086


  为保证投资者资金安全,防范市场风险、提高市场效率,根据《江苏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苏金融办发〔2015〕36号)、《关于配合做好全省各类交易场所统一登记结算工作的通知》(苏金融办发〔2015〕41号)关于交易场所实行集中统一的登记结算制度,投资者统一登记、保证金统一存管、交易统一结算的要求,经江苏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省金融办”)批准,确定由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结算”)负责实施全省交易场所的集中统一登记结算以及交易保证金的统一存管。


  江苏结算是由省金融办推动,交易场所共同参与组建的独立登记结算机构,,建立江苏省集中、统一的交易场所登记结算系统和机制。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省文交所”)已与江苏结算、各合作银行签订了《关于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会员保证金平移之三方协议》(协议中定义:交易会员是指在江苏省文交所运营的电子交易平台上交易,并通过合作银行电子平台或江苏省文交所交易平台进行出金、入金、查询交易明细和资金余额的买方或卖方,包括企业、其它组织和个人)。2016年4月11日起,江苏省文交所在各合作银行存管的交易会员保证金将分批平移至江苏结算的保证金账户内。


  自平移实施日起,原江苏省文交所保证金专户停用,江苏省文交所所有交易会员保证金平移至江苏结算在对应银行开立的保证金专户内,由江苏结算进行统一存管。


  交易会员资金账户的相应绑定账户(江苏省文交所保证金专户)变更为江苏结算保证金专户。本次保证金平移不影响交易会员的正常交易、出入金及账户权益。


  自本平移公告发布日起至平移实施日后十日,江苏结算及江苏省文交所接受交易会员对保证金平移的咨询及反馈。在此期限内,交易会员未提出异议的,均视为同意保证金平移和相应绑定账户的变更,且其权益及交易未受到平移影响。


  江苏省文交所在各合作银行的保证金专户资金平移工作将分批进行,具体平移时间另行通知。


  本公告将由各发布方通过官方网站、营业场所、交易系统、短信平台等渠道进行发布,请投资者及时查阅。


  省金融办将全程监督、指导交易会员保证金的平移及相关工作。


  相关单位联系方式如下:


  江苏省文交所联系电话:025-83271950转8022,朱经理

  江苏结算联系电话:025-86296136

  江苏省文化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江苏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2016年0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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